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骨灰公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_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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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骨灰公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吉林省民政厅 http://mz日期:2005-06-29来源: 吉林省民政t.jl.gov.cn/ 15:44:15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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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审批相关事项
一.审批项目名称 公墓审批 二.审批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第225号令发布)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2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发布)三.审批条件
市(州)、县(市)按规划申请兴建公墓。四.审批程序
(一)市(州)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程序
市(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受理后进行现场评估,做出决定,并告之申请人。
(二)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程序
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受理后进行现场评估,做出决定,并告之申请人。
五.审批数量
按照全省行政区划设置,全省计划建立69座公墓。六.期限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七.费用
不收取审批费用。
八.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市(州)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提交材料目录(1)市(州)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提出建立公墓的请示;(2)拟建立公墓用地的土地使用证;
(3)规划建设部门对拟建公墓地的许可证书;(4)如涉及到林地,需提交林业部门的批准证书;(5)建设公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提交材料目录
(1)县(市)民政部门向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的请示;(2)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部门同意申请建立公墓的批复;(3)县(市)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申请建立公墓的请示;(4)拟建立公墓用地的土地使用证;
(5)规划建设部门对拟建公墓地点的许可证书;(6)如涉及林地,需提交林业部门的批准证书;(7)建设公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