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_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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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学校实习处审核认可的行业相关人员;

3.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者;

4.掌握某项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聘任办法

1.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相关专业组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受理工作;2.兼职教师必须先试讲。试讲由各专业组织有关教师及学生参加。试讲合格者方能聘任,发放《教学任务书》;3.各系(部)负责向兼职教师介绍课程和任课班级情况;4.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系(部)、教务处各存一份;5.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经所在专业推荐,可与学校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协议。

三、兼职教师责任

1.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制度,教书育人严格执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2.及时按相关专业课程标准要求备课,使用指定的教材;3.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教务处交《教学进度计划书》,一式两份,教师、教务处各存一份;

4.按我校规定进行课程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及补考阅卷等工作;

5.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时到校授课,每次上课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四、考核办法

各系(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效果的评估和考核,考核标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优秀者学期末学校将酌情发放浮动课酬;考核不合格者,院方将予以解聘。

五、课酬

无特殊情况,教师须上满规定的学时数,未上满规定的学时,按实际上课时数付课酬。课酬发放按〈〈聘用兼职任课教师讲课酬金发放办法〉〉执行。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导处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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