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_浅析青少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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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
---农村青少年犯罪成因及措施分析徐晓杰
[摘要]在江油实习的期间,发现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特别的严重,所以就借用和收集了江油市检察院对近期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 并进行了统计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令人担忧,其犯罪行为触目惊心,加强预防挽救工作刻不容缓。特别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农村籍未成年人犯罪比列一直高居榜首。而这些农村籍的未成年犯罪者大部分是农村失学、辍学和进城打工人员的子女。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犯罪法律意识预防措施
综合收集的全部的资料来看,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有以下的几个特点: 一是侵财型犯罪突出。罪名涉及盗窃10人,占所有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总数的30.3%;抢劫22人,占66.7%。如犯罪嫌疑人田某某(16岁)、吴某某(17岁)、梁某某(17岁)等人经事先预谋,在2007年6月20日至22日短短4日的时间内,抢劫作案4起(经查证属实,未查证的尚有数起),表现为有预谋、有分工、短时期连续作案,肆无忌惮,近乎疯狂,共抢得手机3部、现金85元,表现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疯狂与残忍。其中一次,抢劫成功后,几嫌疑人为避免被害人的追赶,还将被害人的手和大脚趾捆住。
二是犯罪具有团伙性,形成方式有纠合、裹胁(如何某(16岁)、李某某(17岁)等多人抢劫团伙中武某(17岁)原是被害人,经何某等人的怂恿半强迫性的被拉入团伙)、类似滚雪球等方式(如田某某(17岁)、吴某某(16岁)抢劫团伙,初始只有5人,到最后发展到9人)。共同犯罪案件3件31人,占犯罪人数总数的93.9%;其全部是由3人以上未成年人纠结组成的交叉结伙作案,占共同犯罪案件的100%;年龄为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占多数,为42.4%;团伙作案涉嫌的罪名全部为盗窃和抢劫罪,动机皆为侵财;通常采用撬门破锁、顺手牵羊等手段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或持械使用暴力及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非法劫作者实习单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取他人财物。如犯罪嫌疑人贾某某(16岁)、赖某(16岁)、杜某(14岁)、吴某(17岁)刘某(15岁)组成一固定团伙,于2007年6月11日,凌晨4时30分许在中坝阳光小区巷口将被害人罗晴持刀威胁挟持到暗处,采取殴打、搜身等手段,抢走罗一银行卡,从卡上取出现金550元,在这过程中,罗腰部被捅伤。此外几嫌疑人交代还作案几起,现该案正进一步在侦破中。
三是暴力犯罪突出,涉及抢劫犯罪的有22人,涉及故意伤害犯罪的1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的69.7%,其手段模仿电影电视中的黑社会场景,下手不知轻重,比较残忍。如吴某(19岁)、罗某(16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因被害人徐某(13岁)借吴一条裤子和一双拖鞋未还,吴、罗二人便将徐带至吴的暂住地,两人轮流用拳脚、木棒、跳绳带木柄一头打徐背部,还用跳绳勒徐的脖子,其间徐哭叫“救命”、“我要爸爸”,二人竟无动于衷,长时间的殴打,致使本身就年幼体弱的徐死亡。
四是不同犯罪团伙的作案地点相对固定。盗窃犯罪大多发生在居民楼下、沿街商铺等;抢劫犯罪大多发生在县乡级公路及城乡结合部。作案地点发生在城区的占45%,发生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占38%。如犯罪嫌疑人刘某(15岁)、周某(15岁)、张某(14岁)汪某(15岁)组成四人犯罪团伙,针对上下学的学生作为抢劫作案对象,地点多在学校附近,抢劫学生代步用自行车5辆,涉及作案价值高达1800余元,作案得手以后,随即逃之夭夭,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几嫌疑人表现出对财物近乎病态的贪婪,已经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原因:不一而足
一、农村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主要是农村教育相对落后造成的。目前我国的教育水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农村教育无论从师资、教学水平以及办学条件都远不如城市,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农村经济对教育要求,特别是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教育更显不足,大量学生因此厌学、缀学、失学。据我们对江油市农村不完全调查,农村大约有15%的中小学生辍学或失学。分析原因主要是厌学,他们中多数因学校教学水平差或学习压力过大很小就对学习产生厌倦。这些学生缺少学校、家庭的温暖和关爱,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而“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无组织去管”的现状又使他们像一匹匹脱缰的野马。他们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和自身约束能力差,思想极不稳定,在漫无目的的游荡中怎能抵御
得住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的侵袭?又怎能保证不走上歧途?因此我们呼吁,在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尤其是要强化德育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防微杜渐,减少农村未成年犯罪率。
二、农村法制普及不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项重要原因。由于资源所限,很多农村中小学,特别是村级小学,没有开设法律课,使一些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淡薄令人吃惊。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刑拘后,总是表现得后悔万分,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如犯罪嫌疑人田某某(16岁)、吴某某(17岁)、梁某某(17岁)、孟某某(16岁)等人抢劫一案中,几人被检察院批捕后,孟某某从看守所给检察院写了封信,信中言真意切的表明了悔意和改过自新的决心,其中的一段是这样叙写的:“我就像沙漠里快渴死的人,我没有其他愿望,我只乞求您给我一滴水。一滴救命水。您会给我吗?同理,现实中的我唯一的期盼只是一个读书的机会。您可以给我吗?我通过看守所的教育和改造,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且还懂得了不少做人的道理„„”看完信后我们的心情异常的沉重,孩子,叔叔也想给你读书的机会啊,但是你逾越了一条天堑鸿沟,法不容情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学历23人,占总数的100%。学校除课程设置的法律教育内容外,基本没有其他普法宣传措施,他们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制教育相当有限;辍学回家后,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几乎为空白。
三、家庭因素影响。违法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家庭总体呈现病、穷、家长性格软弱、管教不力等特点。犯罪青少年家庭中父母不和、单亲的占34%。如:何某等8人抢劫一案中,其中5人都有相似的经历:犯罪时未满18岁,父母离异,家长在外打工,辍学在家,生活没有着落后就去抢、骗。5名未成年人自暴自弃,自以为看破红尘,对生活失去信心。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由于受暴力音像制品的影响及周围有不良行为的所谓“朋友”的怂恿,一些青少年便会萌发尝试、模仿、寻求新鲜感、刺激感的欲望。如何某等8人抢劫一案中,武某原是被害人,但却羡慕何等人的“威风”,在何等的劝说下,加入了该抢劫团伙。
五、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调查显示,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为16-17岁的为27人占81.8%;侵财性犯罪占100%。这说明一部分农村未成年人接受完九年制
义务教育以后,没有条件继续接受高中以上教育或职业技能教育。社会上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使刚刚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盲目攀比心理,驾驶摩托车、佩带手机、出入酒店歌舞厅成为很多未成年人的梦想。在得不到正确引导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或以暴力、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非法劫取财物,成为满足一部分未成年人梦想的所谓“捷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农村未成年人辍学在家,既不甘于沿袭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又缺乏谋生致富的一技之长,对社会上吃喝享乐、灯红酒绿的不良现象盲目攀比。如果未成年人自制力薄弱,加之缺乏有效的约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不足为奇了。
预防:刻不容缓
违法犯罪是一把双刃剑,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行为人自己承担的刑事责任就有多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节有多重,其受害的程度就有多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歪了,简单伐掉就行,而一个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出现了偏差,就会影响他的一生。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学校、家庭、社会应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
一、全面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切实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各类法制教育课程,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积极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联手,开展经常性和制度性的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通过警官、法官、检察官以案说法,利用生动形象的影象、图片展览,使在校的未成年人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二是针对当前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认知水平不高,教育方法或简单粗暴,或放任自流的实际,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绿化”农村法制宣传“荒漠”。可选择在农闲时节,采取司法机关联动、“送法下乡”的形式,使每一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每年接受一到两次直观形象的刑事法律教育,培养农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制观念。若形成良性循环,可影响农村几代人。三是利用农村基层组织的组成人员人地两熟、在农村具有一定威望、比较了解本村未成年人状况的有利条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其签定责任状,及时报告本村未成年人的不良动向,以便将违法犯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有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在继续保持“严
打”高压态势,净化治安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整治学校周围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决取缔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黑网吧”和地下录象厅,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暴力、淫秽及低级趣味的文字、影象制品的泛滥。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挖犯罪根源,震撼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其认罪服法,浪子回头。
三、加强对失辍学人员的帮扶和监管,逐步减少或消除失辍学人员。目前,对失辍学的未成年人仅靠有关工委和社会各界捐助救济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有政府加大投入和监管,让村、居委会和中小学校联合摸清失辍学原因,将调查的数据统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对于因贫困而失学的,政府要有得力的帮扶措施,对于其它原因失学的,学校应尽到职责同家长配合劝其入学,教育部门应常检查,不得随意让未成年人失辍学,切实将九年义务教育落到实处。对未成年人失辍学问题,应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帮扶体系,逐步减少或消除未成年人失辍学现象,减少因失学而缺乏监管最终导致犯罪的人员比例。
四、健全农村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拓宽农村青少年就业渠道。针对农村青年数量多,职业教育较为薄弱,就业、致富缺乏一技之长的现状,筹建新型职业培训学校,大力开展适合农村未成年人的职业教育,对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转入职业学校,不收或少收学费。政府扶持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具备一定职业技能、16周岁以上的农村青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建立就业跟踪回访机制,发放贴息小额创业启动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每人都有一份安身立命的工作,使他们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五、积极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转化新生。对于有违法苗头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要互相配合教育,及早使其改正。对于已失足的未成年人,公安司法机关要以帮教为主,打击为辅,给他们转化新生的机会。家庭、学校和社会不要冷漠歧视,要把他们作为一个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看待,用人的情感接纳他们,用人宽广的胸怀、健康的思想、挚爱的情感去教育、感化和挽救他们,用温暖争取他们回归,并让他们同等的参与社会活动,同等的溶入社会生活。绝不能让他们因为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而心灰意冷重新走向犯罪。
参考文献
[1]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受案登记簿
[2]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若干检察官的工作笔录和卷宗(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