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家长学校管理考核评估办法_家长学校评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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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家长学校管理考核评估办法
家庭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行重要的作用。家长学校是家庭教育工作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基本抓手。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的相关目标,按照全国、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家长学校管理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家长学校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榆林市家长学校管理考核评估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家长学校的性质
家长学校时面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抚养人为主要教学对象的业余性教育机构,它以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为基本宗旨,通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优化孩子的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条 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
家长学校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指导,坚持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理念,以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办学宗旨,以服务家长为办学原则,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通过实施家庭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创设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和谐和睦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重要任务
1、宣传党的教育方政策、帮助家长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思想和教育原则;
2、普及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
3、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保育、养育知识和方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发展;
4、组织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家庭互动关系;
5、运用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解决家长教育子女中的难点问题;
6、指导家长和学校、社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孩子成长创设有意于身心发展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社区环境。
二、家长学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妇联组织负责协调推到整个家长学校工作,参与指导街道、社区(村)家长学下哦、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机构开办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网路家长学校有各主办单位负责督导管理。各级文明办要把家长学校工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各级关工委组织要支持配合参与家长学校工作。围绕家庭教育工作,未成年人教育的责任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第五条 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家长学校经费投入 家长学校开办单位要为家长学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家长学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街道、社区家长学校可以从街道办事处经费中专项支出,解决办学经费。各级文明办要积极协调支持家长学校建设与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家长学校管理办法
第六条 要规范家长学校建设,所有家长学校均应做到“七有”
1、有组织领导机构。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是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家长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学校校长由校务管理委员会提名产生,负责日常的工作。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园长)、德育主任(少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街道、社区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妇联工作的领导、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志愿者,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机构企业单位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妇联或工会工作的领导、妇联主席,工会委员等人共同组成;网路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由妇联、网校所在学校校长,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商量研究办学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切实担当好管理家长学校的责任。家长学校校务管理要具备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
2、有教学场所。家长学校教学场所要相对固定,应有“家长学校”牌匾,教学场所可与其他场所共享资源。
3、有教育教学计划。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应根据家长得需求和学校、街道、社区未成年人实际确定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应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内容具体制定,每学期(每半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教育教学活动。除了专题讲座以外,还应开展现场咨询、组织亲子实践活动等,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受到实效。
4、有教师队伍。家长学校应拥有相对稳定的一支教师队伍,教师可以由学校教师,志愿者、优秀家长,外聘专家人员组成。家长学校教师应热爱家庭教育工作,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教师应参加省、市、区(县)妇联和教育系统组织的家庭教育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有教材。家长学校应有基本教学教材。教材可以采用陕西省妇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编写的《陕西省家长学校课本》,也可以自选或自编教材。不论使用何种教材,均必须注意选用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
6、有教学活动考核。为了评估家长学校教学质量,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与提高,必须对家长学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掌握情况和教育子女的情况,考核应做为评选优秀家长学校和优秀学员的依据。
7、有活动档案。家长学校应重视活动建档,档案管理是评选示范家长学校客观依据。档案资料包括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名单、教学活动计划、教材教案、每次活动记录、学员考勤表、成绩册、心得体会文章以及各种活动的文字音像资料。(见附表一、二)
第七条 网络家长学校的管理办法
网络家长学校时信息化时代家长学校办学形式的创新,网络家长学校要按照全国网上家长学校管理办法搞好规范化建设,市、县网络家长要办好家庭教育网站,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为家长提供快捷、简便、有效地指导服务。网站要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举办公益性家庭教育视频讲座。每学期家庭教育视频讲座至少开讲三次以上,手机教育短信每月不少于10条。
第八条 其他类型家长学校的管理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包括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开办为家长服务的家长学校,此类家长学校也应按照此管理办法制定的原则,开展科学性的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社会力量开办家长学校,除了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履行管理程序外,还应在所在地的福利组织备案,在业务上接受妇联的指导。
四、家长学校的考核评估办法 第九条 考核评估的基本目的考核评估是为了规范家长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也是评选省、市、区(县)三级示范家长学校的基本手段。
第十条 考核评估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原则:主要考核评估家长学校办学目的是否端正,家长学校考核指导体系是否简洁扼要,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激励性原则:考核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家长学校健康发展,对不达标的家长学校提出整改措施,对达标的办学优秀的家长学校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十一条 考核评估方法 家长学校的考核评估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和终评。自评:各家长学校依据考核评估内容对家长学校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分项评定,量化打分,并向所在地区(县)妇联、教育局、文明办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座谈等方式,对家长学校进行量化考核。复评:由市妇联、教育局文明办和相关单位对区(县)上报推荐的家长学校进行复评,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复评结果作为评选市级示范家长学校依据。终评,由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专家组对各县区上报的示范家长学校进行复核评定,最终确定市级示范家长学校。考核评估的等级计算方法: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优秀者进入示范家长学校名单。(考核评估表见附表三)
第十二条 家长学校每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评估必须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本管理考核评估办法由市妇联、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