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门行业现状分析_钢木门的行业状况分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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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木门行业现状分析

1、木门企业的分布:形成规模的五大生产基地。

木门成为一个新兴又古老的行业,社会地位显现,前途广阔,抓住机遇,审时度势,脱颖而出。

具备一定规模、以机械化生产为主的3000多家木门生产企业在全国形成珠三角、长三角、东北三省、环渤海地区、西南地区五大生产基地。

近两年,中原腹地木门企业也犹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

2、特点

作坊式中小企业居多,年产值在1000——3000万元之间,约占40%,3000万元——5000万元约占30%,5000——1亿元约占30%,亿元以上产值的30家左右。将来行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统领行业的必然是机械化程度高、规模大、工厂化生产的大型企业。

3、发展情况

随着新投产企业的不断诞生,原有企业的不断扩大,产值、产能不断提高,木门生产基地的规模和影响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机械化程度高、工厂化大生产的企业逐渐显示出优势,成为行业中的主流,代表了中国木门行业现阶段的发展水平。

近三年,每年以30%以上增速发展,2006年产值320亿元,2007年超过400亿元,出口5.57亿美元,2008年受金融危机等大环境影响,一些企业订单减少,效益滑坡,但多数企业依然取得不俗的成绩,根据对一些企业的了解,按照目前行业状况推算,今年全行业依然保持较高发展速度,总产值预计可超过500亿元,增幅在20%以上。

4、几年来有实力的企业竞相扩大生产规模,新投产企业不断诞生。

5、明后年,家具、地板企业转产木门逐渐增多。

6、品牌木门逐步浮出水面

木门专业委员会四年来精心打造的“全国30强木门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承诺”活动,其目的就是要正确引导消费,加强产品监督、规范售后服务,促进我国木门行业向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通过四年的运作,30强木门品牌形象基本树立,形成很强市场竞争力,品牌的树立也培育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了对企业、对社会、对消费者的责任。

二、对木门行业当前形势的看法

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角度看,产业集群实际上是某种产品的加工深度和产业链的延伸,在一定意义讲,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产业集群的核心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产业的高集中度,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制度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换成本),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提高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中国木门行业而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催生了六大主产区:

一、是大京津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其中最典型的代表企业是TATA、尚品本色、卡尔凯旋、;

二、是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辽宁、吉林;其中最典型的代表企业是华鹤、红鹤、盼盼、三、是泛珠三角地区,包括广东、福建,代表企业有润成创展、东威利、冠牛;

四、是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浙江和江苏,代表企业有梦天、大自然豪门;

五、是西北地区,包括山西、陕西,代表企业有山西的孟氏、泰亨、银川卡特龙;

六、是西南地区,有四川、重庆,代表品牌有美心、星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华鹤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华鹤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华鹤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华鹤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华鹤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华鹤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华鹤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华鹤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华鹤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华鹤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一般特许经营

第一条 市场细分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一般特许经营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华鹤集团)将“华鹤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华鹤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一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

特许经营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二条 特许经营收费标准

1、华鹤木门品牌下,现有“一颗一阁”、“荣廷”、“凯撒罗”三个系列产品,每个系列产品独立运作,分别收取特许经营保证金;

1、特许经营加盟金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2、特许经营保证金:

一级市场及直辖市:人民币5万元

二级市场: 人民币3万元

三级市场: 人民币1-3万元

第三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华鹤木门.**”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特许经营形式确立原则

第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一、二级市场卖场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总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

第五章 特许经营市场体系布局原则

第一条 在一级市场,原则上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一级市场所在省域市场无其它特许经销商,则可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对整个省域进行深度开发

经营。

第二条 在二级市场,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市政区相距30公里以上,在每一市政区可分别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三条 在三级市场,设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四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所属经营公司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华鹤木门特许经营体系由华鹤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确立。

第二条 华鹤集团木门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三条 华鹤木门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华鹤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

第五条 华鹤集团木门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华鹤木门”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一条 受许人原则上必须执行特许人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针对特殊区域市场,在得到特许人同意后,其市场标价可以在规定市场价格基础上浮动,但幅度不超过±10%。

第二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三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 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四条 华鹤集团金鹤门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 公司政策支持

第一条 限额加盟、区域保护政策支持

公司将严格控制加盟区域和加盟商的数量和质量,并建立完备的的价格控制体系和政策;

第二条 加盟区域广告支持

A、公司针对目标消费群体,实施强势广告覆盖,中央电视台、地方卫视、时尚杂志、网络等大量广告投入;

B、公司针对区域目标群体,与特许人共同进行区域的广告投入。

第三条 活动支持

A、定期促销:公司将于各大节假日、店庆日定期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并向各

加盟店提供宣传建议、宣传用品。

B、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公司将借助各种商机进行即时性宣传活动,届时公司将统一部署各加盟店宣传策略,并发放巨幅海报、POP、宣传单、赠品等。

第四条 长期教育培训支持

公司向经销商提供全面系统的管理支持,如各种培训、经营方案及相关咨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为华鹤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构建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 《华鹤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是本细则的法律基础。

第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华鹤集团木门经营部,针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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