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磁卡审计报告_审计报告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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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磁卡案例之我见
摘 要:资本市场给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个融资和投资的平台,但若不加以管制,则会使得资本市场如同一颗潜伏的毒瘤,有朝一
日必会爆发。当投资者发现自己陷入了企业精心布置的陷阱,便会
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本文通过对天津磁卡2000—2005年的财务
报表进行分析,剖析这个“造假惯犯”的舞弊手段,最后对该案例
发表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关联方,股权转让,关联方交易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磁卡)于1993年12 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天津市和中国制卡行业首家上市
公司。2000年前,天津磁卡被环球《财富》论坛评为全球发展速度
最快、最有潜力的企业之一。后来被暴假账,股价一泻千里。
一、天津磁卡财务造假回顾
1.海卡神话——提前确认收入
2000年天津磁卡通过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开发的技术转让,收取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成本后实现营业毛利5270 万。但截至2000年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对方开发及转
让费,在未取得使用权下提前确认了收入。加之当年还有一笔提前
确认收入的事项,共虚增利润7370万,其中海卡公司的技术转让
虚增利润占全部的82.73%。
2.验钞机神话——关联方交易
2001年中报披露,其在上半年完成13万台静态验钞机销售,取得收入2.15亿元。而下半年仅销售2800台动态验钞机,该年验
钞机销售收入合计2.26亿,而在上年验钞机年总收入仅为4万元。
其是如何实现销售收入的火箭般增长呢?其使用了惯用手法—
—构造关联方交易。将验钞机销售给其控股子公司环球高新公司,再通过两次股权转让,巧妙地将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形式上不存
在关联方关系但实质上仍然存在。首次股权转让将持股比例下降为 45%,将环球高新剔除在集团报表外,避免将公司苦心营造的销售
收入和利润被抵消处理。第二次股权转让将持股比例降至零,目的在于把环球高新从关联公司名单中去除,避免巨额的利润操纵行为
遭人质疑。
3.“投桃报李”式造假
天津磁卡于2000年6月与北京纵横四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纵横四海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后者代理销售验钞机。据
此,前者收到后者一次性代理费2000万元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税金111万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该代理业务利润率高达 94.45%。2000年的报表显示天津磁卡验钞机销售额仅为4.23万元,虽在2001年验钞机收入为2.26亿元,但几乎都销售给环球高新(销
售额为2.24亿),此后,天津磁卡几乎没有验钞机业务。纵横四海
公司的代理权实际上已经丧失,几乎没有给天津磁卡代理验钞机业
务,还平白支付2000万代理费。纵横四海公司吃了大亏却闷不做
声,探其背后的玄机,竟为一件“互利”的约定。原来早在2000 年7月,天津磁卡为纵横四海公司贷款提供担保。2002年,天津磁 卡由于负担担保的连带责任造成当年约2500万的营业外支出。4.利用坏账计提和转回避免被st 公司在2002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巨亏2.88亿元,但2003 年发布公告陈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很大,对计提比例和方法进行调
整,将坏账准备大量冲回,实现盈利0.61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实际亏损1.29亿元。试想,如不是坏账准备冲回,2003年再出
现亏损,公司则会带上“st”的帽子,该行为明显存在着操纵。
5.构造虚假资金往来
天津磁卡于2005年与深圳中贸源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中贸
源)签订总价款为4.31亿的《设备采购合同》,因此向后者预付5.2 亿元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款,为何4.31亿元的合同却支付5.2亿元的预付款?5.2亿让人不由联想到2004年和兴大厦出售对和兴公司的应收款,事件真相为天津磁卡并未收到5.2亿的出售款,便筹资 5.2亿虚假构造资金往来将这笔钱转到关系密切的中贸源。
二、案件点评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应该是盈利能力极强的公司的融资平台,是优质资本转让的交易场所,但市场上出现的一
幕幕却让投资者心寒,银广夏、蓝田、渝钛白等让市场弥漫着造假的氛围。对天津磁卡案例的分析引发了以下几点思考。
一、要关注股权的处置或转让。该行为可能暗藏本该属于集体
内部抵消的未实现收入予以实现或将关联企业从关联方名单中剔
除,避开监管者对关联方交易的关注,虚增利润。
二、保持职业怀疑。在连续审计下,由于对被审计单位容易产
生信任感,忽视一些小额的异常行为,被被审计单位利用。审计人
员要带着“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的态度去开展
审计工作。本案例中,为什么纵横四海公司吃亏不做声,究竟背后
隐藏什么。如果审计时时刻保持职业谨慎,审计失败的概率就会降
低。
三、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进行“大洗澡”或利润平滑。
虽现会计准则已不允许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回,在一定程度上
抑制利用减值准备进行操纵。但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还是给管理者
提供了操纵的机会。审计人员特别要注意当年巨额提取次年进行转
回来避免被st的情况。
四、加强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制度,树立良好的风气,营造诚
信的氛围。该公司屡犯屡查,屡查又屡犯,并且胆子越来越大,有
恃无恐,主要是证监会的处罚力度不大,对其只进行罚款和对相关
人员进行了警告处分,这与中国的制度背景有关,对于许多国有上
市公司,证监会都会偏轻处罚,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抑制作用。因为
对舞弊者而言,当违规的收益远远高于被处罚的金额时,造假冲动
并不能有效被抑制,证监会应该对舞弊事件从重处罚,并严格执行,才能起到威慑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和法律上进行改进提高。
五、强化信息披露。该案件中两次股权转让均未进行信息披露,给投资者识别形式上不存在实质上却存在的关联关系带来了障碍。
数字化的财务报表不能充分揭示出公司的全貌,更多的信息反映在 附注中。若公司不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或故意隐瞒,会引起投资者
错误地理解财务报告,做出错误的决策。要强化信息的披露,增加
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便于投资者获取。(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爽.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d].对外经贸大
学,2006 [2] 辛金国.新编审计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6篇2: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点
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点
时间:2013年12月25日 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即将展开。与往年不同的是,包括证监会、财政部、中注协,以及上市公司,都越发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梳理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有关情况,将对上市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提供借鉴意义。
证监会:个别公司在内控设计评价上走过场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李筱强近期介绍,按照《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共853家上市公司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852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1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无效。
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内控信息披露格式不统一、披露不及时、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存在不一致、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比例与披露质量较低、内控审计费用披露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对子公司的管控以及分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评估工作、内控评价范围、内控信息化等方面均有待加强。
4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在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达26份,其中,4家为否定意见,22家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为4家,分别是:北大荒、贵糖股份、天津磁卡、海联讯。另有3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无效,分别为:北大荒、万福生科、海联讯。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北大荒2012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北大荒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子公司管理层逾越管理权限审批使用资金,且母公司未能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母公司与部分子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或者部分组织机构未能有效运作;未有效执行资产减值测试、定期核对往来款项、依法取得涉税凭证和准确计缴税金等;未有效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未及时识别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大荒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提到公司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披露的重大、重要缺陷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缺失,岗位职责不明确,大额资金运作审批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方面。
同时,北大荒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两个层面均存在重大缺陷,设计层面的重大缺陷主要集中在不相容职责分离、全面预算和制度建设方面;运行层面的重大缺陷主要集中在授权审批、治理架构、信息沟通和制度执行方面。
天津磁卡被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天津磁卡虽建立了定期往来账对账制度,但该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往来账户长期、经常出现差异而未被发现,且在结账环节,未合理确定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天津磁卡对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需改进的地方,存在未发货而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未确认成本;以及已发货、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收入成本的现象;天津磁卡未建立投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未能及时、准确地确认投资收益及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天津磁卡在资产盘点工作上存在缺陷,年度财务决算前未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存货盘点结果也未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天津磁卡未建立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控制制度,缺乏财务报表的复核及审批控制,重要子公司历年的审计调整事项均未做账务处理,未见管理层及治理层人员对期末报告流程进行监控。
天津磁卡的201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未使用财政部会计司提供的统一模板,报告认为自身在财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上是有效的,且并未对内控自评缺陷进行认定。
天津磁卡内部控制在设计层面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和资产清查方面;运行层面的缺陷主要集中在制度执行方面。
贵糖股份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是在成本核算上存在漏洞。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贵糖股份内控审计报告中称:“公司蔗渣、原煤等大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基础薄弱,部分暂估入账的大宗原材料缺少原始凭证(如包括原材料数量、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的入库单),影响该等存货的发出成本结转与期末计价的正确性,与此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上述重大缺陷导致贵糖股份公司2012年度未审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据和前期比较数据中‘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存货’等项目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而查看该公司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发现其对这一结论却并不认同。公司认为该缺陷是由于公司和事务所在原材料核算办法上存在认识差异导致的,公司原料采购跨会计年度,之前的核算方法是遵循行业普遍存在的一贯性做法,之前会计事务所对此也没提出重大异议,因此才出现本次自查中发现的缺陷。
海联讯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主要是因为: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财务报告中多个科目发生了重大前期差错调整,公司更正已经发布的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同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存在从非客户方转入大额资金冲减应收账款,并于次年年初转回的情况。
海联讯也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指出公司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存在缺陷,对于与财务报表准确性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需要进一步整改。
整合审计是主流占比超过97%记者注意到,2012年,纳入实施范围的853家上市公司中,除20家公司单独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外,其余833家公司均采取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互整合的形式。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选择整合审计的占比超过97%.这表明,整合审计是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主流方式。
同时,在1504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697家单独披露的内控审计费用总额为3.36亿元,平均每家48.22万元。其中,规范的内控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均值较高,为48.61万元。
记者也在关注在针对内控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之后,4家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会被更换。
截止目前,四家上市公司均没有发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2月11日,中注协以“防范上市公司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风险”为主题在京约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示内部控制审计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这针对的就是北大荒。2013年11月12日,海联讯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表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外,截止目前,天津磁卡及贵糖股份都没有发布是否续聘或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财会信报篇3:财务造假分析 天津磁卡(500800)财务造假事件
朱治中 2009113216 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不多,天津磁卡就是一个;曾被两个部委通报的公司不多,天津磁卡还是其中的一个!本文主要就天津磁卡财务造假案进行分析。
事件背景: 1.基本情况
天津磁卡全称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500800,于1993年经天津市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天津环球磁卡公司独家发起,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3)第77号文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3990万股,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股东变更情况为1993年上市,国家股为3303万股,占总股本的45.29%,1995年第一大股东成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12月天津市一轻总公司占总股本的45.29%。此后,根据公司2001年11月的公告,天津市政府拟将原天津市一轻总公司持有的天津磁卡国有股220057575股,占总股本的39.89%,全部授权给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经营,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后又根据公司2002年1月份的公告,天津市一轻总公司划转给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股权比例由39.89%相应变更为33.24%,国家股股权变更为18338.1314万股。此后,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3.24%。2002年以前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2003年之后为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有着近20年历史的会计师事务所。2.财务舞弊情况简介 2000年年度报告,天津磁卡及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分别将两笔款项提前确认为收入,虚增利润6370万元。2001年度,被公众质疑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不合理产生高额利润,最终经证监会审查发现年报未扣除成本7410150元,形成等额虚增利润。2002年度,巨亏2.86亿元。当年对应收款项新计提的坏账准备高达1.29亿元。2003年度,公司忽然认为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很大,将已经计提的1.07亿元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一举扭亏为盈。
财务手法分析:
1.提前确认收入 2000年6月天津磁卡与纵横四海公司签订《代理销售新版人民币验钞机合同》。依照该合同,纵横四海公司在国内8省市代理销售天津磁卡生产的台式验钞机5万台、点钞式验钞机2万台。2000年6月,天津磁卡收到纵横四海公司一次性向天津磁卡支付总代理费200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税费111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使得当年代理业务的利润率高达94.45%;这么做的另外一个好处是:根据天津磁卡公布的2002年年报,2000年6月天津磁卡收到北京纵横四海公司的代理费2000万元,确认收入,提高了利润率。然而,事实上,2001年公司年报上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上年数”一项仅有4.23万元,而在此后一年,天津磁卡验钞机总代理又变成了环球高新,此年天津磁卡销售收入为2.26亿元,其中,给环球高新的验钞机业务收入为2.24亿元,此后多年,天津磁卡几乎没有验钞机业务了。可以说,纵横四海相当于是一个无私的代理者,没有给天津磁卡代理任何验钞机业务竟然给其付出2000万代理费,直接给上市公司贡献利润,所谓资本是逐利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其实这2000万的原因在于:2000年7月天津磁卡为北京纵横四海公司提供了一份借款担保,具体操作为纵横四海给天津磁卡提供2000万元的代理收入,不久天津磁卡提供3500万元的担保,在一定时期之后纵横四海公司以无力偿还债务为由,由上市公司天津磁卡代为偿还部分贷款本息2494万元。果然,在2002年1月23日天津磁卡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单从会计上看,2000年6月天津磁卡公司确认的2000万代理费用为提前确认的收入,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利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调节
天津磁卡2001年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5亿元。净利润8435万元,异军突起的验钞机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26亿元,毛利率达到58%,销售毛利为1.32亿元,占公司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56%。其中销售第五套人民币静态验钞机13万台和动态验钞机2800台,对于这项业务,有待商榷。在2000年3月,天津磁卡出资9000万元,控股90%组建环球高新,又两次将股权出售,一次出售给天津正信投资有限公司,一次出售给天津大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出售股权,天津磁卡与环球高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从形式上看关联关系消失但实质上仍然存在,即尽管从名义上看不再是其关联方,但在以后一段时间内仍能对相互间的交易发挥影响,这样做的目的是在资本市场中,为了避开监管者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密切关注和严厉监管,关联交易往往采用非关联化,以避开监管者的关注。3.利用坏账准备计提和转会调节利润 2002年天津磁卡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巨亏2.86亿元,但在2003年4月29日公司又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很大,故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进行了调整,应收款项提取坏账准备的方法由账龄分析法改为余额百分比法。”因为2003年公司将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大量冲回,导致2003年天津磁卡实现净利润6129.8万元。天津磁卡2002年出现亏损,2003年不能再出现亏损,否则就会因为连续2年亏损戴上“st”的帽子。天津磁卡面临压力,因此可以判定,天津磁卡2002-2003年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存在着明显的人为操纵因素。4.出售资产调节利润 2004年12月9日,天津磁卡以和兴公司延迟交房为由,与和兴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和兴公司将天津磁卡原向其预购的41501.00平方米和兴大厦房产购回,回购价为6.29亿元,通过此回购,天津磁卡净获利1.69亿元,这笔业务的特点是: 天津磁卡2004年年报显示净利润37,135,497.5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146,434,431.36元.在2004年盈利中,天津磁卡出售房产获利贡献最大。
天津磁卡在2005年9月7日公告,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中贸源公司签订总价款为431,972,300元的《设备采购合同》;2005年6月30日,公司向中贸源预付了5.2亿元,且如此巨额工程设备采购款及原材料采购款。总价值只有4.3亿元,就预付5.2亿元,且如此巨额工程设备不自己招标采购,反而委托一家背景不明的公司操作,不由让人怀疑这5.2亿元实际上是在空转,即天津磁卡其实并没有收和兴公司的5.2亿元的和兴大厦出售款,无奈之下,天津磁卡只好筹措5.2亿元资金打进公司账户,然后再把这笔资金以采购设备及原材料预付款的名义转到关系密切的深圳市中贸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非财务信息
自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天津磁卡立案调查后,10月18目,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天津磁卡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一家公司的收益多年不正常,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当然这种现象也需要非正常的行为才能达到。为了达到在报表上能盈利的目的,天津磁卡使用了各种手法玩数字游戏。天津磁卡屡次违规且屡受查处,还能越来越大胆,这或许与其公司背景有关系。
天津磁卡一直是一家国有企业,早在上市之初,国家股持股比例就高达45%,属于国家绝对控股。此后几经易主,国家股由开始的约45%到后来有所减持到39.8970。天津磁卡的历届几个大股东,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家机关,天津市一轻总公司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大型控股公司,一轻总公司的前身为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局。据公司02年9月的一份公告称股权受让方磁卡集团公司与出让方一轻集团有限公司井无关联关系,但磁卡公司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姜肃敌曾任天津市一轻局团委书记,这样看来,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并非毫无联系。
结果: 1997年至2002年,天津磁卡要么被关联方掏空,要么就是业绩有重大不实。上图可看出,天津磁卡自1998年以来,年收入基本稳定在3.5亿元左右(2001年收入达到6.1亿元,但如果扣掉涉嫌作假的验钞机收入2.2亿元,差不多也就是3.9亿元),但应收款项和存货总体呈迅速增长趋势,从1998年初的1.5亿元增长到2002年中期的17.4亿元,但直到2002年6月,应收款项仍然有15.4亿元,但仅仅计提了0.90亿元减值准备。显然这么一点减值准备是不够的,天津磁卡的应收款项实际还应包括在“短期投资”科目的1.68亿元(委托贷款给关联方)和“长期投资”科目中的2.48亿元,如果对以上应收款项按30%计提减值准备,天津磁卡潜亏就达到了5亿元。在2002年6月,证监会对天津磁卡进行稽查,并于2003年7月18日对天津磁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3]10号)。根据该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天津磁卡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2001年中报、年报分别虚增利润656.89万元、741.01万元;责令公司改正虚假行为,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处 分并罚款5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3万元。而对天津磁卡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处罚。2005年9月28日,审计署在第四号审计结果公告称:“2003年8月,天津某上市公司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情况。” 启示:
其实上市公司造假无非是为了实现利益,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在证券市场表现良好形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造假能让公司灵活控制利润,银行贷款就比较容易获得,同时也能减少企业所得税。有时候相关当事人也能从中分取高额红利,甚至是直接以关联手段渔利他人,本公司一说造假是为了避免st或者退市??财务造假有着多种多样的原因,一方面这是公司境况所迫,经营不善等原因,另一方面其实也是监管层的制度设置不利所致。
每年的公司都需要经过审计发布审计报告,然而从上述的财务案例见得会计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机构似乎有时候并没有尽到自己的审计责任,没有将文中提及的值得注意的信息提出来。在上市公司实际操作中甚至有审计公司帮着公司掩藏其作案痕迹,比较经典的案例包括st科龙,检查者实际上没有尽到其义务甚至纵容犯案者,可见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会计管理制度亟待改革,会计师独立性需要加强。
天津磁卡2002年6月受到稽查之后股票价格从8元直降到5元、6元,受到伤害最深的其实是股民,作为信息不对称的受害者,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在我国受到保护的力度显然还不够。关于这,我们只能期待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帮助这个群体的同时变相提高财务造假成本,限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保证市场公平。篇4:股民诉天津磁卡(600800)虚假陈述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股民诉天津磁卡(600800)虚假陈述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许峰律师团队)
投资者诉天津磁卡虚假陈述案已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许峰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维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律师特别提醒,目前股价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只要在条件范围内买入价格高于5.98元均可参与索赔挽回损失。2014年10月29日晚间,天津磁卡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及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两项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依据证监会对天津磁卡做出的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6年7月24日至2013年9月10日之间买入天津磁卡(600800),并且在2013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事件起因:
证监局认定天津磁卡存在的违法事实:
(一)天津磁卡 2006 年半年报至 2013 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
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天津磁卡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回购了环球化学 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 2006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2006 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 2006 年年报(含)至 2013 年半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 2006 年至 2012 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天津磁卡 2006 年 7 月 25 日受让环球化学 7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虚计了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其中,2010年,天津磁卡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4万元,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