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_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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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试行稿)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青年教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造竞争机制,鼓励优秀青年教师钻研业务,积极工作,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是: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的良好影响,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及选择条件A中一项且B中两项者,有资格评为县青年教学能手。
(一)、必备条件
1、基本条件(1)任教5年以上(2)大专以上学历(3)45岁以下(含45岁)(4)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5)连续三年内每学期请假3天以下(6)担任学科周任课量10课时以上
2、教学水平:
(1)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在县级统考、质检中在本校同级同学科中名列前茅。
(2)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获得过等次奖或市级说课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
(二)、选择条件 A、教育教学管理
(1)连续担任班主任、团(队)工作3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或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团委、团支部、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连续3年以上,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并获得过县级以上奖。
B、教学能力及教科研
(1)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成果鉴定一项或获市级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一项。
(2)在县级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课件大赛评比中获等次奖; 或单独编写教育教学专著一部以上。
(3)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教学一次或担任过县级以上学术讲座或县级以上教师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或担任三次以上县级优质课竞赛评委,两次市级优质课竞赛评委、一次省级优质课竞赛评委。
(4)在县级说课竞赛中获得过等次奖。
三、评选名额
评选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推荐名额由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和县直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数分配到各乡镇和县直学校。
各乡镇、县直学校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到学校类别、层次和学科的平衡,坚持条件,不降低要求,不硬凑指标。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评选。
1、教师个人向本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各乡镇汇总各学校上报的初步建议名单,在本乡镇范围内,参照条件,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看论文论著、查验获奖证书、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形式进行,最后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本乡镇校教师公示,公示结束报县教研室。
3、县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
五、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和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评选具体工作由县教研室负责。
各乡镇校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附:会宁县“青年教学能手”业务能力评价表(参考表)
二0一0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