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内在 和内在的孩子对话(全文)_与孩子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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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内在--和内在的孩子对话
我们现在已为人父,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夫,但我们依然为人子,为人女,我们有否想过:我们是否在运用我们从小到大,受父母和环境的影响,所得到的经验在养育我们的儿女。我们有否警觉到我们在成长过程中诸多的创伤(也许有些还没有意识到这些创伤的存在或认为已经是过去的记忆,现在成年后已经不存在了)依然侵蚀着我们的心灵,我们内在的小孩依然经受着不安全感,匮乏感和渴望关爱的折磨(这些主要表现在两性关系中)同时我们带这份伤痛又在抚育我们的下一代,试想下结果会是怎样?
内在的小孩是什么?那是源于我们儿时的经验而存在于我们之内的一个心理实体。心理实体指心理性的存在。是一些情绪经验和需要的组成,因为每个人不同的成长环境和当年与重要他人的互动而具有个人特色地保存于记忆当中。不止是知识性的认知系统,还会情绪性的记忆于神经系统与身体中。
我将在以后的日子里渐进的内在小孩和帮助内在小孩的成长,帮助大家发现我们在成长的哪些阶段内在小孩经受了哪些创伤,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开始也是重要的步骤,我们一起来自我成长给我们的孩子更多的滋养和爱。
------------通过寻找和帮助内在小孩成长而达到自身的心理康复的方法。人要走出创伤的幽谷,途径有多,在这许多走向康复的途径上,无论目前遭遇的问题困难是什么,当年的创伤是哪一种,找寻内在小孩均有助益的做法。
成长是一生的事,追寻、接触关照内在小孩也是持续进行的事,不要操之太急太切。
在著眼于内在世界、情绪取向、过去经验之时,也不要疏忽了眼前的外在世界,运用理性功能来平衡自己的现实生活,才是内外兼修、情理并重的生活方式。
以下几种情形的当事人使用内在小孩治疗法的效果特别好:
(1)没有具体的原因,却觉得生活无聊、不愉快、缺乏活力;
(2)只是有一种模糊的难受的感觉,却找不到任何与此感受有关的记忆;
(3)隐约觉得和人有距离,无法亲密,难以体会被爱或感动;
(4)觉得心理疲倦、对现在的生活及未来感到缺乏意义;
(5)因为个人禁忌,不便或不愿说出事件的经过,但仍然因为感到痛苦而需要被帮助;
(6)在团体中因担心泄秘或 被批评而拒绝陈述问题内容的成员;
(7)目前生活的困难牵涉层面甚广,一时难以解决,需要学习在困难中生活。
内在小孩的类型
不同的学者或理论对内在小孩的诠释并不一致,精神分析(包括晚近发展的客体关系理论)及心理综合学派是两大主流,不过「内在小孩」基本上是一种隐
喻,不同学者间的主要差异在於所隐喻的对象不同,依隐喻对象的不同,内在小孩大致有五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引申出不同的治疗方向:
第一种类型是将内在小孩隐喻为过去的创伤记忆,持此看法的以布雷萧及古典沟通分析为主,视内在小孩为过去创伤记忆的投射,是防卫机转的起源。不过古典沟通分析并没有再将创伤记忆依时间前後细分,而以一个整体的儿童自我状态来代表所有的创伤记忆。布雷萧的概念则有些混淆,在「回归内在」一书中,他将内在小孩依时间前後分为婴儿期、幼儿期、学前期及学龄期四阶段,并且以一系列问卷协助读者辨认个人发生创伤的可能时间;但在接受电台访问时又表示内在儿童只是一个过程,童年记忆并不重要(Bordan, 1994),不过二者皆认为由於内在小孩代表的是一种创伤记忆,因此内在小孩是不成熟的、容易害怕与焦虑的,需要加以照顾及抚慰,帮助内在小孩长大。
治疗目标为找出重要的创伤记忆,这个记忆可以是对事件的记忆,或单只是情绪的记忆(觉得痛苦,但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事),以成熟的成人自我或内在父母来抚慰受创的内在小孩,让内在小孩从不成熟变为成熟,不再容易担心害怕,帮助内在小孩长大。
第二种类型以内在小孩隐喻为童年期未受伤的自我状态,持此概念的以米西迪为代表,认为内在小孩概念较类似所谓的赤子之心,是未受伤的童年期自我状态,随著社会化的过程,人们隐含认为成熟即是不要孩子气,因此开始嫌弃内在小孩,隐藏心中那种自发的、爱玩的、天真的心情,逐渐与内在小孩分离最後造成情绪问题,学者诺其司(Noschis,1992)甚至认为大都市中疏离的人际关系与混乱的交通,都是人们疏离了自己的内在小孩的结果。
因此治疗目标即在「找回童心」,治疗师应帮助案主找寻一个适当的情境,重新创造案主在孩提时所曾有过的感受(尤其是与父母相处有关的好坏感受),让案主感受到归属与回家的感觉。
第三种类型为以内在小孩隐喻为一种超越的存在状态,以容格为代表。他除了用「在里面的小孩」来描述儿童原型,也用「神圣小孩」(divine child)来形容人的超越意识。认为神圣小孩是「一切光上的光(light above all lights),是治癒的引领者(bringer of healing)。」神圣小孩一方面面对外界非常无助,一方面又拥有超越一般人性的力量。(Hull, 1968)[user17]和前面两种叙述不同之处在於,容格的内在小孩兼具痛苦与超越两种特性,在面对现实的挑战与生活的折磨时是痛苦的,在反观内心沈静面对内在时,又能感受存在本身的超越力量。
因此,所谓治疗,并非只是抚慰痛苦的过去记忆,或是恢复童稚时的天真,而是避免依著心中的恐惧及欲望,或潜意识中的冲突生活,同时更要回归内在本心,遵从神圣小孩的引领与期望,感受自身存在经验的超越力量。在这里,内在小孩就不是个需要被照顾的对象,而是具有纯洁灵性的存在,能做为当事人人生的指引者的,当事人是反被内在小孩所引领的,和前两类型相当不同。
上述三种类型其实已包含了三个重要的心理治疗目标:治疗过去创伤、恢复自发与纯真本性、及学习纪律与接受指引。一个成熟健康的人,在这三方面都需要有所成长,对於曾有过的心理创伤应能适当治疗;对於过渡压抑的自我应能逐渐放松;对於身处於社会情境中却缺乏自律与体贴他人的人,也需要给予基本及适当程度的社会化训练。
第四种类型视内在小孩为次人格的一种:次人格指基於生存的需要,而在生命中某一时刻留存的行为、感受或想法的整体。次人格的数量无限多,通常治疗师会鼓励案主以一种象徵性的名词来称呼其各种次人格,如「受害者」、「超人」、「小
公主」、「受伤的小孩」、「关爱的父母」等等,所有的次人格皆应统合於一超越次人格的自我(Self)之下,人会有问题,是因为过於认同或过於忽视某一或某些次人格,同时缺乏整合各种次人格的能力。
视内在小孩为次人格的一种,即意味著内在小孩的数目很多(前三类都认为内在小孩只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受伤的内在小孩」、「渴望父爱的内在小孩」、「追求自由的内在小孩」、「暴燥没耐性的内在小孩」,众多的内在小孩在个人心中不断冲突争执,缺乏彼此对话,造成了心理上的困扰。所谓治疗,即是协助案主的内在小孩们彼此真诚对话,让案主在超越自我(Self)的心理位置上,整合所有内在小孩的需要。
第五种类型则认为内在小孩指一种从受伤到康复的疗癒过程:此处的内在小孩指的是一种关系的改变,包括个案与治疗师、个案与过去生活中的重要他人、个案和现在生活中的各种相处对象,以及个案和自己的关系。极像是客体关系(Object Relation)的概念,个案在与他人互动的过往经验中,可能学习到关系是紧张、敌对、有压力、被批评的,迫使他必须以防卫、冲突、挣扎、挑战的态度面对外在世界,甚至以此严苛的态度面对自己,整个治疗过程,是透过个案与治疗师的互动,从与治疗师的关系中感受到关系可以是自由、对等、开放与接纳的,并由此良好关系中练习以正向的态度面对自己与他人。
对于内在小孩的一些理解:
1、内在小孩为一隐喻,目的在让人方便理解。最终著目的在让人更爱自己与提升自我价值。
2、内在小孩是不成熟的,自我中心的,有著如孩童般的害怕与焦虑的。因此我们须要成为自己的父母以照顾内在小孩。
3、内在小孩是一过程、成长的过程、是一生的工作。重要的是能去感受那个像小孩的感受,而非是否能找到儿时记忆,童年记忆并非必需。
4、内在小孩的核心为「我是感」(sense of I Amne),家庭中的毒性教条(toxic shame)会剥夺我是感并造成受伤小孩。
5、父母不是神,而是受伤的人,是孩子把父母美化为神,童年是可能不快乐的,我们需要为自己快乐负责,要成为自己的父母,一个能抚慰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