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办法_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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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为了严格执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我局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氛围,为了褒奖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处罚违章、违规人员,开拓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新局面,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一、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1、特殊贡献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1)、奖励条件
(1)发现严重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2)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措施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
(3)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4)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科长以上领导。
2)、奖励标准
(1)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00-10000元。
(2)避免人身死亡、奖励1000-5000元。(3)避免人身重伤、奖励500-1000元。
(4)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奖励500-2000元。
(5)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奖励500-2000元。(6)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奖励500-1000元。
(7)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科长以上领导可获得单项奖励500-2000元。
2、千次操作无差错奖 1)、奖励条件
主要奖励在操作中认真执行操作票的人员,达到千次操作无差错,出现差错重新累计。
2)、奖励标准
连续实现千次操作无差错的个人,给予奖励300元。3)、呈报形式
按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逐级审核上报,公司有关科室核准,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奖。
二、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发生特大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2)撤销“先进单位”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并取消年度各项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
(3)挂“限期整改”牌6-12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撤销“先进单位”称号及相应奖励,取消事故单位年度的所有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
(2)挂“限期整改”牌3-6个月。
(3)单位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6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撤职处分。
3、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死亡1-2人或3人以上重伤,单位职工每人下浮一级岗位工资3个月,年度内重复发生增加一倍处罚。
(2)撤消“先进单位”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取消事故单位本年度内各项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
(3)挂“限期整改”牌2-3个月。2)、对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半年处罚。(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下岗6个月。
(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行政记过,若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失职,予以撤职。
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挂“限期整改”牌1-2个月。
(2)取消本单位年度的所有评比活动的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半年。
(3)对主要领导(主任、科长、所长)及有关人员视情
节分别给予处分,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三个月。
5、发生非生产死亡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挂“限期整改”牌1-2个月。
(2)取消本单位年度所有评比活动的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下岗6个月。
(3)对事故单位领导(科长、主任、所长)给予行政记过,若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失职,予以撤职。
6、其它事故的处理
1)、发生送变电人为责任事故及局有关部门认定性质严重的配电事故。
(1)对事故单位取消本年度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A、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构成设备事故、给予事故单位领导者下岗处分。
B、电气误操作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下岗处分。C、直接领导及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罚款500-1000元。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1)取消本单位年度评比活动的评比资格。(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A、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B、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C、职工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轻伤,对责任者给予下岗处罚。
3)、发生高电压(380V)进户烧毁电气设备事故(1)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线断路烧毁电气设备 A、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分,视情节罚款100-500元。B、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200元。(2)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变压器烧毁的事故。A、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给予处分,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B、对台区承包人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三、违章处罚规定
1、为鼓励基层单位积极抓违章及严肃处理违章,采取以下措施:
1)各单位发现职工违章,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但应把处理违章情况上报安监部、生技部,对基层单位自行查处的违章个人及领导不再进行处罚。
2)每年局将所收的罚款,一次性奖励基层单位抓违章、违纪有功人员。
2、市局发现职工违章,局处罚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对违章者的处罚参照局规定标准执行,并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3、职工在工作中半年重复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下岗半年的处罚,下岗期间停放岗位工资和综合奖。
4、局对各所查出的违章、违纪次数及罚款,将直接影响年终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资格。
四、违章罚款执行规定。【一】一般规定
1、职工在工作现场中出现违章,一个月内重复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罚款100 元下岗一个月处罚,并停发原岗位工资和奖金;
2、现场监察人员要携带《现场安全监督卡》,检查后应签字、盖章。一个季度内发生第二次违章,给予罚款100 元。
3、班组级单位,月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撤消安全员职务,对该单位行政正职和直接领导给予点名批评。
4、季度内累计发生10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还要对直接领导的工作业绩给予评议。
5、半年内累计发生15次及以上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
罚外还要给予行政正职罚款1000-2000元。
6、领导者违章指挥处罚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7、市局领导及专业部门检查发现违章,除对违章人员处罚外还对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处罚100元/人次;
8、设备存在的缺陷没有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50元/项。
9、检修人员或试验人员没有将所发现缺陷与运行人员交待并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罚款50元/项。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到位标准到位,罚款50元/人次。
11、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没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2、工作前没有向运行单位提报工作联络单,罚款50元/次。
13、除规程规定以外的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罚款100元/次。
14、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达不到100%,发现一张不合格罚款50元。
15、工作票所列或工作现场所做安全措施不全、不当,罚款100元/项。
16、不按规定验电、装拆接地线,罚款100元/项。
1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罚款100元/次。
18、电气作业开工前不列队在现场宣读工作票,罚款30元/人次。
19、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邻近带电部位,罚款50元/项。
20、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有代签名现象,罚款50元/项或人次。
21、安全交底后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提出问题或提问回答不上,罚款30元/项或人次
22、工作前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在工作票上写了危险点分析而实际没有进行预控分析,罚款50元/项。
23、没有必要原因造成延时开工、收工,或延时停、送电,根据情况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50元/项。
24、施工项目没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对施工方案不清楚等,罚款30元/项。
25、工作人员工作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或将安全措施破坏,罚款50元/项。
26、工作中钻、跨越设备遮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遮栏,罚款50元/人。
27、现场作业违反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检修工艺导则、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标准或工艺,未造成后果者罚款50元/项。
28、作业现场不按要求设置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罚款30元/项。
29、现场施工时攀登单柱瓷件,罚款 30元/人次。30、准备工作不充分而影响检修质量或检修工期的,罚款50元/项。
31、设备检修后,因检修质量不良,工作人员和单位管理人员验收不细,造成检修设备重复停电,罚款100元/项。
32、设备大、小修后,由于检修质量不良在保修期内因出现缺陷造成临检或事故者,罚款300元/项。
33、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4、防火戒严期或施工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品,擅自吸烟、罚款100元/份。
35、无证驾驶、客货混载、超速行使、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行使等,罚款50元/项。
36、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30元/人次。不系好安全帽带,罚款30元/人次。
3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8、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传递工具,罚款30元/件。
39、高处作业,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罚款50元/
项。
40、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人与梯顶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梯子放置不牢固没有专人扶持等,罚款30元/项。
41、使用安全工器具前不认真检查,罚款10元/件。
42、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绝缘工具,罚款10元/件。
43、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项。
44、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人次。
45、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不装漏电保护器,罚款50元/次。
46、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47、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48、因为违章作业造成第三者受伤或设备损失,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49、因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及《黑龙江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执行,不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超出国家标准的其他要求。
50、现场作业电工必须持有安规考试合格证、电网作业许可证,否则,处罚20元/种;无证上岗或考试不合格者罚款50元/次。
51、工作间断拆除地线,恢复地线没有履行相应手续处罚100元。
52、不按照装、拆地线顺序进行装、拆地线者处罚100元。
53、线路停电后,不作安全措施即进行工作的处罚100元。
54、施工现场随意乱接电源的处罚100元。
55、施工人员不服从监护人、工作负责人、上级检查人员的劝说而违章的给予处罚100元。
56、翻越栏杆,在运行设备上行走处罚50元/人次
57、在有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下面工作处罚30元/人次。
58、站在梯子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处罚30元/人次。
59、工作负责人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处罚30元/次。60、虽然系了安全带,但将安全带挂在不固定的物件上处罚50元/人次。
61、挖杆坑、取土石方采取掏挖的方法进行处罚50
元/次。
62、上下基坑时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处罚30元/次。63、雷雨天气不穿绝缘靴巡视室外高压设备者,处罚30/次。
64、约时停、送电处罚100元/次。65、误登带电设备或杆塔处罚100元/次。
66、工作负责人在未接到工作许可人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现场工作的处罚50元/次。
67、监护人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未指定临时监护人接替处罚30元/次。
68、监护人工作马大哈,不能认真监护的处罚30元/次。
69、不带工作票弃票作业处罚违章单位200元/次。70、将接地线背在肩上上杆塔处罚30元/次。71、下雨天不用带有防雨罩的绝缘杆操作电气设备的处罚30元/人次。
72、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人次。
73、单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无工作票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人次。
74、杆上抄表不用安全带处罚30元/人次。
75、停电后,对停电设备不挂标示牌处罚30元/处。76、工作人员未全部下杆就拆除接地线处罚100元/次。
77、检修人员操作运行设备处罚50元/次。78、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上下取物不用绳索,随意上下抛物及工具罚款50元/次。
79、进入高压室不随手关门处罚10元/次。80、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四周不设围栏处罚30元/处。
81、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等可导电尺具进行测量处罚50元/次。
82、工作负责人不到或中途离开工作现场处罚50元/次。
83、个人安全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处罚20元/件。
84、工作时个人工具携带不全处罚20元/件。85、工作票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或做准备工作处罚50元/人次。
86、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管理,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必须按期试验,存放整齐,对号入座,帐、卡、物相符,否则每件、每次罚款20元。
87、在高压室或设备区搬运长物,未放倒搬运处罚50元/件。
88、砍伐树木时攀登脆弱、枯死的树枝处罚20元/处。
89、立、拔杆和收、放、紧线无专人指挥或无统一指挥信号处罚50元/次。
90、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松线处罚50元/根。91、设备检修后不进行设备验收处罚50元/次。92、在放线跨越施工中,与临近的带电部位小于安全距离处罚50元/次。
93、不执行干部安全到位标准处罚50元/次。94、工作无计划,科、所、班擅自安排工作处罚100元/起。
95、线路停电要报计划,临时停电应电话向生技科报告,否则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96、白天间断工作时,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不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处罚50元/次。
97、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处罚10元/处。98、不采取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方穿越放、收导线处罚100元/次。
99、工作票所列人员与现场实际参加工作的人员不符
处罚30元/人次。
100、安全带弹簧卡扣误扣在衣服上处罚50元/次。101、作业中随意从高处跳下处罚30元/次。102、挂接地线前对接地线及各接地螺丝不检查处罚50元/次。
103、工作前不向雇用民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处罚30元/次。
104、停电、验电时不戴绝缘手套处罚50元/次。105、抄表前未验电就接触计量设备处罚50元/次。106、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只是服从,不考虑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处罚50元/次。
107、司机和乘车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处罚30元/人次。
108、车辆未停稳就上、下人员或车门未关好就行驶处罚30元/人次。
109、车辆装载移动或滚动物件、未采取固定措施处罚50元/次。
110、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后乘人员不戴头盔处罚30元/人次。
【二】变电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交接班工作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处罚50元/项。
1)只是口头交接,不实际检查者。
2)交接班内容不全、不细或接班者不认真听取、检查不细者。
2、不按时抄表、估算电量者,处罚50元/次。
3、设备巡视不到位,漏巡、不巡或巡视不认真,有缺陷发现不了,处罚50-元/项。
4、特殊情况下,不对设备进行特巡,处罚50 元/项。
5、变电所内二次保险没按要求进行定置摆放和使用,罚款50 元/次。
6、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睡觉、酗酒等,罚款100 元/人次。
7、在控制室、保护室内吃饭、吸烟,罚款50元/项。
8、接受调度命令时,不录音、不复诵、不记录,罚款50元/项。
9、倒闸操作票不进行逐级审核就执行,罚款50元/项。
10、倒闸操作前不进行模拟预演,罚款10元/项。
11、倒闸操作时监护人监护时不到位,不认真,罚款50元/项。
12、倒闸操作不执行“四对照”,罚款50元/项。
13、运行人员在操作中,不唱票、不复诵,罚款50~
200元/项。
14、不按操作顺序操作(调度临时指令除外)跳项、漏项等,罚款50元/项。
15、操作人员在操作开关时,不检查灯光、表计,罚款50元/项。
16、无故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锁,罚款50元/次。
17、部分停电应设专人监护而设置或不认真进行监护的,罚款100元/次。
18、不按要求定期进行保护压板的核定或误投继电保护装置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0元/项。
19、各种记录填写不符合逻辑关系、不符合有关填写规定或字迹潦草等,罚款30元/种。
20、接受命令后不复诵既行操作处罚10元/相。
21、变电站防小动物意识不强处罚50元/处。
22、变电站设备区大门不上锁处罚50元/次。【三】送电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线路巡线人员在巡线时没带工具(望远镜、卷尺等),处罚50元/项。
2、不按周期完成巡线任务或巡线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缺陷,处罚50元/项。
3、接地线接地端不用临时接地体,缠绕其它物品上,罚款30元/次。
4、临近、交叉或平行的带电线路一回线路停电时,另一回线路不设专职监护,罚款100元/次。
5、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作业,不佩带与停电线路颜色一致的标志,罚款100元/次。
6、登杆作业前不按规定检查杆根、拉线、脚扣、腰绳等是否 符合要求,罚款50元/项。
7、杆上转位时脱离安全带保护,罚款100元/次。【四】配电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线路巡线人员在巡线时没带工具(望远镜、卷尺、记号笔等),处罚50元/项。
2、不按周期完成巡线任务或巡线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缺陷,处罚50元/处。
3、接地线接地端不用临时接地体,缠绕其它物体上,罚款30元/次。
4、临近、交叉或平行的带电线路一回线路停电时,另一回线路不设专职监护,罚款100元/次。
5、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作业,不佩带与停电线路颜色一致的标志,罚款100元/次。
6、登杆作业前不按规定检查杆根、拉线、脚扣、腰绳等是否符合要求,罚款50元/项。
7、杆上转位时脱离安全带保护,罚款100元/次。
8、倒闸操作票不进行逐级审核就执行,罚款50元/项。
9、倒闸操作时监护人监护不到位,不认真。罚款50元/项。
10、倒闸操作不执行“四对照”,罚款50元/项。
11、运行人员在操作中,不唱票、不复诵,罚款50元/项。
12、不按操作顺序操作(调度临时指令除外)跳项、漏项等,罚款50元/项。
13、操作人员在操作开关时,不检查开关位置,罚款50元/次。
14、停、送跌落开关不按安规规定顺序操作,罚款50元/次。
15、停、送跌落开关带负荷操作,罚款100元/次。
16、修理人员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7、修理票及修理用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准备不全或不合格,罚款50元/项。
18、报修电话没人接听或服务态度不好,罚款50元/人次。
19、修理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睡觉、酗酒等,罚款100元/人次。
20、新立电杆未夯实牢固便登杆作业处罚30元/次。
21、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既登杆作业处罚50元/次。
22、在变压器台架上作业,未拉开二次跌落式熔断器、未将停电的高压引线接地处罚50元/次。
23、单人进行单台配电变压器停电工作处罚50元/次。
24、单人进行杆上抄表工作处罚50元/次。【五】试验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高压试验时不站在绝缘垫上,罚款50元/人次。
2、高压试验时不按要求设安全围栏,罚款50元/次。
3、试验前后,不用专用放电棒放电或用接地线直接放电,罚款100元/次。
4、电压互感器高压试验时,二次保险未拉开或未拆除二次接头,造成二次侧向一次侧反送电,罚款100元/次。
5、现场试验时两地呼应不当,罚款50元/次。
6、不按正确方法使用测试仪器仪表,罚款50元/次。
7、试验终止时,不拉开试验电源刀闸,罚款50元/次。
218、工作现场测试仪因管理维护不善,使测试项目不全面或测试结果不准确,罚款50元/项。
9、现场施工电源或试验电源没有按规定接线(包括直接接电源不经保险或刀闸盖损坏及未装刀闸盖),罚款50元/次。
10、试验完毕,不及时填写记录或记录填写不全,罚款50元/次。
11、试验时,随意操作运行单位的设备,罚款100元/次。
【六】计量专业(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工作时将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罚款100元/次。
2、工作时将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罚款100元/次。
3、现场校验中误触误碰其它带电设备,罚款50元/次。
4、工作中走错间隔,误动其它设备,罚款100元/次。
【七】调度专业
1、调度员未能在规定时间下达预令,罚款50元/次。
2、事故处理外,调度员无票下令,罚款100元/次。
223、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时,跳项、漏项、并项、后加项,罚款50元/项。
4、重大操作,管理人员不到调度室进行第二监护,罚款50元/次。
5、调度员在未完成调度管辖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下达许可工作的命令,罚款100元/项。
6、新设备投运,在设备参数不全、不经过相关计算的情况下盲目投运,罚款50元/次。
【八】供、变电所(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1、线路故障引起短路跳闸,将逐月进行统计,定期考核。凡超过规定标准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单位负责人15元。
2、每周必须坚持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以记录为准),缺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不认真或内容不充实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3、发现有隐瞒事实不报者,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4、每月下达的生产任务必须按时完成,一项不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5、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必须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行,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线路设备运行必须达到《运行规程》规定标准,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线路通道必须符合《防护规程》要求,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供、变电所出现无人值班时,每次对当值人均罚款100元,所长减半。
239、各种记录资料必须齐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缺一种罚款20元,填写不认真每处罚款5元。
10、各种报表必须及时准确,缺一种罚款20元,不按时报送每次罚款10元,不准确每次罚款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