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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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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处

师研学位[2013]第06号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补充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相关培养单位: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正在进行,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特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论文检测、评审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和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首要负责人,请务必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指派专人负责。对重合率较高或有异议论文要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与鉴定。

2.本学期我校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将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利用其“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匿名评审。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首先要严把论文质量关,论文达到基本标准、审批通过后方可送审。

3.每位博士生一旦启动申请学位程序,最多只有两次申请博士学位的机会,在任何阶段未通过,经批准同意延期修改的,必须在半年至两年内完成第二次学位申请。因此,请慎重对待。

4.如因把关不严连续几年出现较多研究生论文检测与评审不合格,研究生院将追究有关培养单位和导师责任,酌情削减其招生指标。

5.博士论文评审费:原评审费用标准是500元(评审费)*4(评阅人数)=2000元(从“研究生教学下拨经费”中支出)。本学期财经处将从“研究生教学下拨经费”中的每名毕业生培养费中扣减1200元,用于支付学位中心论文评审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支出。院系余额(2000-1200=800元)可用于提高组织论文答辩各环节的支出标准。

研究生第二次申请学位,其检测、评审与答辩等费用自理。

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生院开发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系统” 网络平台,用于博士生提交电子版送审材料、培养单位批准审核和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系统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90/login.aspx。

操作步骤:学生注册与提交——院系审核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与提交——外审结果反馈。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站首页或帮助的“系统说明”。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要求的调整

因博士论文评审方式的改变,需要对《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做出部分调整:

1.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稍作修改后可以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组)指导下,按照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组)审阅同意后,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如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或认为论文须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的,本次申请无效。如导师组(或专家组)对评阅结论持有异议,经培养单位负责人同意,可提请学校增聘一名评阅人进行评阅。

3.《细则》规定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至少有两位论文评阅人,此次论文是隐名评审,因此取消此规定。

其它仍执行《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2.7)的规定与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处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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