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离职规定_请假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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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辞职的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关于员工请假、辞职的流程,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告如下:
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提交书面请假条,经班组长同意后方可请假,拒绝电话告假。请假三天(含3天)以上的,除部门主管审批外,需由生产部主管领导批准。工作时间未请假擅自离岗或无书面请假而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80元/天。
二、辞职:任何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生产部领导批准,行政部招收新工补岗后,辞职人员做好交接手续方可离职。未提前申请并得到生产部领导批准就离职的,均按紧急辞工处理,视为该员工同意公司扣除500元的培训及紧急核算费用,有涉及养老保险的员工按规定停止发放,并扣除上一个月公司支付的社保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个员工严格遵守。
浙江中山电源有限公司
生产部
2017年2月25日
《员工请假离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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