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服务_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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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厕所改造。
二、办理依据
1、青办发【2016】20号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
2、西办字【2016】14号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2016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办理条件。
符合青办发[2016]20号,西办字【2016】14号规定条件的农户。
五、申请材料。户口本。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咨询:***。
适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法以及相关规定异
议解释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适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法以及相关规定异议解释。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2012年7月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定额站三楼造价管理室(黄海东路20号)。
四、办理条件
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法及相关规定有异议的企业法人或相关专业人员均可携带需答疑的书面材料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或相关专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经企业法人盖章或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的需答疑的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服务人员现场答疑,并出具书面解释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二)咨询电话:88484392-8010。
无障碍环境支持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无障碍环境支持。
二、办理依据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
(二)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定额站一楼办公室(黄海东路20号)。
四、办理条件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有需求的法人组织。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服务人员现场宣贯指导无障碍环境的设计与建设标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使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二)咨询电话:88484392-8005。
集中供热服务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集中供热服务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28日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莱西市长岛路148号)。
四、办理条件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房产证。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66035788。
燃气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燃气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莱西市长岛路148号)。
四、办理条件
根据燃气专项规划和年度燃气工程建设计划进行燃气设施配套。
五、申请材料
燃气用户与供气单位签订的建设和供气合同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66035788。
燃气服务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燃气服务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莱西市长岛路148号)。
四、办理条件
根据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企业年度计划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定期安全检查。
五、申请材料
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材料、安检设备、安检单。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66035788。
液化气供应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液化气供应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莱西市长岛路148号)。
四、办理条件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检验合格的气瓶。
五、申请材料
与燃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建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66035788。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发〔2011〕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建筑设计管理处(莱西市上海东路城建综合楼)。
四、办理条件
工程应具备为省内同类工程项目提供新技术应用或技术集成应用范例的条件,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五、申请材料
(一)根据《山东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请;
(二)根据《山东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进行推广。
六、基本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示范工程申报通知,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准备相关技术资料,报城建局建筑谁管理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重点推广项目》和颁发《推广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点推广项目》在本地区进行推广实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建筑设计管理处(莱西市上海路东端城建综合楼201)。
(二)电话咨询:0532-8742079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办理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6月国务院第662号令);
(三)《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通过);
(四)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四、办理条件
(一)勘察、设计合同已备案;
(二)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已进行过初步设计评审;
(三)属于应做地震安评的重大工程项目,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超限高层建筑,应进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勘察报告已审查合格;
(六)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全部材料完整齐全并符合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工程勘察报送材料清单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
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验收单;
3、经备案的岩土工程勘察合同或合同备案通知书。
(二)工程设计报送材料清单
1、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2、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3、按专业装订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住宅项目应包括燃气专业设计图纸),其中建筑、结构专业还需提供图形文件电子版(图形文件应绘制外墙外包线);
4、结构计算书(包括计算软件名称和相应的数据文件电子版)、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暖通空调设计计算书及节能设计表。其中居住建筑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登记表》、《建筑节能采暖设计登记表》和节能设计详图;公共建筑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登记表》、《建筑节能采暖设计登记表》和节能设计详图,有冷、热源的项目还应提供《暖通空调主要设备效能设计表》(各一式三份);
5、经备案的工程设计合同或合同备案通知书。
备注:①如项目采用山东省以外标准设计,需提供所采用的标准设计图集;②属于应做地震安评的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③属于应作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需提供超限高层建筑专项审查意见。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批大厅莱西市建筑设计管理处窗口进行政策性检查;
(三)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勘察:甲级项目审查时限统一为4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工程3个工作日;
设计:大型及以上工程8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5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建筑设计管理处(莱西市上海路东端城建综合楼201)。
(二)电话咨询:0532-8742079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二、办理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6月国务院第662号令);
(三)《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
四、办理条件
(一)取得立项文件;
(二)取得规划许可;
(三)进行设计时,勘察报告必须审查合格。
五、申请材料
(一)立项文件;
(二)规划许可;
(三)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六、基本流程
申请人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相应资料,签订合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八、办理时限 根据合同约定。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建筑设计管理处(莱西市上海路东端城建综合楼201)。
(二)电话咨询:0532-8742079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办理依据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莱西市烟台路88号)。
四、办理条件
2007年以前没有外墙保温住宅的小区。
五、申请材料
(一)提供施工许可证、正规图纸;
(二)改造工程合同及实施单位资质;
(三)改造项目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四)热计量表备案证,合格证及购置发票。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对申请人提供的工程进行现场查看;
(三)项目进行改造;
(四)改造完毕后相关资料报送青岛市墙改办验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年1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32-88474982。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77号)。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的通知》(青政办发[1996]70号文件)。
(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1号)
(四)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6)6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收缴:莱西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城建局窗口(莱西市长岛路148号)。拔付:莱西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莱西市烟台路88号)。
四、办理条件
收缴:凡我市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建筑装饰、桩基础、道路桥涵堤防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隶属关系及所有制形式,均应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1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筑业主管部门交纳劳动保险费,并凭交纳证明办理开工手续。
拔付:每年双月份(2、4、6、8、10、12月)进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拔付工作,施工企业应于以上月份中旬到项目所在地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提报拔付申请资料。
五、申请材料 收缴:
社会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审查,复印件盖章1份留存);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原件1份审查,复印件盖章1份留存)。
政府财政投资、公共服务类项目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审查,复印件盖章1份留存); 2.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审查,复印件盖章1份留存)。
拔付:
1.养老保障金预收联系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审查,复印件盖章1份留存);
3.施工合同(原件1份审查,复印件盖章1份留存); 4.未竣工结算的工程需填报施工产值统计报表,并由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5.已结算工程需提供《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6.《青岛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拔付审批表》(表一); 7.《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收缴:建设单位到莱西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城建局窗口进行测算审核后缴纳养老保障金;
拔付:施工单位到莱西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办理拔付养老保障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2016年5月1日前依据: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青政办发[1996]70号文件。标准:建安工程造价的2.6%提取。
2016年5月1日后依据鲁建办字[2016]21号文、青建办字[2016]68号文。标准:建安工程造价的1.3%计取。
八、办理时限
收缴:受理后及时办理。拔付: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收缴咨询:莱西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城建局窗口
电话咨询:0532-66035787;
(二)拔付咨询:莱西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
电话咨询:0532-88466322。
城乡规划查询
一、事项名称 城乡规划查询。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规划管理局(莱西市烟台路88号)。
四、申请材料
提交查询内容。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查询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规划管理局;
(二)电话咨询:0532-81871566。
建筑指标复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指标复核。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烟台路88号)。
四、办理条件
与建筑方案同步进行。
五、申请材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规划管理局受理;
(三)青岛莱西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烟台路88号)。
(二)电话咨询:0532-81871566。
建筑日照分析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日照分析。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烟台路88号)。
四、办理条件
与规划方案同步进行。
五、申请材料
日照分析结果。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规划管理局受理;
(三)青岛莱西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烟台路88号)。
(二)电话咨询:0532-81871566。
规划放线、复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规划放线、复测。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烟台路88号)。
四、办理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五、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规划管理局受理;
(三)青岛莱西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建筑物放线:2594.32元/件、建筑物拨地定桩:2594.32元/件。
八、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烟台路88号)。
(二)电话咨询:0532-81871566。
竣工规划核实测量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竣工规划核实测量。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烟台路88号)。
四、办理条件
达到竣工交付使用条件。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规划管理局受理;
(三)青岛莱西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按照地形图测绘收费标准。
八、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烟台路88号);
(二)电话咨询:0532-81871566。
城建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建档案查阅。
二、办理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城建档案馆(上海东路城建综合楼)。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五、申请材料
房产证复印件、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司法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房地产档案利用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4]161号)。
收费标准:
(一)档案保护调阅费
1、调阅建国前档案每卷次4元;
2、调阅建国后档案每卷次2元;
3、调阅缩微胶片每卷次1元;
4、调阅资料每册次2元。调阅资料限在馆内使用。
(二)档案复制工本费
复印档案,除收取档案保护调阅费外,另外加收档案复制工本费,具体标准为:
1、复印建国后档案:①B5型纸每页0.30元;②A4型纸每页0.40元;③A3型纸每页0.80元。建国前档案原则上不复印,确需复印的,按建国后档案复印标准加倍收取。
2、复印照片每张次5元。
(三)证明费
出具城市建设、房地产档案材料证明,个人最高每份50元,单位最高每份300元。
(四)咨询费 每次5元。
(五)档案保管单位接受委托方自愿委托,利用自身技术提供声像档案制作、档案整理等技术服务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收费。
(六)各级纪检、公安、检察等党政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本单位(本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需复制的,只收取复制工本费;我市低保对象利用档案,应免收除复制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城建档案馆;
(二)电话咨询:0532-87420807。
建设项目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档案接收。
二、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城建档案馆(上海东路城建综合楼)。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五、申请材料
符合如下条件材料: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及 归档内容》(青建办字 〔2015〕42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测绘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档处字 〔2016〕2号)。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城建档案馆;
(二)电话咨询:0532-87420807。
城建档案预验收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建档案预验收。
二、办理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第90号令)。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城建档案馆(上海东路城建综合楼)。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五、申请材料
符合如下条件材料: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及 归档内容》(青建办字 〔2015〕42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测绘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档处字 〔2016〕2号)。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城建档案馆;
(二)电话咨询:0532-87420807。
调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调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办理依据
(一)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会议纪要》(西政会纪〔2005〕78号);
(二)《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莱西市人民广场西南角)。
四、办理条件
工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已按规定办事施工许可手续;申请人属该工程实际施工人员,并能提供劳动合同或欠条、工资单、工程量结算单(经总包或分包单位签字认可)、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拖欠的资料。
五、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或欠条、工资单、工程量结算单(经总包或分包单位签字认可)、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拖欠的资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解欠办审核后协调处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莱西市人民广场西南角)。
(二)电话咨询:0532-88405019。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鲁建招字〔2014〕2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一)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投诉事项属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五、申请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相关文件。已向其他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招投标当事人出具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外文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基本流程
(一)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投诉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投诉;
(三)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当场告知或书面回复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但投诉材料经补正的,受理期限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算。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业建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发包业务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业建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发包业务。
二、办理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1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72号);
(四)《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城字【2015】3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业建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莱西市非国有投资项目承发包交易备案表;
(二)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近期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部门材料证明章);
(六)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立项文件;
(七)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八)土地使用证;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十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
(十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十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四)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
(十五)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十六)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十七)监理执业手册。
六、基本流程
(一)递交相关材料;
(二)莱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