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证据学_证据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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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证据学
主要内容:
(一)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情况和中央精神;
(二)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反贪部门对证据的调查和运用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三)刑诉法修改就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问题;
(四)当前办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当前反腐斗争的基本情况和认识
(一)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
1.根据执政党的性质和地位,我们和腐败分子之间的斗争水火不容; 2.依法严惩;
3.惩防并举,预防为主。
(二)反腐斗争近5年来的基本情况
腐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根据中纪委2004年度报告,腐败行为造成全球每年损失平均达到4000亿美元,以墨西哥为例,全年直接经济损失是300亿美元,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9.5%。另外,腐败给国家的形象、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正义带来的无形损失是无法估计的。
就国内来讲,从2000年到2007年9月份,对省部级干部处以极刑的就有6位,加上最近陈良宇的问题,反映出我们党斗争的决心。
1993年至1997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干部2903人,年均580人,1998至2002年,上升至11907人,年均2381人,是前5年的4倍多。一直到今年,数字逐年上升,涉及金额也越来越大。这些形势反映出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现象在不断蔓延。
(三)从搜集审查证据角度来讲,当前与贪污腐败斗争呈现出十大特点: 1.群体效应:“办理一案,带出一片”。
2.“边腐边升”,长久腐败。3.涉及到工程犯罪占多数。4.商业贿赂犯罪、潜规则大肆横行。
三大潜规则:进药得回扣、放贷得分成、审批收红包。5.渎职犯罪:“不落腰包的腐败”。
渎职犯罪主要罪名有四种: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6.“以礼代贿”
7.贪官蜕变:多数都和生活作风有关,如成克杰。
8.金融腐败有三种走向:一是团伙作案;二是携款潜逃;三是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
9.会计犯罪:多数为做假帐。
做假帐的手段表现为六种形式:虚列、伪造账目支出;少支多报;篡改账目;伪造票据;调账平账等。
10.村官腐败:多数表现为侵吞土地补偿款。
(四)通过以上特点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对待反腐斗争的定性和定位,从政治上讲,这是执政党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是不是进行这场斗争,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
2.从法律上讲,这场斗争完全是一种法律行为,首先涉及到人,是个人权问题,第二涉及到物,是个物权问题。中央要求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搞准。3.要明确中央关于反腐的战略方针,要坚决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的方针,但首先要认识到水火不容、绝不姑息。4.腐败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是权力和贪欲的结合。鉴于权力和贪欲的关系,我们要明确,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绝不是永远的,也不是短期的,是一个长期的斗争。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新旧体制的交替、思想的交替、法律制度存有确实和漏洞,容易使权力失控。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市场经济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使一些人的公仆思想、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滋生贪欲。因此对权力的监督是不可缺少的。
根据近五年经验总结,以下权力应是工作重点: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在此同时,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批租市场、金融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医药市场。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全面落实阳光工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遏制腐败。检察机关要在新的经济领域根据新的动向,特别是资金高密度领域、垄断行业的领域,要开展预防和斗争,帮助他们阻塞漏洞、加强管理、遏制腐败。我们保证这一场斗争的健康发展,从证据这一角度来讲,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证据的关键作用,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反腐斗争的一个基础和核心。
二、当前检察机关在证据运用上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3.在证据搜集、调查方法上,还是由于口供主义的影响,刑讯逼供屡禁不止。4.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决定起诉的过程中,在定案的方法上,基本上还是采用传统的“三对口”的办法,即即由被告人承认,两个证人证实,三张口一致就结案了。第二,发动群众的办法,第三,搞专案的办法。当前的翻供率、翻证率已经达到50%以上,证明这种定案的方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要求。5.各种言词证据的运用,在办案中出现了“三难”和“三多”的情况,如口供、证言、被害人陈述等。所谓“三难”,就是通知人们到案难,到案说实话难,到法庭上质证更难。“三多”是指证人翻证的多,被告人翻供的多,作案毁灭证据的多。
反映在办案方法及对证据运用的重点上,办案人员“重言词、轻实物”。办案人员往往把证明的希望放在各种人证上,而没有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实物证据的运用上。由于言词证据的证明相对而言较为简单、省事,办案人员习惯于挖口供,找证人。这种传统的办案方法,在新的历史时期,遇到了麻烦和阻力,翻供、翻证、翻案、上访、告状等情形层出不穷。这种现象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改变这种传统的“重言词、轻实物”的办案方法。
6.运用科学技术证据进行证明的案件不多,科学技术手段还没有实现法制化,应该使科学技术手段法典化。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的智能化、复杂化,同落后的侦查手段形成了反差。现实急需我们解决科技证据法典化的问题,有了立法根据和适用标准,办案人员才能依法采用。
7.在世界范围内,受人权发展潮流的影响,国内民主与法制进程发展快,人民要求比较高,和公检法机关应付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二者形成了反差,离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
8.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公约,包括已经批准和签署的与刑事司法准则有关的国际条约近二十个,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们还和51个国家签定了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我们承担着一定的国际义务。
9.检察机关多数同志还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证据法学,办案中的证据观念、证据意识、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特别是证据规则,没有进行过专门地、系统地训练。如何把科学的发展观运用到办案过程中,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二)证据学课程要解决六个问题: 1.对证据概念的科学界定; 2.搜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和程序问题; 3.重点研究各种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
4.研究和解决证明问题,包括证明的主体、证明对象的确定、证明的方法、证明的责任和证明的标准;
5.结合办案实际,研究、调查、运用证据规则;
6.研究各类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案件)收集、调查、运用证据的特点、方法。
三、当前证据法学理论研究的几个要点
(一)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二)证据法学和诉讼程序法学之间的关系
(三)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
(四)证据规则 1.一般规则
(1)如何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2)无罪推定原则
(3)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4)直接言词原则
(5)证据合法性原则
(6)自由裁判证据力原则 2.特殊刑事证据规则
(1)证据的关联性规则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传闻证据规则
(4)交叉询问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
(6)证人疑点证据排除规则
(五)证明标准
四、刑诉法修改关于证据的几个问题
(一)背景
1.当前在办案过程中和证据有关的存在的一些冤假错案的总结; 2.落实宪法修正案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和物权入宪;
3.针对当前“上访潮”、“告状风”给检察工作、刑事诉讼提出的一些问题; 4.国际背景
5.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改革
1.第43条增加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第93条应该废除。
(第9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要增加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①绝对排除
②相对排除
(2)证明责任和证明方法
证明责任由检查人员承担。证明方法:提交审讯记录;播放录音录像;通知侦查人员到场说明情况等
(3)非法行为构成刑事责任的,由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行立案侦查。
3.关于侦查中讯问程序的改革:(1)规定审讯的时间
(2)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要全程录音录像
(3)律师在场问题
4.关于证人、鉴定人的出庭问题
(1)首先规定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2)明确规定证言对定罪量刑有影响,控辩双方有争议、有不同意见的证言统统到法庭接受质证。
(3)在重大案件中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一定要接受质证。
(4)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证人,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强制到庭。
(5)要把作证的告知程序变成宣誓程序。
(6)患有严重疾病等不能出庭作证的,要采用远程作证。不能到庭的,由法官带着控辩双方到证人住所现场进行调查。5.关于司法鉴定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资质混乱;二是机构多元;三是重复鉴定、多头鉴定。
针对这些问题,采用以下措施:
(1)要把“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人意见”,作为一种参考证据。(2)鉴定程序的启动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专家进行鉴定。
(3)在职权主义前提下,还要照顾到当事人的权利: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申请鉴定。
6.关于证人的保护和补偿问题
(1)对证人法律上要采用保护措施,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黑社会性质有组织反犯罪案件、恐怖犯罪活动案件、强奸、走私案件等。
(2)作证费用将来由国家财政统一负担。7.关于证据的定义和种类的修改 证据的定义修改为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材料。
证据的种类有两个修改:一是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人意见”,二是增加新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证据。
五、当前证据运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证据概念的科学界定
一项证据必须坚持两项标准:
1.形式标准: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2.内容标准:
(1)客观性
(2)关联性
①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之间是一个必然的联系,还是一个偶然的巧合;
②是直接关联还是一个间接关联;
③是肯定的关联还是否定的关联。
(3)合法性
①运用主体要合法
②证据的来源要合法
(二)每一项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研究
(三)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规则
(四)全案的认定标准
(五)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