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工程监理细则 (旺角置业)_预应力管桩监理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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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旺角中心工程

预应力管桩工程监理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预应力管桩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慨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旺角中心

2、建设单位:扬州金太阳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元丰机电配件有限公司 扬州久远农机汽车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邗江路与翠岗路交叉口西南角

5、项目组成、规模、结构类型

项目组成:本项目主要为:旺角中心及其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15028.24M2。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程特点概述:

(1)总平面示意图,见附图一。(2)本项目采用预制预应力管桩基础。二、适用范围和目标

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正常环境下预应力管桩(锤击法和静压桩法)施工监理。

2、目标:合格。三、编制依据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7)《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3SG409(8)《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苏G03-2002(9)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四、细则的执行与管理

1、本细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执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并给予指导。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细则所列的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并熟练掌握。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按本细则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措施。做好施工中的监理检查、旁站监理、随机抽查、测试检查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研究在执行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必要时对细则做出修改或补充,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1)施工工艺及监理工作流程(见附表)

(2)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项目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审查施工单位管桩采购合同、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说明书、管桩承载力,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及采购计划、数量,必要时应对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3)开工前应进行试打桩,做好试打桩记录。应对静压桩贯入法的标准组织设计、质检、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4)审批《预应力管桩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要求,签还《预应力管桩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同意实施;否则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如属分包,应提交分包单位有关资料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合格者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不合格则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重新选择合格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5)检查施工机具的进场情况,性能、数量是否符合现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环境要求,监督施工人员按有关要求对测量仪器、设备(如经纬仪、水准仪、压力表、钢尺等)进行检定和校核,合格签还《进场设备报验单》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退回《进场设备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组织合格施工机械进场,重新报验。

6)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管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先张法预应力砼管桩》GB13476-1999 规定,应有合格证书及桩身质量有完整的材料检验报告书,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材料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进场管桩进行实物验收并核查有关规格、批号、制作日期是否与出厂合格证书相符,且外观质量应满足下表要求,合格者签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使用,不合格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管桩运出施工现场;

A、用于工程焊条、桩尖等材料按管桩同样报验。B、管桩的外观质量要求

C、质量要求 :管桩外观质量不允许出现:粘皮和麻面、桩身合缝漏浆、内外表面露筋、局部磕损、表面出现裂缝、断缝和脱头、桩套箍凹陷、内表面混凝土坍落、接头及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出现漏浆和空洞及蜂窝。

管桩尺寸允许偏差:桩段长L:±0.3%L 端部倾斜:≤0.3%D(D为管桩外径)

外径:±2 壁厚:±10.0 保护层厚度:+5,0 桩身弯曲度:≤L1500 桩端板:平面图:2 外径:0,-1 内径:±2 厚度:正偏差不限,负偏差为0 7)施工单位根据有资质测量单位的放样点,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桩位放样,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监理人员对桩位、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签还《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否则退回《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放样,复核无误后重新报验。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具体,技术措施充分,手续齐全,准备工作落实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还《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意开工;否则退回《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后,重新申报。

五、主要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

(1)按工程监理部组织的责任分工,将目标按施工阶段和分部分项进行分解,使目标具体化并落实到组织和个人,编制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2)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的收集、交流和处理工作。所有监理工程师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做好信息的收集交流工作。

(3)监理部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巡视制度并及时进行监理工程师业务交流。

(4)建立和落实监理组的考勤及奖惩办法。

(5)加强和设计、质监、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总监要积极做好目标控制的督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技术措施

(1)协助组织好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把好目标控制的设计关。(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质量,加快速度。

(3)帮助施工单位改善管理,推广项目法施工,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管理方法。

(4)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制定相应预控措施,实行动态管理。(5)严格执行本规划已制定的各类监理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6)充分运用仪器和试验手段,控制好工程质量。

六、施工阶段的监控要点

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3)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加强原材料、成品和资料的质量控制,如管桩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本批次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中的质量控制(1)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2)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的。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让未经同意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质量下降征兆者。H、其它

(3)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当施工单位严重违反质量规定标准,监理人员可行使质量否决权令其停工,或工程因某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均应经检查认或后开始下达复工令。

(4)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顺序、进度和监理计划及时审核和签署有关质量文件、报表。

(5)跟踪检查,对于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的质量通病,监理人员还应进行跟踪检查。

(6)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现场质量监理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7)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现场质量协调会一般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现场总监主持。协调会后在二天内应印发会议纪要。

3、施工后的控制措施

(1)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2)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七、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1、桩机的基础必须稳固,安装必须周正、水平,导杆垂直,并成一垂线。

2、采用双向经纬仪或吊线校正桩身垂直,如发现垂直度超规范,应及时校正。

3、严格检查,桩顶平整度,保证缓冲厚薄均匀。

4、压桩施工时,当桩身刚插入土时,宜重新调整管桩垂直度,然后重新启动压桩机将管桩压入土中。压桩过程中利用二台经纬仪成90度夹角监测,确保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是0.5%L,电焊接头前要校正好上下节桩管的垂直度,上下节桩中心线偏差小于5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的0.1%。

5、提高桩的制作质量,防止桩接头的歪斜及桩尖偏心和桩体弯曲等现象发生。

6、提高就位精度,管桩应就位在白灰圆圈内,经施工员检查合格允许沉桩。

7、提高施工接桩质量,保证上、下节桩同轴。

8、本工程管桩采用端板式焊接接头,焊缝高hf=12mm,桩沉至地面下1m左右即可接桩,焊接前,清除焊缝上下30mm范围内及接头板端面的泥土和油污物等。在下节桩的顶部安装导向箍(或导向板),以便引导上节桩就位后,沿接口四周对称焊接。焊接时应选择适当的电流,限制焊接速度和焊接时间,采用分层均匀焊接。桩接头焊接完后应待焊缝冷却8分钟后再进行沉降,以防焊缝破坏。

9、桩顶标高采用水准仪控制。随时测量不同区块的自然地面标高并标记于桩位偏号图上,送桩器以红漆明显标记不同的送桩深度位置,送桩时严格控制,务使桩顶标高允许偏差控制在±50㎜之间。

10、明确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具体落实到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特点,测量放点、管桩材料、焊接、深度为关键工序。

八、验收

1、验收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要求执行。

2、检查方法:

(1)桩体质量检验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桩位偏差:见规范

3、检测方法:(1)静载试验或高应变(2)动测(3)按设计要求。

4、检测数量:动测或静载试验数(高应变)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见附表)。验收程序:根据静载(高应变)和动测试验报告,合格后施工单位对桩位、桩顶标高实测绘制桩基竣工平面图并对桩基质保资料进行整理核查,填写《工程报验申请单》,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还《工程报验申请单》;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并形成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九、安全及环保监控:

1、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且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形成定时学习会议制度。

3、督促施工单位定时对施工用电、电器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4、桩机操作人员及电工应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5、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 米以外。

6、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开挖弃渣严禁倾倒到距施打场地较近处,以免形成压载造成边坡失稳或因周围加载而抬升已完工的桩基,弃渣必须倾倒到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其他如排污,噪声等控制应满足环保部门要求。

九、验收用表

1、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等;

2、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4、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5、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

6、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现场绘制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

7、打(压)桩工程竣工图;

8、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9、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10、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十、单位工程必须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检测,一个检测单位只能承接一种检测方法进行测试,不允许任何一个检测单位实行总承包。

十一、基坑工程临时的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排桩的结构完整性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数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 根。当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结果发现桩身存在较严重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抗力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进行补充检测,检测数为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 根(一桩一孔)。

2、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槽段数为总槽段数的30%,且不少于3 个槽段。

十二、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必须符合《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单位工程中,对于不同强度等级、不同桩径的桩均应进行抽检;

2、同一单位工程若存在不同桩基类型时,应按比例进行检测;

3、裙楼、塔楼的桩基应分别进行抽检,总抽检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的规定。

十三、桩基检测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桩基检测方案,其内容包括:桩基类型及数量、桩基检测方法、受检桩桩位及数量、桩位编号;桩基检测方案应有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签名。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 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桩基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

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

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

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

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十四、检测方法 静载试验:

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或《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用于指导设计和有争议的桩基工程的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其它工程桩的检验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试验目的:确定竖向抗压、抗拔、水平承载力的极限值作为设计依据,或抽样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高应变动力试验:

执行《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试验目的:判定基桩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与桩端土阻力分布。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与桩锤效率,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参数,选择预制桩合理的桩型和桩长。

基桩反射波法:

检测执行广东省标准《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试验目的:普查桩身结构完整性,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质量等级。为静载试验、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试验等确定桩位提供依据。

钻孔抽芯检测:

鉴于目前国家和本省尚未制定钻孔抽芯检测标准,其检测按下列规定进行:

1、设备安装、操作参照国家地质矿产部行业标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Z/T 0155附录D(抽芯取样);应采用高转速的油压钻机、单动双管钻具、直径101mm 以上的钻头进行抽芯。

2、芯样试件制作、试验、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计算参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如果试件内骨料的最大粒径大于试件半径,则该试件的强度值无效。

3、每孔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各取1 组有代表性的芯样试件,每组芯样3 个试件,每组芯样的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参照《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J107-87.当缺陷位置能取样试验时,必须取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持力层取样应靠近桩底部。

4、桩端持力层岩土分类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F15 —3—91.5、沉渣厚度的判别标准按设计要求或参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6、对桩底持力层的钻探,每桩应不少于1 孔且钻探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值;当无设计要求值时,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的有关规定,一般应不小于3 倍桩径且不小于3m.7、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钻孔数分别规定为:小于1.2m 的钻1 孔,1.2~1.6m 的钻2孔,大于1.6m 的钻3 孔。对于无法保证钻至桩底的超长桩,在保证总钻孔数的前提下,可减少每桩的钻孔数,而相应增加检测桩数。单孔开孔位置宜偏离桩中心10~15cm.试验目的: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桩端持力层的强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十五、超声波透射法检测

参照执行《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的声测管埋设数量分别规定为:桩径小于1.2m 的埋设双管,1.2~2.0m 的埋设三管,大于2.0m 的埋设四管。

试验目的: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均匀性,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

十六、检测数量

成桩质量检测采用基桩应力波反射法、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法、超声波透射法。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建筑桩基类别,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成桩质量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1、每根桩下承台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

3、工程地质条件相近、成桩工艺相同、同一单位施工的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十七、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规定如下:

1、下列工程应进行静载试验;(1)一级建筑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确定单桩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

(3)有争议的桩基工程;

(4)本地区新桩型或应用新施工工艺的桩基工程。

2、其它桩基工程,可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动力试验。

3、单桩竖向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工程总桩数在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 根。

4、高应变能力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 根。

十八、经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确认,因试验设备或场地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承载力检测的桩基工程,必须采用钻孔抽芯法和超声波透射法两种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1、钻孔抽芯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 根。

2、超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10 根。总抽检桩数必须满足规定。

十九、承受水平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 根。

二十、承受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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