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法复习范围简答题参考答案_劳动法复习题参考答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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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标准答案,只是参考性质

1、试述我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特殊和一般、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劳动法》是一般法,综合性地对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在内的几乎所有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概括或原则的规定,在劳动关系方面规定的主要是基础性的问题。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

《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专门性地对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做了全面地规范调整。同时,《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制度上对《劳动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新的突破,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相同问题上有不一致的规定时,《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劳动法》而优先适用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我国的《劳动法》是在1994年7月通过,当时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时期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的时期。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逐渐成熟的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的时候颁布的。

(2)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同。

《劳动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目标。《劳动合同法》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比较广泛,包含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就业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老基准等问题。而《劳动合同法》的范围比较小,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

3、如何理解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关系

(一)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存在以下联系: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

(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用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用人的预期利益。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一方必须依约定提供劳务,另一方必须依约定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

(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条件的区别。劳动合同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而雇用合同的雇用单位或个人与受雇个人(有时为单位)则没有这些要求。

(2)当事人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而雇用合同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从属关系。

(3)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区别。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和强制性规范。而雇佣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4)当事人管理方面的区别。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有权依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处分。而在雇用合同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可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给予其他处分形式。

(5)当事人报酬方面的区别。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法规规定。而雇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对等原则约定的报酬。

13、试述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以及接受教育的需要,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如果未成年工是女性,则应同时适用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不同于成年人,为保护其权益,各国劳动法中均设立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在我国,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具体体现是以《宪法》为依托,以《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为主体,形成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体系。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体系中,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包括了最低就业年龄、禁忌劳动范围、健康检查制度、登记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等多个方面。

使用未成年工的年龄限制方面,在最低就业年龄方面,《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在未成年工禁忌劳动方面,《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则对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定期健康检查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将定期检查制度细化规定。

在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方面,《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登记。

在未成年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方面, 为了增强未成年工的安全卫生意识,提高其安全卫生操作水平,必须对未成年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18、简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体制。

养老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法定年限或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在我国,该项保险是最早由人事部门推行的,国家没有统一制度,没有统一要求,尽管已实施多年,但全国仍处于试点阶段,最初只在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后扩大范围,覆盖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模式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简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行体制。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费资助和疾病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现阶段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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