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西藏民族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_绍兴县西藏民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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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西藏民族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明确学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比例设岗、按岗竞聘、优胜劣汰、考核评比、公开公平”的聘任管理原则,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意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按县职改办和县编委办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2、实施高中级职务按比例低聘制,高级职务低聘2%,中级职务低聘3%(比例按上级新文件规定调整执行)。
3、学校当年的具体聘任方案,按县教育局确定指标要求数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原则
1、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原则。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都必须公开,其中聘任结果必须先行公示(或通知教师本人),不搞“暗箱操作”。
2、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平等原则。无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长短、无论有否行政职务,聘任条件一视同仁。
3、聘任工作必须坚持竞争原则。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特定条款的外)一般都必须通过公开竞争后才能上岗,学校不得直接聘任。
4、聘任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在聘任中,教学工作实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群众认可度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任。
5、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第一年只能试聘,第二年起不聘。
6、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况先考虑低聘:①一般新评上的或评上年资短的教师;②病事假多的(包括产假等);③在平时学校检查、抽查不到岗到位多的。
7、在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低聘者一般可暂缓低聘一年。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
1、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必须具有代表性。
2、制订聘任条例,经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
3、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公布竞聘岗位、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提出应聘意向,同级应聘有困难的,允许申报低一级职务。
4、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民意测评。
5、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和考核结果,确定聘任对象,并在校内公示(或通知教师本人)后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
6、经县职改办批准后,发文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有关手续,并对低聘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7、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新聘的职务与工资福利挂钩。高职低聘人员降低工资后,学校按上级规定不作任何形式补偿。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量化考核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条件: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中级及以上职务,必须去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一年(或按教育局要求有异地任教经历)。具体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因学校工作需要而不能安排支教的可酌情处理。
(二)直聘: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
(1)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2)县级以上学术学科带头人;
(3)省春蚕奖获得者、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4)教学技能比武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者;(5)上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者;(6)学校党政正职;
(7)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同时具备以下三条的:A、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B、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70%以上;C、能承担标准课时量工作任务。
(8)聘期内将要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9)其他符合县人事局关于年度专业及聘任相关规定的人员。
(三)低聘、待聘: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低聘或待聘:
1、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学分按上级要求执行);
3、聘期内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A、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B、有偿家教情况举报查实的;C、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D、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
E、其它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育教学能力低下,不能履行规定任职条件的。
6、旷工1天及以上的、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或系统外借用累计超过3个月的;
(四)聘期内退休
在一个聘期内将要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竞争上岗(或虽参加竞争上岗但竞争不上的),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占学校岗位。
(五)外借人员:
未经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外借人员,一律不能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六)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细则:
1、职业道德考核:
(1)政治表现:①认真参加政治学习;②积极参加社会性公益活动。
(2)师德师风:①为人师表;②遵纪守法;③廉洁从教。
(3)出勤情况: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及各项学校管理的到岗到位的考勤管理。
2、教育教学实绩考核:
(1)教学常规:①是否胜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②教学工作量;③备课、上课、改作、辅导等教学流程;④教学计划、总结等按月绩效考核条例执行。
(2)教育教学过程:①教师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情况如值班管理、课堂管理,晚自修、晨间管理及课外活动等学校一切教育教学管理;②积极参加课程培训、课堂教学与创新;③认真进行教学反思。(3)教学实绩:①教学质量检测情况;②后进生的辅导与转化情况;③指导的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情况;④综合评价得分。(4)教学论文或教研成果。(5)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3、承担学校突击性工作或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教职工、学生民主测评。
六、聘约管理
1、学校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签订书面聘约,聘约内容包括岗位名称、聘期、工作内容、双方权力和义务等。
2、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约应予解除:(1)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教育岗位的;(3)严重失职、渎职、违反师德规范,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4)聘期内旷工1天及以上的。
(5)每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3、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不得解除聘约:(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解聘条件的;(2)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另有规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单位提出辞聘,提前解除聘约:
(1)单位不履行聘约的;
(2)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学校、应征入伍、录用或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经批准调出单位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另有规定的。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辞聘,聘任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一个月未予批复视为同意辞聘。
5、在聘期内,新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补聘手续,初定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原国家规定办理。
绍兴县西藏民族中学 2010年12月13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