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勤纪律的重申与补充_关于考勤纪律的重申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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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鹏机构

《有关考勤制度的重申与补充》

为了更好的贯彻办公室员工考勤制度的实施,规范员工考勤纪律,完善办公制度,合力打造出人性化与规范化并存的办公环境,特将考勤制度加以重申如下:

1、迟到:按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者,无正常原因,十分钟以内计为迟到;超过十分钟,不到六十分钟计为旷工半天;超过六十分钟仍未到岗者应计为旷工一天。

2、早退:未按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者,称为早退。早退等同迟到处理。提前十分钟以内计为早退。超过十分钟,未超过六十分钟计为旷工半天,超过六十分钟以上者计为旷工一天。

3、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上班时间十五分钟仍未到岗而又不及时通知考勤人员;或迟到早退一月内累计达到三次(含)以上的;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者;或各种假期逾期未归,而又无续假手续者,均计为旷工。

4、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矿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5、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者,及时知会考勤人员,并自觉推延当天下班时间将其补足;每月累计次数三次即为矿工一天;

6、考勤记录出勤时间严格按照卡钟记录时间为标准;每月缺卡次数累计二次即为矿工一天,7、无任何请假签批手续而无故缺勤,事后没有及时补假的,视为旷工处理;

以上制度请各位同事知悉,并给予高度的配合与支持。谢!

北京龙鹏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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