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居认证收费管理办法_康居认证实施规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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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居认证收费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康居认证中心(简称:康居认证中心;英文名称:Kang-Ju Construction Parts Certification Center,简称:KCPC),开展建筑产品/住宅部品认证的收费。

2.引用文件

计价格〔1999〕1610号《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CNAB—AC12:2002《认证机构实施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应用指南附件2:审核员时间。

3.工作程序

3.1 认证费用构成建筑产品/住宅部品认证收费主要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检验费、审定与注册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

3.1.1 申请费

申请费是受理申请人申请建筑产品/住宅部品认证的费用。

3.1.2 审查费

审查费是认证机构按照审查要求所进行的文件审查、现场审查和出具审查报告的费用。

a)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所需的审查员的人数和天数(人日数),根据申请人的组织规模、审查范围、复杂程度,以及接受审查的准备情况而定。现场审查时间应占总时间的70%以上。

b)监督审查的人日数一般为初次审查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个人日。

c)复审的审查人日数一般为初次审查的三分之二。

d)对认证扩大和变更的审查,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3.1.3检验费

检验费是检验机构按照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建筑产品/住宅部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费用,由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3.1.4 审定与注册费

批准与注册费是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建筑产品/住宅部品检验结果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评价,作出认证批准、颁发认证证书的费用。

3.1.5 年金

年金是认证批准注册后的保持、责任风险、提供相关信息和处理申诉、投诉及争议等的费用。

3.1.6 认证标志费

认证标志费是认证标志制作、使用、管理的费用。

3.1.7差旅费

审查中所发生的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结算,由申请方承担。

3.1.8 其它可能收费的项目

3.1.8.1 标准确认费

申请认证的建筑产品/住宅部品执行的标准不在KCPC公布的认证用标准范围内时,将对其执行标准进行专家确认,并收取标准确认费。

3.1.8.2 预审查费

初次申请建筑产品/住宅部品认证,申请方要求进行预审查时,将收取预审查费,预审查费最高不超过初次审查费的50%。3.1.8.3 媒体公告费

KCPC定期在媒体上发布认证公告,按照自愿的原则,按实际支出,向申请方收取成本费。

3.2 收费办法

3.2.1 申请方在递交《建筑产品/住宅部品认证申请书》的同时交纳认证申请费。

3.2.2 申请方要求对申请认证的建筑产品/住宅部品的标准进行确认时,KCPC收取标准确认费2000元。申请方要求进行预审查时,KCPC收取预审查费,预审查费不超过审查费的50%。

3.2.3 申请方在接到《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后,应与KCPC签订《认证合同书》,并交纳审查费。

3.2.4 检验费由申请方直接向检验机构支付。

3.2.5 申请方被批准认证后应交纳审定与注册费。

3.2.6 申请方向KCPC交纳的与认证有关的费用可分段交纳,也可在申请时一次性交纳。

3.2.7 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向中心交纳年金和监督审查费,并同时向指定的检验机构交纳年度监督检验费。年金和监督审查费应在接到年度监督审查通知后一并交纳。

3.2.8 认证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KCPC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2.9 KCPC在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3.2.10 境外企业申请建筑产品/住宅部品认证,收费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美元进行结算。

3.3 认证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3.3.1 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租用、折旧和维护费;办公费;建立风险基金;上交认可机构的年费等。

3.3.2 KCPC接受认可机构的财务监督检查,不允许违反规定乱收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认证收费标准

KCPC认证收费标准

第一条 本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物价局、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供KCPC在进行认证收费时使用。

第二条 认证收费项目包括认证申请费、审查费、检验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等。

1.申请费:基本费1000元,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加收200元申请费。

受理境外申请,由于支付通讯费用相对较多,另收通讯费500元;非中文资料另收翻译费(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审查费:

a)初次审查费=基本费´初次审查人日数

b)年度监督审查费=基本费´监督审查人日数

c)复评=基本费´复评审查人日数

人日数:审查所需的人日数(即人数´天数),根据申请方的组织规模、审查范围、后勤和复杂程度以及组织接受审查的准备情况而定,通常为3~10人。(审查人·日数依据国家认可规范中规定的准则确定。确定的工作量(人·日数)除现场审查外,还包括与审查有关的文件审查、审查准备、编写审查报告和不合格纠正措施验证等)。

基本费:是每一审查工作人日收取的基本费用,为3000元/每人日。

3.建筑产品/住宅部品检验费:初次检验和年度监督检验依照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收取。

4.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基本费2000元,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加收200元审查与注册费。

5.年金:3000元。

6.认证标志费:分为标志费或标志批准使用费两种。

中心统一制作多种规格的不干胶防伪,并根据实际制作成本收取标志费。

对经中心批准在认证产品或包装上自行印制标志的,收取标志批准使用费。自行印制标志的,标志批准使用费为每一认证单元每年1000元。

7.标准确认费:2000元

8.预审查费:最高不超过初次审查费的50%。

第三条 外国企业和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申请认证,收费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美元进行结算。

第四条 本收费标准由KCPC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2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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