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_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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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治理工作的精神,有效遏制我区“两违”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浦东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对象
各(乡)办、区城建办、区城管局
二、督查原则
(一)属实管理原则;
(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严肃执纪原则。
三、督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
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巡查网络和工作制度健全;全面掌握规划区内“两违”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两违”建设台帐记录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二)控违工作
加强动态巡查,对“两违”现象及时发现、制止、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并跟踪监察;在职党员干部无“两违”行为;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的发生。
(三)拆违工作
对发生的“两违”建设能主动做好工作、动员自拆;适时开展强拆工作;严肃查处已建“两违”建筑。
(四)宣传、信访工作
积极做好辖区内“两违”治理的宣传和信访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当事人姓名、违法建设情况、制止情况记录清楚。实行违法建设行为一宗一档建档制度,内容包括举报、巡查、制止、处理情况,现场照片(含制止前、拆除后违法建设情况照片)(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巡查工作台帐,未建立台账不得分,巡查记录不清、缺项的扣10分。
(二)控违工作(400分)
1、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参与“两违”行为现象的发生(6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单位党政领导参与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现象发生的扣30分,工作人员参与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现象发生的扣20分。
2、及时发现“两违”建设,并制止于萌芽状态(5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3、对所辖区进行“两违”动态巡查,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建设。建立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当事人姓名、违法建设情况、制止情况记录清楚(60分)。
评分办法:查巡查记录并进行实地核查,每缺少一次扣10分。
4、违法建设出地基以前,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4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5、对已被制止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跟踪检查,无再继续形成违法案件(30分)。
评分办法:因跟踪检查不到位,导致违继续抢建,未及时发现并形成新违法案件的,每起扣10分。
6、实行违法建设行为一宗一档建档制度,内容包括举报、巡查、制止、处理情况,现场照片(含制止前、拆除后违法建设情况照片)。(30分)
评分办法:查看建档情况,每少一项扣10分。
7、违法建设至一层主体完工前,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的(3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8、违法建设至主体建成前,发现、拆除,恢复原状(3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至主体建成前,未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9、查处“两违”时,乡(办)、村(社区)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第一时间参与、指导,采取制止、拆除等措施(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查出拆除一例得10分。
10、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未出现少批多建的(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材料,违规一例扣10分。
11、巡查制度落实到位,未出现一夜建成的“两违”建设,或出现后,立即发现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出现一例扣10分。
(三)拆违工作(300分)
1、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改扩建及加层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将拆除情况记录清楚。(20分)
评分办法:结合平时举报进行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宗未拆除的,扣5分;辖区内发现3宗以上违法建设未拆除的,本项不得分。
2、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改建及加层建设或抢建程度超过一层未拆除。(50分)
评分办法:每发现一起扣5分,辖区内发生3起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3、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规模较大无法拆除的,及时上报区政府或区相关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联合执法拆除,一年不超过3起。(40分)
评分办法:一年内开展联合执法未超过3起,每起扣5分。因群众思想工作未做好,导致联合执法行动不成功的每起扣10分。
4、对发生“两违”行为能主动做好工作,动员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的(5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每起10分。
5、对发生的“两违”建设性质严重,不能自行组织拆除,及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拆除,一年不超过2次的(4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零次40分,第一次20分,第二次10分。
6、对拆除“两违”建设工作组织有力,拆除强度大、起次多、面积大,位居全区前三名(10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第一名50分,第二名30分,第三名20分。
7、对重点区域和影响较大的“两违”现象,“两违”领导组办公室将下达“督办函”,按督办要求完成的每起奖30分,完不成的每起扣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