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办法_教师社会兼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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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建立一支适应集团公司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需求的兼职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队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南风学院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兼职教师是指集团公司聘请的在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过程中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向受训者传授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兼职教师根据培训课程安排和培训要求具体承担教学、教学管理任务。
第二章专兼职教师条件
第四条:品行端正,仪态大方,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
第五条:专业对口,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重视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能制作所讲培训课程的教学课件或电子教案。
第六条: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具有完成所承担的培训教学工作的能力和学科水平,能不断以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新技术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七条:能认真执行所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有关规
定。
第三章聘任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合法、审慎”的原则,建立兼职教师队伍。
第九条:南风学院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培训计划对各类培训课程的要求,依据兼职教师条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者与其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集团公司属各单位,可根据专兼职教师条件推荐兼职教师人选,以满足对口培训对教师的需求。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干部上讲台、培训下基层”的规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均为公司兼职教师。
第四章 兼职教师职责
第十二条:按照所承担培训课程的教学计划授课。第十三条:了解所承担培训课程在专业领域中的作用及与此相关知识的衔接和连贯;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不断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进。
第十四条:认真备课,每门课应有教案。对重复课,原则上一本教材应有一本完整的教案,每次授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
第十五条: 参加南风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撰写教研论文。
第十六条:认真辅导学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做到百问不厌。不断探索,总结和研究成人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特点及规律,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七条:授课任务结束前,拟定具有同等程度的培训课程试卷两份;并将试卷交培训办班单位以便及时印刷,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教书育人,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课程结束后,及时收集有关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指导今后的教学工作。主动接受配合办班单位及南风学院的教学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兼职教师待遇
第十九条:专兼职教师按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后,按标准领取兼课酬金。具体标准如下:
1.授课:集团公司高层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每学时50元,集团公司中层及副高职称人员每学时35元。其他人员每学时20元。
2.制定试卷(含标准答案)每份20元,判卷每份0.5元。
3、编制专业教材每千字30元,复审、校对每千字0.3元。
第六章 兼职教师培养
第二十条: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大力加强教师培养,并逐步推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培训教育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兼职教
师到相关业务、科研单位学习进修,以便掌握新的理论与技术。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业务、科研单位或高校聘请一部分固定的兼职教师,加强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师资力量。
第七章 兼职教师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以及推广新知识、新技术、新业务等培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建立兼职教师资料库。
第二十三条: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及难以完成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南风学院会同人力资源部,解除聘任协议。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常规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要求所举办讲座的专家学者的薪酬按照协议支付。
第二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的教育培训的教师的酬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