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指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_防雷装置图纸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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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县气象局窗口
许可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21条、《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条例》第4、8、11条规定。
二、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三、许可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必须符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防雷技术标准、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防雷建筑物,均应在设计中标注防雷等级,写出防雷设计说明;
2.防雷装置设计单位和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按照规定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环境评价;
5.施工单位必须按经审核批准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县气象局的监督和检查;
6.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四、许可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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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6、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7、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电阻率测试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8、按规定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价的项目必须出具由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9、依法应交的其他资料。
五、许可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及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颁证与告知。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地址: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
邮编:417600
网址:
联系电话:0738-3239256
投诉电话:0738-8269261
行车路线:3路、7路市内公交车至政务中心门口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