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信息变更_社保信息变更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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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信息变更

一、受理范围:

已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参保职工信息变更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daodoc.com/sbjb/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准备变更职工信息所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

3、单位携带表格和需提供的材料到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参保职工信息变更手续。

三、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变更相应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

如涉及参保职工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出生日期变更:(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3)如户口簿首页为家庭户、居民户的参保人员变更缴费人员类别,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如涉及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变更:

(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申请表》一份;

(4)同时变更或出入较大时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涉及参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变更: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外省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时,需要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如涉及参保职工个人储蓄存折账号变更:

参保职工本人邮政储蓄存折内页复印件一份(存折必须为“60”开头的结算账户存折)。如涉及退休时间变更:

行政部门审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一份或人员任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如涉及参保职工其他信息变更:

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平台直接办理,无需提交报表及材料。

3、变更若系单位录入申报错误,需另附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五险登记业务窗口(南区一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

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变更身份证号、姓名等特殊信息除外)。

2、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

(注:公疗单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时间:每年11月5日至12月25日;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疗居民业务窗口(中区一层))。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3、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职工信息变更内容包括: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个人身份,定点医疗机构等。

4、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变更报销街道:需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报盘文件,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和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

5、单位办理参保职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如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通过企业版软件生成报盘文件,打印并提交《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二份和存有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报盘文件的U盘。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满一年变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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