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发票_发票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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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发票
3200054140和3200061140,发票代码具体为:前面四位3200是指地区代码(3200属于江苏省),与你所在的行政区代码的前四位是相同的;第五、六位是指发票制版年度(一般指年份,如上面的05和06);第七位是指批次,如上面的3200054140是江苏省05年第四批、3200061140是江苏省06年第一批;第八位是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上述两个发票的代码的第八位都是1,说明都是中文发票;第九位代表发票的联次,上面两个发票的代码的第九位都是4,说明都是四联式发票;第10位,是指发票的金额版本号(手写发票分别用1、2、3、4代表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上述两个代码发票都是电脑版发票。电脑版发票是有限额的,一般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审核以后报地、市、州,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分别可以核定最大开票限额万元、十万元版、百万元、千万元。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意义 2007-04-25 22:03 从发票代码你了解以下信息:
增值税发票代码共10位: 第1--4位代表各地区代码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普通发票代码:
普通发票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10位为细化的行业发票代码,每个行业的统一发票按名称顺序编排.为合理使用代码资源,我省国税发票代码的第9,10位代码实行分段使用,其中01-29代表行业统一发票的代码,30以上的数字代表单位衔头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第11位为发票的联次代码(其中定额发票为票面金额的代码,从小到大顺序分9类).阿拉伯数字1-9表示1联至9联式发票,0表示超过10联以上发票.第12的金额为发票额代码,其中1代表百元版,2代表千元版,3代表万元版,4代表十万元版,5代表百万元版,6代表无限额版,7代表定额发票,8代表卷筒式发票,9代表打孔式机打发票,0代表平推式机打发票.发票号码是发票的序号。两者加在一起,能够确保这张发票在全国的唯一性。
一、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据此,在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提供给付款方的各种收款票据以及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给收款方的各种付款票据,都属于发票的范围。
(二)什么是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内容、印制、领购、使用和保管等方面进行组织、监督的有效活动。
(三)地税机关负责管理营业税类发票的种类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二、发票印制
(一)发票印制的规定
发票的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被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二)印制发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管理规定。
三、发票申领
(一)纳税人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时,应持税务登记证件、发票专用章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准,由办税服务中心发票发售窗口发给《发票领购簿》,并按照地方税务机关核批的发票种类、版面、领购数量发售发票。从第二次领购发票起,纳税人可凭《发票领购簿》和上期领购的发票(未用部分)和发票存根(已填开部分)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审验手续后领购发票。
(二)纳税人如何申请自印发票
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报批印制冠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需要自印发票时,必须填制《企业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连同书面报告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逐级呈报地(市)地方税务局审批。自印的发票可以冠有本单位名称,但发票内容必须符合全省统一的式样。如果全省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呈报至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告知地(市)地方税务局,由地(市)地方税务局签发《发票印制通知书》送达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印制。
(三)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2)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初次领购提供);(3)《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4)《办税员证》;(5)上一次已用未查验的发票存根联;(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纳税人办理“申请自印发票”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纳税人申请报告;(3)发票票样(一式4份);(4)纳税人内部发票管理办法;(5)填报《企业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6)税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窗口临时开具发票”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填报《地税局窗口开具发票申请表》;(2)书面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收付款双方全称及地址,具体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时间等;(3)相关经济合同、协议复印件(应加盖纳税人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完税凭证复印件;(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纳税人办理“发票挂失申请”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纳税人发票丢失报告;(2)填报《发票挂失声明审批表》;(3)丢失的相关证明;(4)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纳税人办理“申请异地使用发票”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2)异地使用发票单位清单;(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八)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如何兑奖 ①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不含100元),中奖者应持完整的中奖发票和兑奖凭证在消费场所向用票单位当场兑奖(用票单位再汇总向税务机关领取奖金)。②中奖金额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中奖者应持完整的中奖发票、兑奖凭证和身份证到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兑奖。个人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应征收20%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中奖者为企、事业机关单位的,可免予征收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但中奖单位应在兑奖时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并加盖公章,作为领奖凭证。
四、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一)发票的开具
(1)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3)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各个种类发票的使用范围。
(二)发票的保管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必须建立发票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损毁或丢失发票。丢失发票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2)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使用或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五、发票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六、发票违章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七、发票违章处理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