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及有过人员考核_如何考核劳务人员
劳务及有过人员考核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如何考核劳务人员”。
劳务及有功人员考核
一、考核原则:坚持公益性办院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我院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自我测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做到随时能接受各级政府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实行优劳优励、兼顾更公平,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
二、全院职工发放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70%(编制外人员按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套改,生活补贴分别为师级以上600元,士级400元,无职称200元)。
三、劳务及有功人员考核:
1、医院总业务收入达到15万元,纯辅助科室人员、护士、药房、财会、收费、档案、工勤人员发放剩余生活补贴30%,毎增加一万元发放30元(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医院总业务收入不足15万元,以12万元为底线,每增加1万元业务收入,发放生活补贴10%。
2、医生(含妇产科)人员,按个人或科组工作量计算,诊查费60%,辅助检查、门诊手术收入10%,住院收人剔除以上部分6%。兼职辅助科室人员,辅助业务收入10%计算。传染病报告每例补助3元,漏报一例扣50元,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每例3元。院长、副院长按1和2标准,只选择一项。
3、每月组长补助100元,副组长补助50元,院务委员补助100元,医务组组长补助200元,办公室人员(建娥)补助50元,不重复领取。
四、站点人员按原合同执行,杨桂玉生活补贴30%由站点发放。
2011.7.31补充:
1、各科室因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群众投诉,第一次扣当月奖,第二次扣年终奖的50%,第三次作待岗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不成,由科室承担。(2011.3.3)
2、聘用工每年度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者或不称职者,解除劳动合同。(2011.3.24)
3、各科组每月5号前将排班表统一交给医务组长,如工作有变动需提前3天向本组长申请,组长同意后方可变动。如未经同意擅自变动,作旷工处理。院方不定期检查,发现脱岗,作旷工处理。(201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