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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际贸易壁垒技术壁垒
国际经济与贸易
2班
新国际贸易壁垒
技术壁垒
贸易保护主义的隐蔽性和相对合理性是技术壁垒的特点,因此其在非关税贸易壁垒手段中得到了较多的应用,不仅局限于贸易领域,还涵盖了服务和投资领域,随着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深入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呈现出多变化的特点,有不断演变的趋势。从国际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看,随着传统贸易壁垒逐步走向分化,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壁垒逐渐弱化,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虽然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继续存在,而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成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因此,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发展动向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经济全球化、科技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由于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差异,各国的技术壁垒措施形态各异,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实质性的限制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影响了各国和地区之间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由此引起的贸易冲突也频频发生。2002年1月,欧盟以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动物源性食物中含有氯霉素残留和中国农药残留体系未达到其要求为由,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肠衣和公海捕获直接运抵欧盟市场的鱼类产品除外)。后经中欧双方多次交涉与协商。欧盟决定自2004年8月31日起正式解除对中国输欧部分动物源性产品的禁令。解禁产品主要包括虾类(养殖虾、小龙虾等)、肠衣、兔肉、蜂蜜、蜂王浆等。2004年9月,欧委会宣布,鉴于在某些亚洲国家仍有禽流感发生,亚洲禽流感疫情尚不明朗,决定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亚洲国家禽产品进口禁令的截止日期由2004年12月15日延长到2005年3月31日。2005年1月,欧委会又将禁令延长至2005年9月30日。2003年4月10日,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依据WTO协定第19条和日本国内的关税率法,从2003年4月23日至11月日对主要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香菇和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此举标志中日蔬菜贸易战开始。而实际上,中日蔬菜贸易战早在1995年就已初现端倪。当时,日本根据WTO《农业协议》中
第5条特殊保障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和生姜发难过,最终以中国实施出口配额和日方实施进口商申报管理而告一段落。因此,此次日本的发难可以说是第二轮,而且比第一次表现的行动更积极且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实施也更快。在过去10年中,中国蔬菜对日出口呈明显上趋势,且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对日出口从以腌制蔬菜为主转变为以保鲜与冷冻蔬菜为主;二是中国保鲜蔬菜对日出口呈现成倍增长。2003年7月3日,日本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鳗鱼加工品实施命令检验,查验恩诺沙星等药物。此后,相继31批中国烤鳗被通报为药残超标。日本官方网站不断发布不合格产品消息,引来媒体的恶意炒作,导致食鳗节期间中国产品纷纷从货架上撤出。中国企业不得不被迫全面停止对日发货。根据海关统计,7月~8月我对日出口烤鳗仅4000吨,比上年同期下降41%。2003年 3月,日本厚生省在进口中国的两批烤鳗中查验出恩诺沙星残留,迅速在网上公布。4月,厚生省将该药物作为进口白烧鳗鱼(即不加酱油)的命令检查项目,批批查验。7月3日,又突然宣布对全部中国鳗鱼加工品实施恩诺沙星药残命令检查,最低检测限为0.05ppm,导致我出口受阻,鳗农叫苦连天,工厂被迫大幅减产,甚至全面停产。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
第二,药物残留标准要求越来越严;
第三,苛刻的标签制度与包装要求;
第四,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
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中国农产品出口之所以容易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因在于:
一方面,根据WTO/TBT、WTO/SPS的有关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各国可以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甚至可以实施超出国际标准的技术性措施。显然,这给许多国家随意制定农产品技术标准留下了“合理”的空间。
另一方面,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经济欺诈行为。但长期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的合理性和灵活性被一些实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所利用,使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恶化,其后隐藏着的是深刻的政治内涵。
眼光向内寻找破解答案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从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情况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
在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时,国内很多部门和企业往往只分析外部原因,不分析内部原因。不可否认,近年来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的品质、卫生、安全等技术要求越来越严格,技术标准越来越高,但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其主要问题还应该从自身寻找答案。
首先,缺乏食品安全立法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监控体系;
其次,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
第三,农兽药法律法规不健全,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部门分割,监控脱节,违禁药品滥用;
第四,目前中国大部分动植物出口产品生产仍然以农户分散种养为主,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难以实行标准化生产,无法有效控制种养过程中的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问题,使产品得不到品质保证;
第五,农产品加工度低,技术创新薄弱,缺乏品牌产品;第六,农产品出口企业竞争力不
强。
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促进农产品出口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农产品源头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二是要扶持出口农产品的行业组织建设,提高出口企业行业自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出口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
三是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国际新市场
四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五是要参照国际规法,构建中国的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
六是要积极参与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建立严格、公平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新规则,约束发达国家泛滥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为中国农产品出口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全面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