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防办城市结合民用建筑_密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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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防办城市结合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办理规程
1、设立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二十二条 ;
1.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十三条、十四条、十八条 ;
1.3国家、省人防办出台的相关规定、规范及图集。
2、办理条件
2.1报审民用建筑项目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修建防空地下室;
2.2设计资质符合政策要求,设计内容基本满足规范要求,设计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3、有无数量限制:无
4、申报材料
4.1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印章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一套及盖有规划部门公章的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总说明、地上一、二层平面图;
4.2防空地下室各专业设计电子文档、结构计算书、人防总平面图及与防空地下室有关的地上一、二层平面图(光盘);
4.3审查机构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均原件一份);
4.4各栋建筑应建人防面积统计表(原件);
4.5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4.6《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7福建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宁德分站出具的《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5、办理程序
5.1受理(含初审):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5.2审查(含现场勘察):县人防办工程股在3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内出具审查意见;
5.3决定:县人防办1个工作日内出具决定意见;
5.4办结:准予许可的,窗口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意见。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6、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事项无收费,如结建面积不足需补交收费。
7、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人防办窗口 39990619、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中心督查股 3999055县效能办 388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