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_发改局立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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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
本局办理的投资项目立项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具体指引如下:
一、审批类投资项目
(一)办理范围
本级政府投资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规划文件齐全。
(三)办理程序
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领导审核批示→发“批复文件”。
(四)办结期限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五)提交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1份;
2、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2份;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1份(附后);
4、《甘南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申请表》1份;
5、《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附后);
6、附送以下文件: ① 财政资金来源意见; 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③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 ④ 城市规划意见及总体方案平面图;
⑤ 涉及行业主管职能部门的项目(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项目)需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7、《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
二、核准类投资项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不含外商企业)
1、办理范围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具体范围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政[2005]121号)执行。
2、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2)符合《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政[2005]119号、《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政[2005]121号文件执行;
(3)符合《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甘南州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开府办[2008]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4)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3、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业务股室受理→审查资料→呈报领导审核批示→发核准文件。
4、办结期限
对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江门、省除外)。
5、提交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书1份;
(2)项目申请报告2份,(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投资[2007]1169号,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写);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可简化项目申请报告,按照《甘肃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填写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书1份。
(3)填写《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4)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证使用证);
B、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项目规划总体方案平面红线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D、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E、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代码证; F、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7、《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政[2005]119号)和《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政[2005]121》号);
8、《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
(二)外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
1、办理范围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
2、办理依据
(1)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2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 第57号)、及《广东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符合《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甘南州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开府办[2008]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3、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4、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业务股室受理→审核资料→呈报领导审核批示→发核准文件。
5、办结期限
对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江门、省除外)。
6、提交资料(1)单位申请;
(2)提交项目申请报告2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具体内容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内容编制;
(3)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要求);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总体方案平面红线图);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分析篇(章);
9)涉及其他行业管理的,还需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7、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7、《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
8、《广东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三、备案类投资项目
(一)办理范围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按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备案的其他项目。
(二)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甘肃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2008年3月17日起施行);
3、符合《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甘政[2005]120号文件规定;
4、符合《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甘南州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开府办[2008]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5、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提交项目相关资料)→业务股室受理→审核资料→呈报领导审核批示→发《甘肃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四)办结期限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江门、省除外)。
(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1份;
2、填写《甘肃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企业要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提供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特殊行业需出具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六)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甘政[2005]120号);
3、《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甘政办[2008]29号)。
温馨提示:
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报告材料内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投资立项办理详情请咨询:0941-3621515。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