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_期货交易部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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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9/1通过2012/12/1施行):

 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 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3个月未开始营业,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注销手续

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 未达到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有权撤销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其分支机构。

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5日内报告  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交易所先决定,后报告证监会:(先决定)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 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先报证监会批准后执行:(先批) 章程变动、交易品种变动、合同变动、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三)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变更业务范围;2个月;

(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20日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20日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2个月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交割仓库/国企不规范行为:

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5倍罚款;不满10万,10-50万,1-10万负责人(国企为降级直至开除)

期货公司不规范行为:

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1-3倍罚款;不满10万,10-30万,1-5万负责人

期货公司欺诈客户:同上:1-5倍罚款;不满10万,10-50万,1-10万负责人

内幕信息:1-5倍罚款;不满10万,10-50万,3-30万负责人

操纵价格/违法境外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活动:1-5倍罚款;不满20万,20-100万,1-10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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