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热发电部安全工作的规定_余热发电工作经验总结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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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电部确保安全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余热发电部生产现场的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依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有关制度。

一、作业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二、生产工作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存或更换。

三、各类作业人员要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四、发电部所有运行操作和设备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内容与形式由发电部各专业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统一标准印制。

五、工作票签发人由发电部提出安监部,工程设备部审查,经主管生产副总批准,公布确定备案,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六、工作负责人应由发电部各专业专工、工段长、检修班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经生产副总批准。

七、工作许可人应由运行值长班长或经发电部指定的值班人员担任,并应根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

八、工作监护人决不能与工作负责人一人兼任,必须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的专业人员担任。

九、检修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逐级审签办理工作票,并持票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然后再工作票上签字,方可允许开始工作。

十、1、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工作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现场勘查制度,工作开始前要根据检修工作任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现场察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2、现场勘查要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3、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报安监部、工程设备部审查,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十一、余热发电部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项目和时间,组织协调现场作业人员,确保人员适当和存足,必要时报工程设备部协调。

十二、安监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存,并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每个工作人员都已知晓。

十三、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时要相互联系关心工作安全,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十四、工作许可人和当值工作人员,严禁工作票未结束将检修设备投入启动运行。

十五、检修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值

长)。

1、当面报告

2、用电话报告经复诵无误

十六、工作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并与工作许可人共同确认工作终结,方可在工作票签字离开工作现场。

十七、余热发电部当月执行的两票应经运行值长签字,加盖“已执行”印章后,月终30日前将。

“两票”的一联送交安监部,以便审验“两票”执行的合格率,列入当月安全考核项目。

安监部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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