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贷款贴息、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_中小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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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贷款贴息、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法规与调
2008-8-7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缓解中小工业企业面临的融资难,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集中市级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对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贴息扶持。现就组织申报贷款贴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的范围、期限、条件与额度
(一)贴息扶持的重点范围。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非金属矿深加工等八大行业内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贴息扶持的期限与条件。此次贷款贴息政策的执行期限为一年,即在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获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的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中小工业企业,即可享受贴息。
(三)贴息的额度。全市贷款贴息扶持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贴息资金940万元,奖励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经市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按贷款获取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申报贴息。
二、申报程序、要求和时间
(一)技改项目的申报程序。符合技改贴息项目申报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区经发局(街办经贸中心)、财政局(街办财政所),将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经委(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经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后,提出补贴方案报市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程序。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区科技局(街办经贸中心)、财政局(街办财政所),将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后,提出补贴方案报市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申报资料。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业要如实填写《鄂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一)或《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二)和《鄂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附表三)或《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附表四),并附贷款合同和贷款借据等资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标准和考核程序
凡向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放了项目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以获得奖励,其奖励金额以执行期内累计发放项目贷款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为:银行金融业机构累计发放的项目贷款数÷全部银行金融业机构累计发放的项目贷款总数×60万元。
由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组成贷款业绩考核小组。于2009年7月26日前,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考核小组提供贴息执行期的中小工业企业项目贷款名单及贷款额度,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方案,报市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研科
四、贴息资金的拨付
对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项目,获批企业每季度末凭付息凭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拨付手续,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位。
五、责任分工
贷款贴息工作在市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项目、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办公室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办公室分别按职能负责贴息扶持的日常工作。
鄂州市经济委员会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鄂州银监分局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鄂州市审计局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二OO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