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工作规范_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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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工作规范目的: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规范和要求。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市东城知秋教育的所有兼职教师的工作指导。受文岗位:教务老师、教务主任、教学主任、校区总监、教学管理专员。4 工作内容:
4.1 根据所教授学生的特点,制定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计划;
4.2 上课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编写教案并按程序递交审查;
4.3 上好每一节课;
4.4 批改作业按标准批改符号,红笔批改,组织月测,认真分析教学质量,评定成绩;
4.5 配合教务老师参加学生家长会、与家长沟通,配合续费工作。注意事项
5.1 课前准备:
5.1.1 在确定可做兼职时,要明确告知可安排课时的时间段,一旦排定课表,即不能
随意变动和请假。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出现联系不到的现象。
5.1.2 按时参加新生第一次课前交流会,并准备教案。
5.1.3 上课前再一次主动向教务老师了解学生的信息,做好教案的微调工作。
5.1.4 每一次课前都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制作教案并提交检查。
5.2 1对1上课的注意事项:
5.2.1 1对1上课时,须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按公司要求着装。
5.2.2 在与学生交流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兼职教师身份,以免传递到原工作单位造成麻烦。
5.2.3 每一次课结束后,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课后反馈。
5.2.4 下课后填写课时单,并请学生签名后投入课时箱。
5.3 课后反馈:
5.3.1 除每次课的课后反馈外,如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的某些问题的,需及时与教
务老师交流,提醒教务老师及时跟进。
5.3.2 每四至六次课后,须制作阶段测试试卷对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进行检验,并及
时将成绩提交给教务老师。(注:测试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5.3.3 如需要参加学生家长会的,应服从校区的安排。
5.4 其他
5.4.1 兼职教师入职时,须与本公司签定兼职协议并学习、领会本公司对兼职教师的规定和要求。
5.4.2 对于第一次课后学生坚决要求更换教师的,该次课将按照原课时费的50%计算
课时报酬。
5.4.3 兼职教师如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
离开。否则将推迟发放课时报酬,直至双方协商一致为止。
东莞市东城知秋教育辅导中心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