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队施工合同_零星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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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厦阳西发电厂一期首二台600MW机组
1#机主厂房及集控楼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JXHE/YXXM/HT/004/2007 发 包 方:江西省水电工程局阳西发电厂工程项目部 承 包 方:江西星子星星劳动服务部 签订时间:二○○七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JXHE/YXXM/HT/004/2007 工程承包人:江西省水电工程局阳西发电厂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 江西星子星星劳动服务部队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法人身份证号:***61X 营业执照编号: 604272870609 税务登证编号:星地税证字36042779479638-8 组织机构代码: 79479638-8 经营范围: 劳动用工服务
经营期限: 2006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工程名称: 广东阳西华夏电厂1#机主厂房及集控楼工程 2.2工程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上洋镇河北村 2.3分包范围: 1#机主厂房及集控楼工程主体结构劳务部分 2.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配合主体工程施工的零星用工
3、工程承包人权利义务
3.1、工程承包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劳务分包人的工作。3.2、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3.3、工程承包人视工程情况,有权对劳务分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做出调整,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的安排。
3.4、工程承包人有权对不合格的劳务分包人进行清退。
4、劳务分包人权利义务
4.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符合发包人及承包人各项规定的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4.2、劳务分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本月实际工人数量及变 动情况, 提交下月预计工人数量及变动情况。
4.3、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 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 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 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 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 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若劳务分包人整改后仍达不 到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更换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替换其它队伍的进、退 场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4.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及安全设施的维护。
4.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5.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2劳务分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经工程承包人批准、执行。劳务分包人必须设专
职安全员,同时报工程承包人审核同意,并进行登记。劳务分包人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工程承包人召开的每周专职安全员会议,并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工作。
5.3劳务分包人应定期对其员工及招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及老、弱、病、残者,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5.4劳务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对经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做好交底工作。
5.5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日一小清,所清出的杂物设点集中堆放,并将杂物、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丢弃场。一周一次大清扫,保持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不阻碍正常施工。
5.6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以“遵守法规、文明施工、安全环保、持续改进”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承包人制定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规定;工程承包人安全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人的安全施工有监督、指导、教育和处罚的权力。
5.7在施工现场中,若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必须按工程承包人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工程承包人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和费用。同时劳务分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对其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按时按期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工程承包人复查,对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时,双方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8、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否则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在签订本工程承包合同七天内,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5.9、甲方的企业形象(CI)策划和实施涉及到乙方时,乙方不得以增加
成本为由拒不执行,乙方的CI形象标识全部使用甲方的标识,乙方的CI形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作服、安全帽、施工机具标识、文件标识等。乙方实施上述CI形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安全防护
6.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6.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7、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
8、材料、设备供应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损失。
9、劳务报酬
9.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综合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综合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9.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劳务分包人已经充分考虑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综合单价不因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结算时也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包括预算定额中规定工作内容及相应的管理费、技术措施费、以及生活、体检费、劳保防护用品、工地所有区域内的材料水平、垂直运输(不含机械费)、工作范围及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津贴费、风雨影响费用、利润、税金、暂住证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或死亡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施工配合费、成品保护费、政策性缴纳、不可预见用工等所有费用。
9.3、采用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2、施工验收
12.1甲方的质量方针为:“科技领先,过程受控,创建精品,诚信服务”。要求每一员工共同而且各自单独承担质量责任,务必使所有工作都以符合质量保证为原则,满足用户质量要求为目的。
质量目标为:力争达到如下工程目标:分项和分部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大于90%。
12.2合同生效后,乙方将纳入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需遵循甲方的质量管理程序。
12.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份,一经发现,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决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另行安排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4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3、施工配合1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 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 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16.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壹份,工程承包人执壹份。
1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阳西项目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