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时代_中国金融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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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时代的银证期合作模式分析
沪深300股指期货十大热点问题 总结沪深300股指期货十大热点问题,展现股指期货市场的风起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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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开创中国期货市场乃至金融市场发展的全新时代。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契机下,期货市场的整个市场体系与制度架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大调整和大变局。所有金融机构都将直面股指期货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任何金融市场参与方都将无法置身事外。因此,探索与构建一个银、证、期畅通互联的合作体系是当前股指期货推出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3.2.1 股指期货将深化银证期合作模式
金融期货时代,不仅银行的传统银期合作业务将迎来更大规模的发展,同时将给银期合作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这主要体现在:
首先,保证金存管和资金划转业务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根据国际市场经验,2009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量占全部衍生品交易量的81.38%。在金融衍生品中,股指类衍生品的比重最大,约占金融衍生品交易量的44.31%,占所有衍生品交易量的36.06%。因此,可以预计,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在未来几年内将会大幅度增加,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存量将会成倍增长,这在给现有的银期通系统和银行保证金存管业务带来挑战的同时,更多的是带来机遇。
其次,期货理财产品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的进入必将加剧国内银行业的竞争。与国内银行不同的是,外资银行的目标在于利润优厚的表外业务、中间业务。因此,国内资产质量较好、经营相对灵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将来可以利用内资银行的资源优势,把表外业务、中间业务、衍生品业务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可以说,银行系期货理财产品的推出,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拓展了很大的空间。
期货理财产品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但其意义深远。作为银期合作在深度上扩展的产物,银行期货理财产品的推出不仅有利于改变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单一的现状,促使其发展成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而且有利于改变目前“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期货市场格局,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促进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以及各方金融机构的融合。
最后,股指期货还将为“介绍客户获得佣金返还”的银期合作模式(即银行IB模式)带来发展机遇。与国内区区163家期货公司相比,商业银行在网点和客户资源上的优势不仅期货公司不能企及,而且也让国内所有券商为之兴叹。因此,探索商业银行和期货公司建立IB合作模式,也将随着股指期货上市后期货市场的快速扩容而被提上日程,成为股指期货时代银期合作新的亮点。
金融期货时代银期合作模式分析(1)
沪深300股指期货十大热点问题 总结沪深300股指期货十大热点问题,展现股指期货市场的风起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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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将引领我国的金融市场进入混业时代。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所有金融机构都无法置身事外,而商业银行作为混业市场的主导,除了完善传统的服务性业务之外,发展创新业务,扩展银期合作范围也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在股指期货上市的推动下,银期合作业务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1.银行期货类理财产品
近年来,以理财产品为核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08年年底,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超过8 200亿元,而2009年各商业银行又累计发行了5 998款理财产品,比2008年增长了10.5%,发行量持续稳步增长。在国际上,理财业务无疑是国际大型商业银行重视的中间业务之一,它们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财产品结构设计巧妙,可以适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也是国际商业银行重要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之一。特别是由于国际市场的金融期权交易品种健全、流动性高,国际商业银行利用金融期权进行金融工程组合,设计出风险收益差别各异的挂钩类理财产品,如挂钩指数、挂钩黄金、挂钩石油等理财产品。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局限于风险相对较小的股票、债券、货币等,缺少期货等衍生品。
2008年1月8日,交通银行与金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国内率先推出个人黄金期货投资业务—“玖玖金—个人黄金期货投资”。当月30日,银监会向国家开发银行、工行、建行、中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汇丰银行这七家银行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辟新衍生品业务方向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也标志着银行期货类理财产品正式“开闸”。国内银行黄金套利可行性结构如图3-4所示。
推出个人黄金期货投资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与期货公司在业务合作关系上的创新和突破。而股指期货的推出,才是真正打开银行业与期货业深入合作的广阔空间。有了股指期货的“保驾护航”,银行不仅可以在涉股类理财产品中加入股指期货来对冲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还可以直接开发与股指期货挂钩的结构型理财产品,如兴业银行2008年推出的“FOF+股指期货套利双赢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跳出现有的局限于证券、债券、基金等传统投资产品的桎梏。
以期货市场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一直在银行结构型理财产品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现在市面上发售的产品大多数都挂钩于国外大行的农产品指数,如高盛的农产品及细分指数、德意志银行的有关指数等,收益明显而稳健。另据统计,在银行挂钩理财产品中,收益能达到10%左右的,多集中在与农产品、原油挂钩的品种。2008年7月4日,民生银行首推
投资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尽管在上市首日开售前被突然叫停,但却为未来银行类期货理财产品的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金融期货时代银期合作模式分析(2)
沪深300股指期货十大热点问题 总结沪深300股指期货十大热点问题,展现股指期货市场的风起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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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理财产品与期货投资基金存在较大的相似之处。以民生银行的理财产品为例,这款产品中,由银行负责销售,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由专门的投资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并由期货公司担任风险顾问。由银行、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这款理财产品,在形式上类似于私募基金,最低认购起点比较高,并非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并且加上了市场信誉和社会信誉都很高的银行,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增加了资金安全的有效性。此外,还通过配备非常专业的、行业内地位比较高的期货公司作为风险实际控制人,真正实现了银、期、信三方合作、三方共赢。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仅是商品期货理财产品将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多利用股指期货设计的期现套利产品也将大幅涌现,成为银行理财产品全新的标的。
此外,股指期货的上市叩开了国内金融期货发展的大门,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个股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也将陆续登场,这些领域都将成为未来银期合作的重要领域,同样也将带动与之相挂钩的结构型理财产品的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2.银行直接参与金融期货
2008年3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可通过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方式,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通知》的发布,宣告了国内商业银行直接参与期货交易的制度性障碍最终破除。2009年4月2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向4家商业银行颁发上期所自营会员证书,此举标志着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4家商业银行成为上期所首批金融机构系自营会员,可以直接参与黄金期货交易。
不仅如此,尽管政策尚未明晰,但银行还将扮演特别结算会员的角色仍值得期待。在中金所会员架构体系中,特别结算会员作为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引入,不可或缺。根据《期货交易监管条例》,商业银行可申请成为中金所的特别结算会员,参与股指期货的结算业务。银行具有资金、客户、网点、技术等优势,因此,银行的参与被认为是“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支持期货业做大做强”。随着今后金融期货品种不断丰富,银行必将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向着金融市场全方位服务提供商的目标迈进。
3.银行为期货公司提供IB服务
由银行为期货公司提供IB服务,也即“介绍客户获得佣金返还”模式是证券和期货IB制度在银期间的延伸。目前,证券公司介绍客户至期货公司获得佣金分成的IB模式早已为市场所熟悉,而相比证券公司,拥有更多网点资源和优质客户资源的银行在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获得佣金返还上的优势更加明显。目前,在银行众多的VIP客户中,大多拥有股票和基金资产,但参与期货市场的客户却是少数。因此,由银行将这部分客户资源介绍至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不仅能给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也能为期货公司带来更多优质的客户资源,推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交易的进一步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