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_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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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加强本市土地管理,及时、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据,不断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突出教育在先、防范在先、制止在先,切实维护建设秩序,有力保障规划实施,为建设幸福江阴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职责
市城管、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交通、农林、水利、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1 — 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以市国土部门为主进行查处。其他违法建设中,未按照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市规划部门为主进行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市城管部门为主进行查处。
市建设部门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加强监管。
市住房部门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住房、工商、文化、卫生、税务、民防、环保、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对发现或相关部门抄告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得为其办理许可或验收等相关手续,并及时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全市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的指导、协调、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违法建设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协调相关事宜。
各镇(街道)、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各镇(街道)要指定工作部门,各村(社
— 2 — 区)要指定工作人员具体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形成工作网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在全市构筑起一个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执行力,要把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形成“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村(社区)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四级联动防控和查处模式,真正形成层层推进的工作网络体系。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项目的审批情况,快速甄别违法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市城管委成员单位间实行违法建设情况抄告制度,对于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抄告,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抄告情况及时介入,使违法建设查处前移,形成良性工作机制。
2.建立及时有效的防控机制。各部门要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要立即教育并有效制止,告知当事人违法建设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督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不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由市住房部门依法查处。
— 3 — 要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在接到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与建设行为发生地所在开发区、临港新城、镇(街道)、村(社区)联系,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三)注重教育引导
各级、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和典型违法建设案件查处等的宣传报道,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建设及其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宣传,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要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村)示范创建活动。城区要以新建小区为创建重点,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要将主干道两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作为创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形成亮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总结推广,有效提高违法建设防控水平。
四、严格责任监督
(一)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严格考核,把违法建设防控、查处成效与年
— 4 — 度考核挂钩。市城管委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局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要求,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防控、查处、拆除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的监管。各部门、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的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问题,要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不履行职责超过整改时限,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责任倒查机制
严肃纪律,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既要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又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涉及从事、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市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将查处情况抄报市监察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市监察部门和其所在单位要及时教育并责令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对通过违法建设牟利的行为,市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对相关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的,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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