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考和工作建议_对人事行政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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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一点思考
行政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奋发有为,不断开创行政监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监察工作的回顾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行政监察工作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设立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开展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1943年,陕甘宁边区提出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等要求,并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0月19日,成立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改为监察部,对如何在执政条件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1959年,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监察部。1987年监察部恢复组建。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开展以反贪污受贿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开展执法监察,加强纠风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得到平稳健康发展。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提高了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行政监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就。
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合署办公以后,加强对宏观经济调控、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政令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坚决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清除政府内部腐败分子。行政监察机关恢复组建以后特别是合署办公以来,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认真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勤政高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不断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效率;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体系,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认真开展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行政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小金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开展预防腐败工作,促进行政权力正确运行。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不断规范和加强。
建立健全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法制化水平。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一批行政法规,为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目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追逃缉捕工作,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几个问题的思考
推行政务公开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民主政治进程、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促进公民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政务公开刚刚起步,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我们去思考。
(一)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作出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发展。就山东来讲,目前全省17个市和140个县(市、区)中的130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面达99%以上。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也全面实行了办事公开制度。但由于政务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待突破的难题和瓶颈。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有些部门和单位公开内容抽象多、静态多、一般性信息多,具体少、动态少、关键性信息少。公开停留于办事制度、办事规则等一般信息上,而政府应该公开的有关职权、职权依据及有关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关键性、深层次方面内容公开较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过程性信息较少,信息公布后后续跟进的最新信息较少。
2、公开程度较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才是例外,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少数信息外,绝大部分信息都应当公开。政府掌握的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一方面,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不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只被政府部门作为执法的内部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对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规定,造成一些非保密信息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向公众开放。
3、公开形式和渠道少。最主要的问题是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不畅通,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的需求之间有较大差距。很多政务信息的公开大多限于公告栏、公告手册等,采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公布政务信息的比重少,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和社会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提供信息一般很难得到满足。
4、公开机制不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只是 “被动的受体”,当政府不愿意或不主动公开信息时,作为政务公开权利主体的公民,难以获得有效的信息途径,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到侵犯时,较难得到行政和司法的救济。政务公开的运行缺乏严格的审核管理机制、评价体系、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支撑。此外,用于政务公开的技术更新较慢,信息的编制缺少规范,相关代码不统一,也是政务公开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行政管理理念保守。在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中,“法藏官府、密不可知”的观念依然存在,习惯于权力封闭运行、“暗箱操作”。没有真正理解政府信息的权利归属具有全体公民所有的公共属性,公民应当具有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政务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施舍或恩赐,而是政府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于观念上存在误区和偏差,导致对政府在主动公开方面的职责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认识不到位,影响了政务公开深入推行。二是服务意识淡漠。政务公开实质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的手段,政务公开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的问题。服务意识淡薄,公开意愿淡漠,势必导致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以种种借口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三是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措施不力,存在政务公开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的现象,甚至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四是缺少专门工作机构。目前,各单位普遍存在缺少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有的部门是由办公(厅)室组织协调,有的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由于上述部门职能不同,造成管办、管督交叉混淆,上下协调不畅。另外,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少,工作力量薄弱。五是经费难以得到保障。政务公开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整理、编制、查询、维护等环节都涉及运作经费,但目前多数单位都没有用于政务公开的专门经费,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对策建议
推行政务公开,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现实,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实施,整体推进。
1、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当前政务公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科学界定公开内容,正确把握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都要真实准确公开,使公开内容逐步从部分领域、部分环节、部分事项向全方位、全过程拓展,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延伸。准确把握公开与保密关系,坚持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减少定密的随意性,做到主动公开和保密工作标准化、规划化,实现应当公开的主动、全面公开;不该公开的防止失密、泄密。建立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及时更新动态信息。
3、积极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在继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其他公开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公共事务的主渠道。建立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探索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系统与社区中心联网,使主动公开的渠道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权威性,让公众更加通畅地与政府公平交流和共享公共资源,保证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高。
4、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公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执法监督,及时查摆问题,予以坚决纠正。培育和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听取公民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消除和减少政务信息公开实践中的虚假信息、冗余信息,从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加强内部监督。监察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建立和完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定期考核或年终考核的依据,促使各单位真正在“主动”上做文章,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公民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5、切实健全保障机制,全面提供技术支撑。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设立政务公开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机构职能,使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开展。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设立政务公开的专项经费,确保推行政务公开过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网站改版和更新、新闻发布、调研等费用,为政务公开有序进行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政务公开要求的相对稳定、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队伍。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为推行政务公开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