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_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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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1-12-31 09:06: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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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基字〔2007〕20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 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 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 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 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 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 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 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 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 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 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1-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 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 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 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 《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 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 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 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 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 应处分。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 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 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 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 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 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 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 案。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 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 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 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 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4〕 号)8、-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 发〔1999〕9 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 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 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 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 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 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 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 成学校特色。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 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 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 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 习)小学不超过 6 小时,中学不超过 8 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 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睡眠时间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 9 小时,高中不少于 8 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 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 点,高中不晚于 22 点;早上统一起-4-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00,高中不早于 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 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 7:30,上课时间不早于 8:00。高中走读生早上 到校时间不早于 7:00,上课时间不早于 7:30。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 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 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 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 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 1 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 1.5 小时;高 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小时。提倡布置探究 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 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 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 10 天,初中生不少于 20 天,高中 生不少于 30 天。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 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 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 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 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5-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 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 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 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 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 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 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 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 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 50 人为宜,最多不超过 56 人;教学班参照日 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 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 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 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6-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 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 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 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 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 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 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 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 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 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 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 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 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 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 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 A、B、C、D 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 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7-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 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 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 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 弊工作人员和考生。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 绩给学生排名次等。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 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 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 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 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 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 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 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 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 费使用效益。-8-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 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 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 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 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 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 D 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 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九、安全管理 32.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 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3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 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34.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 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9-35.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 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 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 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3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 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 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38.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 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39.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 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 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 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4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 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 惯等符合卫生要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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