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刑法学笔记_华南师范大学914笔记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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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一般掌握)

一、(一)刑法的概念特征(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独立性、广泛性、严厉性、最后性

(二)刑法的渊源(注重选择题)

与别的教材不同的是加入了国际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国际刑法

(三)刑法的分类(选择题)

二、刑法的根据、任务、功能(一般了解)

三、刑法的体系、规范与解释(选择题)

(一)刑法体系: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二)刑法解释(选择题)

1、按解释的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P8最后一段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类(1-2分的选择题)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①扩张解释 ②限制解释)

第二节(可能考选择和简答)

一、1、P10 最后一段

2、P11 罪刑法定原则消极方面包括以下派生原则:

⑴禁止类推 ⑵禁止不利于被告的事后法 ⑶禁止习惯法 ⑷禁止不定刑 ⑸明确性原则

3、教材中罪刑法定的含义

二、刑法第四条

三、刑法第五条:

1、无罪不罚轻罪轻罚 重罪重罚 一罪一罚 数罪并罚 罚当其罪

2、P13最后一段 P22思考题(3)

第三节(每年都有选择题)

一、1、空间效力的五个原则P14—P152、刑法6条2款、3款

3、属地原则例外P16—P174、刑法7条1、2款、8、9、10条

二、刑法的溯及力:定义

1、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

2、P21不同情况处理1、2、3、4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一、刑法13条犯罪的概念

二、特征 P24(1)13条但书规定

(2)依法应受惩罚

三、犯罪分类

1、重罪与轻罪:以法定刑为标准

2、自然犯与法定犯:第三章都是法定犯

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的五个罪

第二节(重点)

一、犯罪构成的特征(思考题)

1、法定性 整体性 主客观统一性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选择)

第三节

一、犯罪客体分类P30

(一)一般客体(二)同类客体(三)直接客体(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第四节

06年考过不作为

一、危害行为

二、行为对象P34 行为对象的意义1、2、3 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P341、2、3

三、危害结果

P35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情况

P35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危害结果作为犯罪要件的情况

四、时间、地点、方法

五、因果关系的特征(选择)

客观性 相对性 顺序性 多样性 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

第五节

一、犯罪主体的定义

二、自然人(选择 案例)

(一)刑事责任年龄(周岁是生日的第二天)

1、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四个阶段P381、2、3、4(选择)

相对有无刑事责任年龄的8种罪(重点)

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暴力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转化犯(已满14不满16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转化犯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刑法17条3款:注意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具体规定 P39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单位

(一)单位的范围 P401、公司

2、企业

3、事业单位

4、机关

5、团体(社会团体 个人团体)大拿为犯罪主题必须具有形式合法性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今年考的可能性小)P411、2、3、4

抗税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仅限于自然人

第六节

罪过是任何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一)明知(认识要素)希望或放任(意志要素)

(二)故意的类型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不同

课后思考题(5)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P49第三行

(三)认识错误

1、法律认识错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2、事实认识错误

⑴对象错误:同类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性质。异类对象错误,P46第一段

⑵打击错误 ⑶手段错误 ⑷因果关系错误

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

2、过于自信过失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异同?(重点)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无罪过事件 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第三章 正当防卫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防卫意图:不视为正当防卫的三种情况:P531、2、3

(二)防卫的起因:

1、社会危害性

2、侵害的紧迫性

(三)防卫对象: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

(四)防卫时间:

1、开始时间 正确认定不法侵害行为的着手

2、终止时间 P55 第二段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情况

(五)防卫限度:无过当犯罪:针对暴力犯罪 20条3款

第二节

一,紧急避险的构成P58—P59

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异同?(选择)

第四章(选择 简答 案例

第一节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P61 第一段

二、犯罪预备的特征 P611、2

三、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刑法22条2款 P63 倒数第二段

第二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23条1款

犯罪未遂的特征: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犯罪

实行行为的着手,共同特征,三点P64倒数1、2、3段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P651、2、3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以下几种:P661、2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 P66(一)

1、2(二)

1、2

三、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23条2款

第三节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24条1款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一)中止的及时性

(二)中止的自动性

1、中止犯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

2、停止犯罪必须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

(三)中止的有效性:两种情况 P70 倒数第一、二段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P71(一)

1、2(二)

1、2、三、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24条2款

注意犯罪未遂后不可能在出现中止

第五章 共同犯罪(重点)

第一节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 刑法25条

1、间接正犯

2、P73—P74(一)(二)(三)(四)

3、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分述如下:P75—P76(一)(二)(三)(四)

三、思考题:共同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一、结伙犯罪:两人以上结帮成伙,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分为:事前无通谋的犯罪 事前有通谋的犯罪

二、聚众犯罪 P77

三、集团犯罪

(一)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多次实行某一种或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二)犯罪集团的特征:P78最后一段案例 课后思考题

第三节

一、分类(考的可能性不大)

P81 倒数第二段(重点)

二、主犯 26条1款

1、P82 刑法中的主犯有三种情况:1、2、32、主犯刑事责任,分两种情况

⑴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全部罪处罚

⑵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处罚。

三、从犯

(一)1、27条1款

2、从犯分为两种情况:P82 ⑴次要的实行犯 ⑵帮助犯

(二)刑事责任:27条2款

四、胁从犯:28条 刑事责任 28条

五、教唆犯:(06年考过)29条1款 刑事责任 29条

P85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注意三点:1、2、3

第六章 犯罪

P98 课后思考题(1)

第二节

一、继续犯 定义P89 非法拘禁 窝藏罪 包庇罪 遗弃罪 重婚罪 持有犯罪

继续犯的特征 P89—P901、2、3

二、想象竞合犯

1、定义 P902、基本特征 P90—P913、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4、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

三、结果加重犯

1、定义 P922、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特征P921、2、33、处罚原则

第三节

一、结合犯 我国未规定结合犯 A+B=C罪 强盗+强奸=强盗强奸罪

二、惯犯:赌博罪 惯犯的基本特征:P941、2、3、4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审判时按一罪处理)

一、连续犯

1、定义P952、基本特征:P95—P961、2、3、43、处罚原则

二、吸收犯

1、定义962、基本特征P961、2 例如P205 最后一段

3、处罚原则

三、牵连犯

1、定义P972、基本特征P971、2、33、处罚原则

第七章(课后思考题)

第一节

一、刑罚及其特点 刑罚定义P99 第一段 属性;剥夺性痛苦

二、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关系 P101 首先 其次 再次 又次 最后

第二节

一、概念P101

二、刑罚目的的内容

1、一般预防:⑴危险分子 ⑵不稳定分子 ⑶犯罪被害人

2、特殊预防

第三节(一般了解)

第八章(简答 选择)

第二节 主刑

一、管制(同工同酬)

1、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

2、特点与内容 P1013、管制的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4、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役(酌量发给报酬)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1、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2、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有期徒刑

1、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P112

五、死刑

课后思考题(2)政策: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

适用死刑应注意: P113—1141、2、3、4、5

死缓

1、两个条件(①应当判处死刑 ②不必立即执行)

2、死缓的三种情况 P114倒数第二段

第三节

一、罚金 对罚金规定方式有四种情况 P115(1)(2)(3)(4)

二、剥夺政治权利

1、概念

2、适用对象P116—P117 1(1)、(2)、23、期限与执行P117—P118

三、没收财产P1181、没收财产:指合法财产或证明不了是犯罪所得的财产

2、刑法60条(选择)

第四节 课后思考题(4)答案在P119 第二段

第九章

第一节 量刑原则(考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节

一、总则的法定量刑情节(重要)P127

从轻 减轻 从重 免除 要弄清这些概念

二、酌定量刑情节P129

三、累犯(04年考过)

(一)一般累犯:成立条件P1301、2、3

(二)特殊累犯:成立条件P1311、2

(三)对累犯处罚:从重

四、自首

(一)一般自首 成立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P131—P132(视为自动投案的7种,不视为自动投案的2种)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注意:P132(1)(2)(3)(4)

(二)特别自首 P132 最后一段

同种罪行:不算自首,算坦白,但量刑应轻

异种罪行:算自首

(三)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四)自首的法律后果 67条1款

五、立功 68条

第三节

一、数罪并罚(简答题)

1、概念P1352、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P137 69、70、71条

二、缓刑制度(简答题)

1、概念P139 注意刑法449条之规定

2、条件P1401、2、33、缓刑考验期 刑法73条 缓刑撤销的两种情况 P142一、二、第十章

第一节 刑罚执行与消灭概念

一、刑罚执行 主体P143 第二段 例如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 P145(1)(2)(3)(4)(5)

第二节 减刑制度

一、减刑的概念 P145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78条 两个基本条件(一)(二)

三、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刑法78条第二款 死缓至少应执行12年才能减刑

四、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刑法79条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假释制度

一、假释的概念 P148 注意P148最后一段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一)(二)(三)(四)刑法81条规定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四节 时效

一、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的概念 P151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刑法78条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四种情况 刑法88、89条之规定

第五节 赦免

一、特赦的概念 P154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P155 课后思考题(1)假释的适用条件(05年考过)

第十一章 刑法分论绪论

第四节 法定刑

法定刑的种类

分为三类:P166

第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都为故意没有过失(选择)

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

1、概念P1692、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第三节

间谍罪 概念P173

第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一、放火罪(危险犯)

1、概念P1752、基本特征P1753、认定(既遂与未遂的区别)P175 刑法114条

第三节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刑法120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三条》刑法120条第2款 数罪并罚

三、劫持航空器罪

1、概念P1802、刑事责任 刑法121条

五、暴力危机飞行安全罪 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区别

第五节

三、交通肇事罪

1、概念P185 ①仅指公路和河运 ②自行车的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

2、主观方面为过失 参见2000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解释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1、概念P1862、基本特征P186

第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概念P1892、基本特征P189(选择)

3、认定:⑴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⑵共同犯罪的问题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没有数额限制)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如:以红塘为主要成分冒充感冒冲剂,虽不能治好感冒,但也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生产、销售这类假药,不构成本罪,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第二节

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概念P1982、基本特征P1983、刑事责任P199

第四节

一、伪造货币罪 注意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P205最后一段

二十三、洗钱罪 修正案六增加了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选择)

洗钱罪的概念P212 具体形式P212

第五节

二、贷款诈骗 主体:自然人 单位诈骗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五、信用证诈骗罪 概念P214

六、信用卡诈骗罪 概念P214 刑法196条 增加使用虚假自伤骗取信用卡的行为。

注意刑法196条的规定。

第六节

一、偷税罪 数额+比例 概念P216

第七节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选择)概念P220 客观方面P221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P221

五、侵犯著作权罪(选择)刑法217条的规定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概念P223 刑法219条表现形式

第八节

四、合同诈骗罪 概念P224 客观方面刑法224条的五种方式

五、非法经营罪 客观方面P226 刑法225条规定的四种行为(选择)

第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一、故意杀人罪 基本特征P230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P231

三、故意伤害罪 基本特征P233 尤其注意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的,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轻伤指一般伤害,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界限P234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P234

法条竞合 刑法234条的规定 P234

第二节

一、强奸罪 概念P234 基本特征P235 P236奸淫幼女行为的认定 强奸罪与罪数关系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概念P237 注意女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三节

一、非法拘禁与索取债务的认定P238 非法拘禁罪与罪数P238 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P238

二、绑架罪 概念P239 基本特征P239 绑架罪的认定P239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幼儿,抢劫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主观方面强调具有出卖目的,是否实际获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的罪数问题应注意P240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P241认定

1、罪数

2、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六、诬告陷害罪 概念P242

十一、刑讯逼供罪 概念P244 基本特征P244 与P248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②客体不同 ③对象不同

第四节

一、侮辱罪强调“公然” 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诽谤罪 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五节

五、报复陷害罪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P248 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①主体②客体

七、破坏选举罪 不包括工厂、企业、公司的厂长、经理的选举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选举

第六节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概念249

二、重婚罪 概念P249 主体包括两种人P250

三、破坏军婚罪 概念250

六、拐骗儿童罪 不要求以出卖为目的第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一、抢劫罪

1、认定 注意①转化型抢劫 ②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③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P254。

2、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P255

二、抢夺罪 客体P255

四、敲诈勒索罪 概念P256

第二节

一、盗窃罪(多次盗窃:1年之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1、盗窃的认定P258 注意盗窃罪与有关犯罪的界限P2592、盗窃罪的刑事责任P259

二、诈骗罪 概念P259 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P261

第三节

一、侵占罪 概念P262 注意特定物侵占P262

二、职务侵占罪

1、概念P263 主体的特殊性

2、认定P263

三、挪用资金罪 概念P264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 概念P265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P265

第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一、公务妨害罪 概念P267 基本特征P267第二段

三、招摇撞骗罪 概念P267 客观方面P268第二段 认定P268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概念P270 对计算机硬件破坏但不构成本罪的可以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二十一、聚众斗殴罪 基本特征P272

二十二、寻衅滋事罪

1、概念P2732、基本特征P2733、认定P273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概念P274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节

一、伪证罪 概念P277

七、窝藏、包庇罪 概念P278

十、拒不执行判决罪 概念P279

第四节

五、倒卖文物罪 本罪与走私文物罪的区别P284

第五节

七、医疗事故罪 概念P287 主观方面应为过失

八、非法行医罪 概念P287 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P287

第六节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客观方面的特征三点P288

第七节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概念P293 客观方面、主体P293 注意刑法356条的规定

第八节

一、织卖淫罪 概念P297

第九节

一、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强调以牟利为目的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主观方面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 注意刑法364条的规定

第十八章(了解)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一、污罪 客观方面注意刑法394条的规定 主体的特殊性 注意刑法382条的规定

二、挪用公款罪 客观方面的三种不同情况P313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概念P316 刑事责任刑法395条的规定

第二节

一、贿罪 概念P317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刑法385、388条的规定

三、行贿罪 概念P319 “谋取的应当是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章 渎职罪

第一节

一、滥用职权罪 概念P322 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P322最后一段 主观方面不包括过失

二、玩忽职守罪 主观方面为过失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秘密分为三等 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此罪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概念P326

第二节

一、徇私枉法罪

1、概念P3272、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P328 本罪与魏征罪的界限P3283、罪数问题 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追诉、裁判的,应择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P3292、一罪与数罪 刑法3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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