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社会保险知识问答_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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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信息时间: 2016/5/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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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联系和区别?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方面的五大险种。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同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有利于丰富保险市场的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方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方的利益。

二、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办理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单位职工名册等资料。(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三、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在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缴费费率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收入确定,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新进人员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性收入等。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以20%的费率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六、下岗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灵活就业或在外地务工的,可直接持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续保缴费。续保时可补缴断保年份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历年下限确定。失业期间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尽可能续保缴费。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养老金也就越高。

七、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曾在外地参保或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参保档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与单位职工按同一养老金计发办法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八、养老保险关系能否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异地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均可随同转移,缴费年限累积计算。具体办理程序为:

1、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十、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为固定工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满50周岁)。

十一、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继续缴费?江苏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满15年(其中退伍军人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十二、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用以记录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帐户,是计发退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记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1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对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及时向参保人员出示个人帐户储存额清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权益归参保人员本人所有,用于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金等。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除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形,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

十三、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995年底前参保的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的储存额,除以120按月计发。

十四、参保人员退休后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之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具体办理时由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办理联系卡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退休证。

十五、参保人员在职时或退休后,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2、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或定期救济金。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2012年3月起,丧葬费为6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4000元;2013年1月起,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金按供养人数的多少,分别为10200-20400元或340元/月-680元/月不等。

十六、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指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相分离,由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并提供相应的社会化服务。

十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哪些主要内容?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开展文体娱乐活动;适时组织健康体检;慰问特困、重病、高龄、孤寡退休人员;组织开展退休人员互助服务;认证养老金领取资格;帮助亡故退休人员亲属申领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等。

十八、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如何办理? 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4-6月份,届时请离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工资本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对居住在外地、已登记详细住址的离退休人员,除返回本县办理认证外,可由本人持县社保中心寄出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协查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认证;没有开通网络协同认证系统的,须将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签章的《协查表》邮寄回县社保中心完成认证。本地退休人员因病或伤残等原因不能到场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由其亲属提请居住地所属社区认证工作人员上门认证或由村出具证明由亲属报送社保中心退管办公室办理认证。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射阳县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地址、咨询电话:地 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2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 05***

医疗保险知识问题

一、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单位集体参保的,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凭本人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在职人员按照本人年度工资额的10%缴纳,其中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缴纳。本人工资额低于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参保人员须同时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12元(单位缴纳6元,个人账户划转6元),个人参保的退休人员全部从个人医疗帐户中划转,以单位参保的在职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15年单位应缴费部分计1080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分的?个人医疗帐户有什么作用?

个人医疗帐户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确定不同的划入比例:40周岁及其以下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划入;40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5%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5.5%划入。按比例划入之后,还从中提取本人缴纳工资的0.5%用于设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个人医疗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用于支付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可用于为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本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和依法继承,可自愿购买商业住院医疗补充保险等。

四、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统筹支付待遇有什么关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统筹支付限额挂钩政策。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3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5万元;满2年以上的,享受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或未足额缴费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执行统筹待遇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政策,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主要使用个人医疗帐户,当年度个人帐户基金用完后还需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可以实时刷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起付线为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无起付线),起付线以上至2000元的部分,属于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70%,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三院等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其他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1、慢性病病种范围及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患糖尿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原发性高血压(Ⅱ、Ⅲ)、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伴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度皮肤病、恶性肿瘤康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1、2期、精神病、冠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肺)源性哮喘、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的参保人员可申报慢性病待遇。其当年内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医疗帐户用完后,符合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起付300元后,报销80%,在职、退休人员年度限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

2、慢性病门诊就诊结算及结报办法。(1)申请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三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时划卡结算,即时结报。(2)异地安置的慢性病人员凭门诊病历、医生诊断书、有效发票等相关凭证,于每年12月15日前到县人社服务大厅2号窗口按政策结报。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精神病、肺心病、类风湿病、器官移植术后、冠心病术后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等疾病的参保人员,经申请审批后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视同住院报销。

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如何支付?

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合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报销范围。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为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九、职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如何购买?

个人医疗帐户累计结余额超过2500元的,可自愿购买住院医疗补充保险,500元/份,保险期限3年,每人最多可购8份,保险期内住院人员可享受医疗补助。缴费模式根据个人意愿分为返本型和不返本型,按照不同疾病分别享受住院期间每天每份25元至100元不等补助。对首次诊断为规定五种大病的,另加一次性补助5万元。

十、大病保险享受的补偿待遇如何规定?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个人负担计算周期为自然年度。

我县大病保险设置赔付起付线,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万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分段设定赔付比例,不设最高赔付限额。起付标准─5万元、5万元─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政策内费用赔付比例分别为50%、60%、70%。

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参保满1年且连续缴费的城镇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70%。

十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1、成年居民:在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1万元、1万元至3万元、3万元以上至本人年度限额的部分,各段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90%。在县城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应以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为70%、75%、80%。

2、学生儿童: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万元、1万元以上至3万元、3万元以上至30万的部分,在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应以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90%;在县城医院住院的分别报销70%、80%、90%。

十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统筹支付待遇有什么关系?

实行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统筹支付限额挂钩政策。参保时间未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满1年的,年度医疗费用限额(以下简称年度限额)为2万元;满1年后,每增加1年连续缴费年限,年度限额增加1.5万元,最高年度限额为20万元。城镇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基金年度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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