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考试重点辅助_卫生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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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解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医师执业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其他 1.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2.人体器官捐献的合法主体: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书面同意(可撤销));活体捐献限于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活体器官的接受人仅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4.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三、简答 1.卫生法的特征 ①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②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 ③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法律; 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2.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卫生保护原则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公平原则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它是伦理道德在卫生法上的反映。
(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五)患者自主的原则:① 获得医疗权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②知情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③决定权④隐私权⑤申诉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看一下,书122页选择题)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价②.法定传染病的宣布③.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运送和人员的调集 ④交通工具上传染病人的处置⑤人员和疫区的控制
4、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对专供婴幼儿的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是指不会造成食用者的急性或慢性危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不仅指食品应该包括一定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一些可供代谢的物质,还应包括该食品应具有的相应的消化吸收率和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
5、医师执业资格的具体规定 ①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审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②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③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理 ④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神经药品和放射性药品。⑤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血站采集血液的基本要求①献血者健康检查②严格遵守采集血液量和采血间隔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③原始记录保存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10年。
④采血器材的使用规范: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包括不得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采血器材;一次性采血器材一次使用后必须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⑤血液检测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检测的各种指标都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
7、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②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③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④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 :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⑤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过失: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⑥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可能为选择题
1、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
医疗事故是在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非法行医罪 ——是以牟利为目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诊疗护理。没有诊疗护理内容和形式的事故就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8、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9、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医疗事故的监督
①收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③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以下内容可能是选择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分类 1.人工授精(AI)
①夫精人工授精:精液来自丈夫(AIH)②供精人工授精:精液来自供体(AID)2.体外受精(IVF)3.代孕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其分娩后将孩子交给委托人抚养。代孕方式:1)将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2)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 4.无性生殖(克隆是指不经过雌雄两性生殖细胞的结合,只用一个单一细胞内的反应来生育后代的方式。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立法 ①夫精人工授精:婴儿的法律地位(否是婚生子女,继承权?)②供精人工授精:谁是孩子的父亲;婴儿的法律地位 从发展趋势看,多数国家倾向于主张夫妻合意的AID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夫的关系视为亲生父子关系。妻子进行AID,如果丈夫不知情或未曾同意,他对婴儿有否认权。体外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立法 ①谁是婴儿的父母 1)生者为母。世界各国的法律观念一般都认为,生下婴儿的妇女应当是孩子的合法母亲。例如澳大利亚的法令规定,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婴儿的法律父母。在美国俄亥俄等州也有类似规定。2)以遗传学为根据确定亲子关系。如英国规定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为婴儿的父母。3)按契约约定确定亲子关系。如美国新泽西、密执安等州的法律规定婴儿的父母是委托代生的那对夫妇 ②受精卵和胚胎的法律地位 受精卵和胚胎是不是人、胚胎研究是否符合人道、商业性获取人类胚胎 代孕母亲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立法:谁是婴儿的父母②代孕是否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制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尸检时间限制: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3.由法院提起 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鉴定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医学会专家组 条件
1、业务素质、执业品德
2、受聘机构、经验限制
3、不受地域限制 回避原则
1、争议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与争议有利害关系
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关系人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①双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②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③对鉴定过程的说明;④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⑤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⑥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⑦医疗事故等级;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
1、医疗事故等级
2、责任程度
3、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75页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看)145页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及食品卫生监督(看一下书为准,有到案例分析题)148页食品添加剂(看)215页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与条件(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