河南省政府煤矿安全复习题_煤矿安全管理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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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文件复习题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以上(含本数,下同)事故的,立即整顿。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矿井由省政府组织验收,其他煤矿由省辖市政府组织验收。
2、年生产能力15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人较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关闭,该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3、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或者负责落实。
4、坚持“”的原则,按照“依理判责、依责实施、论责行事、依责追究”的要求,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煤矿没有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六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建设,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要按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
6、对因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建设而需要停止、、、等,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实施水、电、气、火工用品等的停供措施。
7、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停工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各类许可证照,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撤消其有关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和的部门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的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9、按照“”的原则,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0、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实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切实履行。
11、“五职”矿长是指和分管、、、的副矿长。
12、向兼并重组煤矿派驻管理团队。“五职”矿长、科(队)长、班组长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如绞车工、通风工、瓦检员、放炮员等)必须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选派。兼并重组前原有“五职”矿长及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选聘的,一律交流使用,不得在原矿井继续任职。
13、建立健全、、、、、等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会议、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审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4、加强兼并重组煤矿技术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必须对兼并重组煤矿井下工程进行实地测量,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其中采掘工程必须每月实测填图。
15、强化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实施停产(停工)整顿,由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16、推广适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逐步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兼并重组煤矿必须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炮采工作面应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井下必须采用机械化运输方式。
17、按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严格按照、、组织生产。严禁交接班时两班在现场交叉作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19、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把融入到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力。
20、积极推进。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区域分公司、子公司和兼并重组煤矿基层基础管理,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21、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原则,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承担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22、各级负责证照颁发和管理的部门,负责资源配置、建设项目核准、技改审批、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火工品管理、电力供应、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等部门,应按照“谁许可、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其相应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责。
23、“两到位、五控制”是指包矿领导、驻矿人员到位,控制入井人数、灯房发灯数量、火工用品、主井绞车、用电量。
二、回答题:
1、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发生煤矿事故的,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负责人,依照哪些规定先行问责?
答:(一)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
(二)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责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三)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处理;对集团公司董事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发生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停职检查处理。
(五)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
2、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整改情况;
(四)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措施;
(五)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
(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3、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人身伤亡事故实行零容忍,努力实现零死亡,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