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讲演稿1_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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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讲演稿
今天我在这给大家讲解一下在你身边发生的几个法律问题:
1、法律规定:父母侵犯孩子隐私也该受处罚
未成年人在家长眼里到底有没有隐私呢?答案是肯定的。“《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保护法》等都对儿童的隐私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法律还对侵犯儿童隐私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第48条也对侵犯他人隐
私做处罚。这个处罚则不光适用于其他成年人,同样也适用于家长。■孩子与家长讲隐私保护很难最狭义的隐私,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家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更夸张地说,是以家为基础的概念。这个家既指空间上的,也指亲情上的。相对于父母讲未成年人之间的隐私,恐怕是更难的。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也
好,管理也好,还是保护也好,父母对子女都是有一定权力的。中国父母搜孩子的书包、偷听电话、看日记等种种行为表现,反映出我们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无力和无奈。除了一些个别父母有扭曲的心理外,大部分父母这样做,出发点还真是想为了教育好孩子。家长打探孩子隐私不是管理、教育好孩子的必然手段。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出现,给很多父母教育子女带来了挑战。长期以来,我们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视非常不够,没有将父母教育子女作为一门科学来看待,长期处于传统、粗放型教育阶段。另外,对于那些父母难以驾驭的未成年人,我们也缺乏一个政府干预机制。在西方国家,像美国、澳大利亚等,政府都有这样的机构,法律也会有这样的程序来帮助父母更好地矫治他们已经失控的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是隐私的载体。那么QQ和MSN的聊天记录是否为隐私载体呢?电话内容是否为隐私载体呢?书包、衣柜和个人房间等是否为受保护的隐私范围呢?如果它们算作隐私范围的话,对于这些,是否只要不披露就不违法了呢?
在主体方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和其他社会主体在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方面的界定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呢?在无行为能力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例外规定,但对于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就跟其他社会上的组织和个人完全受到同样的限制呢?
从对立法的善意解释来看,这些问题是不难解答的。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之外的,只要父母不披露,不算侵犯隐私。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父母不能隐匿、毁弃。除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也不能开拆、查阅。除了法律的例外规定,父母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受到同样的限制。
对这样的规定,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很失望,不披露算什么,让父母知道都不应该;再说就限制在信件、日记、电子邮件,范围也太窄了。对这样的规定,有些父母也可能很失望,我不知道信息,怎么管教孩子呢?管他不也是为他好吗?
2、未成年人吸烟严重程度上升 再也不容漠视
街头巷尾,三三两两学生模样的孩子凑在一起,人手一支烟,喷云吐雾,这样的场景绝非鲜见。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及“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未成年人吸烟低龄化、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严峻态势再次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施行,其中确认对未成年人售烟行为违法。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研讨会上,来自团中央权益部、专家、学者,以及立法、司法实务界人士认为,当前,未成年人吸烟的严峻局面不但没有得到控制,还出现了低龄化趋势。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吸烟危害程度的漠视、以及监管等执法手段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首要原因。
“一支尼古丁可以毒杀一只小白鼠,一盒尼古丁能够杀灭一头牛”吸烟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吸烟对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吸烟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走
上犯罪道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专案组检察官杨新娥,至今对曾经办理的一起因吸烟引发的犯罪案件记忆深刻——两名初中学生找低年级学生要烟抽,双方发生口角,厮打在一起。两初中生气不过,通过网络联系了七八个哥们儿,第二天在校门口堵住低年级同学,挥着棍棒一顿暴打,把其中一个学生的小手指都打断了,场面十分血腥。“因吸烟、酗酒引发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已不容忽视。”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前来自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吸烟危害程度的认识还相当模糊。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刘鹏带来了一组调查数据:今年1至4月,在少年法庭调查的45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有吸烟史的34人,占75%。
在谈及吸烟的诱因时,很多孩子承认是因为看到同伴吸烟很帅气,尤其是女孩子抽烟被看作“有派”、“很酷”。有时玩伴在一起,不抽烟、喝酒,就觉得无所事事、很无聊。对于吸烟的费用来源,其中65%是父母给的零用钱,或者同学间相互买,还有一部分是“借”的。“‘借’的背后其实就是靠强制、暴力等手段进行的抢劫、盗窃等不法行为。”
另外,在对29名家长进行的问卷调查中,11名家长对孩子吸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感觉“没什么”、“管不了”、“由他去吧”;另外48%的家长没注意到孩子吸烟。问及对孩子吸烟有无办法,家长多感到无奈,认为“没什么办法”、“说说得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孩子买烟时都没受到什么阻碍。
造成未成年人吸烟问题严重的原因很多,如烟草广告诱惑、不良影视镜头影响等,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所吸香烟是自己购买的,长期从亲友处获得的很少。可见,从烟草来源入手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是立法的首要关注点。
我国1999年6月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次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但由于没有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处罚以及怎样处罚,导致该法颁布施行后没有实现立法目的,未成年人照样可以轻松购买到香烟。”
2006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之盾更坚。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规定违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是使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根本。然而在生活中,小商小贩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司空见惯,鲜见要求买烟者出示身份证件,尤其小摊位上,向未成年人禁售香烟的警示牌更是难觅踪影,未成年人买到香烟依然轻而易举。
世界很多国家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规定了严格的罚则。在法国,禁止向16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草产品的法案。烟草商一旦被发现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他们将会被罚款150欧元。;韩国政府禁止向青少年(19岁以下)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折
合人民币大约6.9万元)或入狱两年;意大利禁烟法规定,向16岁以下儿童出售香烟者处100万里拉罚款。
可见吸烟对我们的危害有多大,我们再也不能掉以轻心!同时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