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林业局木材及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管理办法_林区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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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林业局木材及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及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的管理,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建康有序发展。按照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木材及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林字250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木材及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管理的重要性 依法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我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得到有序发展,为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县林业局将加强对现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全面监督、严格管理,对新开办的经营企业严格把关、从严审批。
二、加强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核审批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厂点,各乡镇结合本区域内的森林资源状况,木材供给能力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原则上每个乡镇木材经营加工厂点不得超过两家。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明确企业名称、企业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经营性
质、资金总额、木材主要来源、经营加工数量、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内容,并提交申请报告。
三、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林业派出所和乡镇林业站要对本辖区风依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场点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各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加工场点,要坚决取缔;对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要从严查处;对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打击。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场点原料来源的监督,不定期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的登记台帐和原料来源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每年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年检;
2、服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3、在运输过程中超方1-3立方米3次吊销木材经营许可
证,超方3立方米以上一次吊销木材经营许可证;
4、来料加工企业,必需加工有采伐许可证的木材,加工无采伐许可证的木材3次吊销木材经营许可证。
办木材经营许可证准入条件
1、有经营厂地;
2、有10万元资金,来料加工的有1万元资金;
3、有从业人员;
4、有木材经营加工技术;
5林业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