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须知_南京市公安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南京市公安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南京市公安局”。

一、《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审批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对拍卖业、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实施行政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程序

1、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审批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办特种行业单位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分、县局治安管理部门提请立项审批。

2、经审核同意立项的申办单位,初审基本符合开办条件后,由审批发证公安机关告知须提交的材料,发放《特种行业开业审批登记表》等相关开办审批表格。

3、申办单位提交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所需文件、证明资料(含公安机关《立项审批表》、《特种行业开业申请登记表》等)。

4、审批发证公安机关勘验申办单位经营处所安全条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需提交资料目录

1、申请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报告;

2、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3、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消防部门安全合格证明

5、治安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拍卖行业专职拍卖师)的资质政审等材料;

7、经营处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

8、营业场所平面图和位置图;

9、企业经济性质证明材料;

10、相关审批开办表格。

四、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期限

申办单位到审批发证公安机关提出开办立项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公安机关给予是否同意立项的答复。

经审核同意立项的申办单位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后,由立项审批公安机关对其经营处所开办条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合计三十个工作日。

五、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权限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审批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南京市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开办、变更审批手续须知》,旅馆业、典当业、拍卖业、公章刻制业等行业的开办审批权限为:

(一)、旅馆业:

1、市局审批核发星级、涉外宾馆、饭店《特种行业许可证》;

2、分局审批核发除市局审批发证外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县局审批核发辖区内所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典当业:由省厅审批,市局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公章刻制业:

1、省厅审批核发原子印章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市局审批核发除省厅发证外的其他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拍卖业:市局审批核发拍卖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收费依据、标准

收费依据: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

收费标准:《特种行业许可证》(含正、副本)工本费人民币10元。

七、《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受理时间

市局治安办证中心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全天接待受理特种行业开办申请,咨询电话:844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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