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_金华市财政局文件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金华市财政局文件”。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件
金人防〔2004〕90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满足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
1、战时功能等级核定。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十层以上(含十层)和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2.5%统一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的为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等战时等级功能修建的,由市人防办工程处研究核定。
2、应建和实建面积核定。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核定: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按标准层修建);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下实建地下室面积的50%修建;3)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国家6B级规范没有出台前暂时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统一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4)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5%统一修建。
防空地下室实建面积核定:按防护区面积+出入口面积,与普通地下室交界算至墙轴线,扣除防护区内临战封堵后无法使用的面积,不计防爆电缆井面积。
3、单建式与附建式的核定。以附建在上部建筑底下部分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为附建式;突破50%即为单建式。
4、人防区域电站建设。单个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建设项目累计建设防空地下室10000m2以上的须修建战时人防区域电站,设备可实行平战转换。
二、设计审核
1、设计资质核定。附建式工程应委托具有民用建筑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人员须具备人防专业的设计能力;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以及单建式工程应委托具有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2、设计深度要求。防空地下室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金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金人防〔2004〕92号)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须设人防专篇,施工图设计须制定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设计计算书报批时同时送审。
3、设计审核程序。根据我办《行政许可办理公示》要求,由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到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受理后由受理经办人填写《审核批准通知单》和《面积核定表》,报工程处负责人进行政策审核(扩初时政策审核由参加会审人负责),并交办主审和副审人员进行技术审核,审核意见由主审人负责办理,主审人和工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出具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会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出具审核合格意见,由主审人和工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出具给建设单位。若施工图存在问题很少,也可直接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将审核批准通知单附上审核意见、审核合格意见,返回受理窗口经办人签字盖章。
4、人员掩蔽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可按战术技术要求2000m2以内设计;抗爆单元建筑面积可不计人防出入口染毒区面积;防空地下室的地下二层及以下各层和十层及以上地面建筑的建筑投影下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掩蔽人数按防护单元掩蔽面积800m2以内1.0m2/人,超过800m2部分可按2.0m2/人考虑(注:多余掩蔽面积可按掩蔽生活物资考虑);按2000m2以内控制的防护单元,对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出入口,其数量只能设一个,但封堵门板到位的内封堵和一框双门临战封堵可不在此限。
5、平战转换设计。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须在施工图设计时予以明确,其内容见《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表》,说明防空地下室从平时状态转换到战时状态所需转换内容、部位、时限及相关要求。
6、以整个建设项目为单位的防空地下室其主楼或周边主楼应预埋防空警报器基座一只及预埋2根管径20的PVC套管(三相电源线和控制线各一根),以备根据人防警报规划进行安装或战争中补装。
三、施工检查
1、根据省建建发[2001]199号文件,防空地下室须委托专业人防质监站质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在人防审批窗口办理防空地下室质监手续,委托人防专业质监单位进行人防专项质监。
2、我办会同人防专业质监单位实施对防空地下室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及时通知施工图主审人员参加施工图交底,底板、侧墙、顶板现场隐蔽工程检查以及中间结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防空地下室的中间结构验收记录须有我办工程技术人员签字,作为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的备案资料之一。
四、专项验收
1、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具体按《金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备案实施细则》(金人防〔2004〕91号)执行。
2、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人员组成及分工。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办工程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业务人员参加。具体分工为:在参建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其他业务人员补充意见,工程处负责人下最后核定结论。
3、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程序。按经审核的设计施工图完成施工、人防防护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会同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根据《金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做好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完成该项目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保障方案,可以报请人防专项验收。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填报《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申报表》一式肆份。工程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人防专项验收,根据人防专项验收要求,出具《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初验意见》。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核合格,且竣工资料由我办存档后,出具《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核定意见》。《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初验意见》、《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核定意见》均需有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程处负责人签字。
由人防专业质监单位单独质监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尚需请人防专业质监单位参与专项验收。
4、省人防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由我办派人协助验收,以统一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要求。
五、使用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防空地下室进行经常性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在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合格后工程投入使用前办理《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证》,登记有关情况,核定防空地下室区域。
六、其它
省人防重点城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本通知由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公室
三十一日 金华市人民防空二OO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