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一贯作风_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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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坚持民主集中制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一贯作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果断、正确地作出工作决策,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如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努力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决策的科学化是以决策的民主化为前提和基础的,而决策的民主化必须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和保证。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需要进一步强调在各级决策组织中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把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纳入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把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到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之中。

当前,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中,围绕着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认为强调民主多了会削弱集中,强调集中多了会削弱民主;把少数服从多数与集中正确意见对立起来,认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利于集中正确意见;把民主表决与民主讨论对立起来,认为二者取其一即可;把决策结果负责。这些在决策过程中对民主集中制不全面、不正确的认识和实施,不仅会在落实各项决策制度、决策程序中出现偏差,而且最终必将影响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推进,有必要在认识上和实践中予以澄清。

第一,要全面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民主集中制规范了组织内部生活的准则,是组织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制度保证,也是组织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的根本制度保证。作为民主集中制两个基本构成要素的民主和集中,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讲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讲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不是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这种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我们党和国家组织制度中的运用。

在一个决策过程中,民主与集中不应划分出谁多谁少、谁先谁后,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统一体。决策中所要实现的集中,是全体参与决策者的意志和行动的协调统一,这样的协调统一,只有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高度的民主不是削弱集中,而恰恰是实现正确集中和高度集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决策中所要实现的民主,本身就蕴含着对集中的要求。在一个决策群体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确保大家都能畅所欲言地表达自的意见,克服个人或少数人认识上的局限性,做到集思广益,最终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统一的决定,并使形成的决定成为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这种统一的决定、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就是集中。倘若没有这样的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那么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就是一句空话,发扬民主也就失去其最终的意义。因而全面理解民主集中制,就不能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用一个方面去束缚另一个方面,而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保证、相互促进,实现有机统一,这样才能保证推进决策民主化的方向。

第二,要牢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即按照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要求决定问题。由于个人的知识、经验和对实际情况的了解不同,讨论决定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各种不同的看法,有时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意见,少数服从多数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这里的多数就是多数人的主张。如果没有少数服从多数这条原则,各种不同意见众说纷纭,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少数服从多数是决策合法性的集中体现。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正确意见,也只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才有利于集中正确意见。多数人观察和考虑问题往往比少数人更全面,所提主张的代表性也往往更广泛。多数人的意见有时也可能主生错误,但实行多数人决定比实行少数人决定形成正确决定的概率要高得多。更何况多数和少数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种正确的主张经过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或者是实践的检验,最终会被多数人所接受,并形成多数一致的意见。因此,只有牢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使民主议事的民主决策的氛围不断得到培育和增强,决策的民主化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

同时也应该看到,在通常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情况下,并不排除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形势变化大、发展速度快、科技含量高的背景下决策,更应该对于少数人的意见给予关注。因此,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不意味着可以不重视少数人的意见。一方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条件地执行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的权利,甚至暂缓决策。如果真理最后被证明在少数人方面,那么组织就要勇敢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接受少数人的正确意见。如果少数人的意见确实错了,也要善于做,使他们心悦诚服地服从组织的正确决定。

第三,要严格规范民主决策的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对于保护、调动和发挥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维护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实行民主决策要按照程序规则办事,在决策前,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听证制度、咨询制度、论证制度、审议制度等,进行反复比较、鉴别和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同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在作出决策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各行其是。当前,特别要重视处理好在决策过程中民主表决与民主讨论的关系。一方面民主决策的过程不能是多数人民主发表意见,少数人集中的过程,而应自始至终体现多数人人的意志,重大问题决策必须进行民主表决。另一方面在民主表决前,民主讨论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进行民主表决的必要前提。二者不可相互替代。这是因为,充分的民主讨论,能够通过思想交流,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克服各自思想认识的局限性,在开阔视野和思路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进行更深入的更改思考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意见。不进行充分民主讨论就草率地进行表决,难以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容易产生偏颇的一致性意见,导致决策的盲目性,还可能为变相的个人专断提供可乘之机。只有严格地规范民主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才能使决策民主化得到切实的保证。

第四,要坚决克服个人专断的作风。个人专断是实行民主决策的最大障碍,也是与民主集中制原则相悖的。党章规定,任何赏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得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任何个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而一些人的认识的总和,总会比一个人的认识更全面、更正确。坚持重大问题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有利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正确地决定和处理问题,避免工作指导上发生重大失误。

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下力量克服在一些组织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家长制”、“一言堂”、“个人专断”等有悖于民主集中制的不良作风。首先,要明确规定决策主持者的责任与权限,避免在决策领域不恰当地强调一把手负责,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或集体之上。要求决策的主持者始终把立足点置于多数人一边,为民主决策创造宽松的氛围。其次,要健全完善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完善各级组织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决策过程有章可循,确保决策活动的合法性。再次,要采取切实的措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群众对敌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决策过程置于群众的下。别外,还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总之,要通过上述措施,为推进决策民主化扫除人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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