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防雷工程办理竣工验收程序_太原竣工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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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防雷工程办理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业务范围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程序
1、建设单位到太原市政务大厅40号气象局窗口领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申请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注:建设单位持防雷装置竣工资料送山西省避雷监测中心防雷验收组,经现场验收后由山西省避雷监测中心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建设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送太原市政务大厅40号气象局窗口,经办人清点送审资料确认齐备后正式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气象局窗口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4、建设单位持设计变更或补充资料送气象局窗口复核,制止完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气象局窗口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6、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2)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太原市政务大厅气象局40号窗口:0351-3586328
地址:太原市金刚里2号
山西省避雷监测中心验收组:0351-4220558
地址;新建路155号(太原市政府2#楼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