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不点头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定稿)_提拔任用干部过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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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点头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

近年来,白城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加大干部制度改革力度,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程度,尊重民意,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党的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上实施全程“民意否决”。使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在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方面实现了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基本做法

所谓“民意否决”,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过程中,扩大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充分体现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参与权和选择权,对于得不到多数群众认可的干部实行群众否决权的一种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考察对象时,群众赞同率在50%以下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而考察对象确定又是组织考察的关键环节。为了使考察对象的确定真正体现民意、体现公论,白城市委除坚持事先公布考察预告,实行差额考察以外,对人围的考察对象实施“民意否决”。即组织部门按照市委提出的选拔副县(局)级领导干部的职位要求,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推荐,原则上依据民主推荐的得票数来确定考察对象。对得票超过50%的列入考察对象。对推荐票分散,没有超过50%的,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定向民意否决。民意否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者表明对得票数不超过50%的前3至5名者拟列为考察对象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依据投票结果,赞成票率在50%以下的(含50%)不列为考察对象。这样,经过民主推荐和民意否决,使组织上确定的考察对象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以后各程序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提供了保证。2002年4月以来,市委组织部共对464名拟作为考察对象的干部进行了民意否决,有44名干部赞成票率没有超过50%被否决,未列为考察对象。同时,通过民意否决后,组织提拔的干部在公示期间群众上访率明显下降,仅占提拔干部总数的1.7%。

二是讨论决定时,没有50%以上赞同率不能通过。为了充分体现民意,白城市委在干部选拔任用讨论中实行“三票制”,即凡需经市委常委会投票表决任用的干部,必须先经过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推荐和民意否决两次票决,这两次票决是选任干部的主要依据,是否定性指标,是常委会票决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在民主测评和民意否决中得赞成票不超过50%,过不了多数群众认可这一关,就进入不了组织视野,就提不到市委常委会上进行表决。市委常委会在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推荐和民意否决两次民意选择的基础上,实行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50%以上的,做出任职决定。这是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扩大了基层民主,从根本上改变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另一方面坚持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了“一言堂”,解决了过去存在的决策层决策不民主的问题。2001年9月以来,市委先后通过“票决制”的形式研究任免645名县(局)级干部,共有7000多人次参加了民主推荐和民意否决。今年4月份,市委组织部通过民主测评的形式,组织555名县乡两级干部对五个县(市、区)2002年以来新提拔的333名乡(科)级干部进行满意率测评,满意率达98%。

三是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没有2/3以上群众满意率不被正式任职。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几年来,白城市委坚持干部提拔任职试用期制,党委讨论通过后,组织任命不搞一步到位,给干部提供工作表现过程和群众评价的机会,进一步接受群众的评判。新提拔任职的副县(局)级领导干部一律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组织上除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考察以外,还要进行专项民意否决。即对试用期满的同志进行群众公认程度测评,对于群众满意率(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经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不做任何决定,免去试任职务。近几年来,白城市委共提拔任用142名县(局)级领导干部,其中有2名试用期满,但因群众威信低,满意率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而没有正式任职。

四是正常管理年度考核时,没有60%以上的称职率不继续留任。白城市委为了认真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下”的正常机制,激活干部奋发图强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现职领导干部的正常管理和监督,每年都结合县(局)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察,对领导干部进行民意否决。对在民意否决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在60%以下的(现在为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不能继续留任现职,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待岗等。近几年来,白城市委通过民意否决,共有34名县(局)级领导干部被免职、改

民主推荐和民意否决产生,群众的公认程度普遍较高,均以高票当选,县(市、区)党委常委平均得票率为98.6%,县(市、区)政府班子平均得票率为96.9%,其中县(市、区)10个党政一把手平均得票率为99.3%。去年市委换届,市委委员平均得票率达到97.6%,常委平均得票率达到98.8%,书记、副书记平均得票率达99.1%。

三、几点体会

1、“民意否决”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民意否决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首先,民意否决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民意否决是在干部工作长期实践中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意,尊重民智,落实民权的有效载体,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探索,是干部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有益尝试。民意否决制度的运行和实施,不仅在实践中起到了防止以票取人现象发生,而且在理论上对《干部选任条例》起到了细化和补充的作用。其次,民意否决体现了坚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内容。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是党建工作的永久课题。要坚持党的先进性,必须摒弃一些传统的观念和做法,不断地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民意否决是党的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领域中的突破和创新,它的进步意义在于扩大了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充分落实了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再次,民意否决体现了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赋权于民,以人民的好恶决定干部的取舍和去留。民意否决展现了群众的力量,从而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眼睛向下”,唯实、唯绩、唯民,提高素质、求实创绩,以自己德才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成为干部工作的正确导向。

2、“民意否决”体现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最先进的政治制度,要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实行人民主权原则,要求把“人民意志高于一切”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作一种观念上和法律上的前提性规定,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同意,政府权利的行使应当忠于人民意志。白城市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上实行全程民意否决,充分体现了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选择权。群众的支持率、拥护率成为干部政治进步的“过滤器”。得到群众的支持,“民意”就成为干部进步的“阶梯”;没有群众的公认,“民意”就是摆在面前的“红牌”。这不仅体现了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精神,而且使人民当家作主落到了实处,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本质要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改革和完善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同党的执政方式转变同步推进。

3、“民意否决”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民意否决的实施,其核心就是还权于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党的群众路线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做法,不仅使党委在行使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决定权时能够充分体现了群众的意志,而且由于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选择,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避免和减少了选人用人的失误。民意否决这一新的选拔任用干部机制,较好地把权力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群众的意志作为党委决策的前置条件,群众多数不支持的干部党委不上会讨论提拔重用,群众多数不认可的干部党委要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代表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希望干部为民办事,党组织要求干部为民谋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群众的愿望和党组织的意志在民意否决制度的实施中达到完美的结合和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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