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责任制(推荐)_防火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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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责任制标准
1、目的:
为了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修项目部各级防火负责人和重点防火部位。
3、相关文件:
4、内容:
4.1消防管理责任制
4.1.1项目部防火负责人职责
4.1.1.1 领导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项目的消防工作。
4.1.1.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安全工作纳人生产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1.1.3 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解决项目部消防工作中重大问题,审批消防工程资金与活动经费。
4.1.1.4 对项目部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负责查明原因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1.1.5 负责组织项目部防火宣传教育与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
4.1.1.6 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教育,并对其训练、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4.1.2 各专业、部门负责人职责
4.1.2.1 领导本专业、部门的防火安全组织,负责本专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实施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4.1.2.2 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和项目部有关消防工作要求,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1.2.3 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与消防知识教育。
4.1.2.4 组织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制度以及灭火预案和灭火演习。
4.1.2.5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缺陷按《检查记录》和《火险通知书》限期整改后,写出书面回执,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1.2.6 发生火灾后,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4.1.2.7 定期研究防火安全工作,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违章肇事者给予批评处罚。负责本专业、部门防火安全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1.3 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4.1.3.1 负责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
4.1.3.2 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规程、消防知识,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灭火、会报警。
4.1.3.3 结合生产和本班工作情况,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提出防火要求,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活动,并要求班组消防员认真填写活动记录。
4.1.3.4 负责本班组与所辖设备区域内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1.3.5 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做好防火安全的动火作业。
4.1.3.6 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同时立即报警。积极协助专职防火人员进行火灾调查。
4.1.5 兼职消防员职责
4.1.5.1 在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1.5.2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积极整改,对违反《消防规程》的行为有权批评制止。
4.1.5.3 协助防火负责人落实每月消防安全活动日,并认真填写消防活动记录。
4.1.5.4 对本单位及设备划分区域内的灭火器、消防设施进行建帐登记,保卫部应及时更换废、旧、空灭火器和修复其它消防设施的缺陷。落实灭火器管理到岗到人责任制。制止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行为。
4.1.5.5 熟悉本岗位火险危险性及所配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并及时报警。
4.1.6 职工消防职责
4.1.6.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消防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
4.1.6.2有权制止违反《消防规程》的行为。
4.1.6.3爱护消防器器材和防火安全设施,不挪用或损坏。
4.1.6.4每天下班前检查工作现场,切断电源、清除火种,不私藏自燃、易爆等危险品。
4.1.6.5 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培训,达到四懂(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疏散逃生的知识)、四会
(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4.1.6.6 教育家属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1.7 义务消防队职责
4.1.7.1在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与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1.7.2 认真学习和遵守有关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学习消防安全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演习,努力提高灭火、防火技能。
4.1.7.3 懂得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贯彻执行消防法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和各种安全活动中,经常向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
4.1.7.4 熟悉生产岗位的一般灭火方法,协助整改火险隐患。
4.1.7.5 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的同时,积极组织对火灾的扑救,并保护现场,主动向火灾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4.1.8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4.1.8.1模范遵守我公司制定的防火安全规定,并利用一切机会和工作场合,积极宣传消防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职工群众中大力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防火警惕性,时刻保持戒备状态,做到即是灭火战斗员又是防火宣传员、监督员。
4.1.8.2 要熟悉自己职责分工,积极学习消防技术常识。
4.1.8.3 积极参加火灾扑救、训练和演习,熟悉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
4.1.8.4 要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执行火场纪律,要牢固树立“两不怕”的革命精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2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
4.2.1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活动,兼职消防员在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4.2.2实行公司、部门/专业、班组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查岗位、查设备、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对查出的问题本着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专业,部门/专业能解决的不交项目部的管理原则。
4.2.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学习防灭火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对新入厂的职工学习考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定》,参观、实习人员、临时工由接待或使用单位负责防火安全教育。
4.2.4重点防火部位的确定、管理,每年审定总结一次。
4.2.5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发现、迅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安监部门对火险隐患以《检查记录》和《火险通知书》的形式,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
4.2.6各单位对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的运输、贮存、发放、领取、使用要制定
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4.2.7安监部门应按规定内容建立消防档案和灭火预案,并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批、备案。
4.2.8分析火灾事故时,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2.9 灭火器的保管上架(墙),整洁有效,专人负责,各单位对分工负责的消防设施的缺陷应及时处理,确保万元一失。
4.3 防火工作的奖励与处罚
4.3.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专业、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1.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4.3.1.2 积极扑救火灾,保护设备安全,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避免重大损失的。
4.3.1.3 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3.1.4 在消防工作中,成绩、事迹突出的。
4.3.2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3.2.1 违反《消防规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3.2.2 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没有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未落实紧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4.3.2.3 火情、火灾事故。
4.3.2.4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不当或挪用、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