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_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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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可以复印或者复制其门(急)诊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 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损害的事故。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 ★ 处理医疗事故必须遵循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病历资料,医疗机构要应当提供 哪些基本原则?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记医嘱。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各有患者在场。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指哪些疾病?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 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
害程度,基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
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
能障碍的;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
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中
应告知哪些内容?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
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
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
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何谓病历和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和时
限有何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
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
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
活动记录的行为。
原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时限要求:住院病历24小
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
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
后24小时内完成;因抢救
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
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据实记录,并加以注明。
★ 何谓医嘱?医嘱的内容
有什么要求?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
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
间应由医师书写。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安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可以为患方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哪些部分?有何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需要什么手续?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哪些病历相关记录?应如何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 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其他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记、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基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医院内部对医疗事故有何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 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发生哪些重大医疗过 失行为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 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疗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 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应提交哪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哪些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处理的形式、内容和时效有何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民事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民事争议的协议书有哪些要求?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拒绝进行尸检以及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应如何处罚?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如何处罚?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行医致人损害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定性:非法行医的行为主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
处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术前讨论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什么是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应如何书写?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手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出院记录应在什么时限内完成?它包括哪些内容?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于几天内向卫生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又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银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经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下理争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医院感染的含义是什么?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哪些部门人员组成?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答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休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什么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三、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四、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怎样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甘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三、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在哪些情形时应当按照《国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在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直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履行什么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怎样存放管理?
一、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二、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三、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原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生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是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生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按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应遵守哪些规定?个人监测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女医护人员从事放射工作有何特殊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什么分级?分为几级?各用什么颜色标示?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如何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风险?
应当为应急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具体职责有哪些?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工作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订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的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何谓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其内容各包括哪些?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字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