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_解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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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兄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良家庭往往埋下了青少年犯罪的种子。根据心理学研究,模仿在人的早期发展阶段上有很大的意义,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较差,但模仿能力却很强。家长的不良行为也是诱发子女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家庭成员中有犯罪行为或者有明显的违法表现,是影响子女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所谓不道德的家庭才是(影响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的问题。未成年人在家里经常观察父母和亲属的各种不正当行为。时间长了便模仿成性而被同化,子女的不正当行为或多或少是模仿家长的非法行为。天津市对103名未成年人犯的家庭情况的调查表明,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曾被劳改、劳教过的为26人,占总数的25%.上海市某工读学校的879名学员中,家庭成员有违法行为的为187人,占总数的21.3%.有些青少年,尽管父母本身没有不良行为,但由于未受到正常、适当的家庭教育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这有几种情况:
一是家庭破裂。据对上海两所工读学校抽取的272人,对少年管教所抽取的311人为样本的调查统计表明,其中280人是属于家庭不健全的,占48%.据邢台市公安局调查,1990年间至1995年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中属父母离婚或早丧的占50%。
二是未与父母同居住。由于父母工作条件、性质决定未在父母身边长大,而与祖父母等同居住的青少年,往往受到祖父母的溺爱,逐渐形成好逸恶劳、任性的性格特点,在回到父母身边后,突然受到严厉的管教,容易产生抵触心理,在发生冲突时,这种心理被激发,成为导致犯罪的诱因。199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案即属于此类犯罪。由于父母工作忙,李某从小与住在上海的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对李某百依百顺,非常宠爱。上中学后,李的父母将其从上海接回北京,并经常因学习成绩差等问题批评李,李某对其父母产生了不满,认为父母不如祖父疼爱他。中学毕业后,李未考上大学,待业家中,后与女友发生性关系致女友怀孕,为了人工堕胎,李某向母亲要手术费。其母指责其不务正业,还给家里惹麻烦,李某对其父母的怨恨被激发,遂拿起家中的斧子,将其母砍死,其父闻声赶至,李又将其父砍死。随后,翻出家中的存折,取出11万余元存款,若无其事的外出旅游,直至案发被捕。
三是父母疏于管教。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内地农村地区及城镇中父母文化层次较低的家庭。主要是由于家长文化水平低,经济状况不太好,仅注重经济收入,忽视了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教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审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王某年仅17岁,在初中尚未毕业时,即离开家乡山西,独自来到北京打工,一次与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互殴中持刀将对方砍死。依照法律规定,由于王某在审判时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但王某之父在一审审理时未到庭,在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时,在多次与其父联系后,其父仍借故拒不到庭。可见,父母不注重对孩子的管教,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二)学校不良因素
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
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
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
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
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
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 “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部分老师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问题感情用事,或者姑息迁就,以罚代教,使学生产生逆反甚至报复心理,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九是校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侵蚀,且部分学生素质太差。学校本是一方净土,但由于社会不良因素的渗透,使有些学校良好学风遭到破坏;另外部分学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招收高费生,不管学生素质是否合格,这种做法,往往对学校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十是周边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彻底,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分散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等精神垃圾的腐蚀。
(三)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当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和丑恶现象。
1.经济飞速发展,贫富差距加大,消费层次多元化,经受不住高消费的诱惑。当前,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系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犯罪动机,其中相当一部分犯罪人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膨胀的物欲而实施犯罪行为。游戏机厅甚至很多高消费的洗浴中心、歌厅均向未成年人开放,而这些人的经济收入有限,往往借助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财物满足高消费的需求。而且,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经济犯罪中,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的趋势。如1999年,年仅26岁的邹某利用其担任某国有公司会计的机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贪污公款共100多万元,邹用赃款购买了一辆40余万元的高级轿车,并去新加坡、香港等地周游数次,至案发时赃款所剩无几。王某,年仅24岁,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任会计,一年内贪污公款100多万元,期间,王分别带着其三个女朋友去高级饭店就餐,住酒店,购物,案发时已挥霍完全部赃款。这些年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与中老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后者通常将绝大多数犯罪所得积攒起来,而前者一般将犯罪所得在较短时间内即挥霍殆尽,案发后,很难追缴赃款赃物。这说明青年、中老年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心理特征不同,后者是为了贪图钱财,而前者则是为了满足对消费的需求,贪图享乐、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
2.对高消费场所的管理不完善。据1999年12月的《福州晚报》报道,几个未成年的中学生,竟能在洗浴中心开包房,旁边还有“小姐”相伴。12月1日,一位姓陈的学生家长打电话到长春《城市晚报》编辑部,指责那些在未成年人身上打主意的黑心业主。他讲,日前,他17岁的儿子突然夜不归宿,他四处打听、寻找,最后竟然在某洗浴中心的一间包房内见到儿子,当时与他儿子在一起的还有两个伙伴,其中最小的仅15岁,在他们身边还有一个只穿“三点”的女孩,该女孩自称是服务员。
有些个体商贩大肆非法兴办游戏机室,老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招徕中小学生入内,有的游戏室设有包房,包玩、包吃、包睡,游戏内容不乏色情、暴力。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广州,还是地处偏远的银川,游戏机都泛滥成灾,不少城市到处可见“游戏机一条街”,游戏机室对学校成包围之势。据报道,汉阳发生一起5名青少年持刀伤害抢劫致一人重伤案。他们抢到钱后,均用于玩游戏机。武汉市3名14岁的少年在近两个月时间里盗窃作案10多起,盗得财物价值数万元,均用于玩游戏机的开销。[7]未成年人沉溺于玩电子游戏机如此易于诱发犯罪,以至于游戏机被冠以“电子海洛因”之名。
3.媒体不健康宣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涌现了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新思想、新事物,但暴力、色情文化也相伴而生,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处在青春期过程中的青少年。如今年发生的一起绑架案。犯罪嫌疑人林真鸿、蒋江材在看了香港大篇《插翅难逃》之后,深受张子强的影响,便在现实生活中模仿张子强的绑架手法,绑架了漳平某私营业主吴某的岳父,企图勒索60万巨款。
根据心理学研究,行为动机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在刺激。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发育时期,进入青春发育期的男女青少年身体迅速长高,体重迅速增加,第二性征出现,性发育成熟。生理上的变化,致使青少年萌发了朦胧的性意识和性冲动。而各种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由于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控力较差,在黄色传媒的刺激下,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可能冲破法律约束,实施性犯罪。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本能。根据大众传播学理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充斥着反映暴力的音像制品、书刊,而且缺乏正确的导向,青少年就很容易把其中的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美国研究者雷夫克威茨(M.M.LEFKNOWTTZ)于1971年发表了其研究报告《电视暴力和儿童侵犯性行为:一个后续研究》,这次研究长达10年。结果发现:在3年级时越偏好电视暴力节目的儿童,其行为越倾向于暴力,10年后亦如此。另一项综合研究也说明,儿童的侵略性行为都与电视暴力接触显著相关。英国心理学家威廉研究了1565位12-15岁的少年常看的电视节目及其后的行为,发现故事片中逼真的暴力行为,对他们有极大的危害作用。在喜欢看暴力镜头的孩子中,约有47%的少年有不良举止或犯罪行为。在我国某城市,以郑某某为首的6个不满18周岁的中学男生在看过香港片《古惑仔》后,认为只有象陈近南他们那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才能享受青春,遂成立了“青春帮”。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结伙打架、拦路抢劫低年级学生的钱物,入室盗窃财物,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媒体所宣传的暴力思想刺激了青少年的模仿欲,扭曲了他们的世界观,使之误入歧途。
(四)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又称为“情感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一时期它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弄,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平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染上了赌博、酗酒等恶习,有的未成年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好逸恶劳,暴戾(凶残)的性格,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手段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表现在:
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任性、自私、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除上述原因之外,还不能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原因。
(1)家庭的压力引起孩子的对抗心理。父母望子成龙心切,不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对孩子期望过高,拚命对孩子施加压力,甚至体罚,引起孩子对父母的厌弃和对抗心理。这种心理压力超出孩子的承受能力,有的“逆其道而行之”,有的干脆残杀父母。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种种规则,往往容易使孩子产生抑郁、焦虑的心理。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后,因无业可求,在人生道路上出现迷惘,有的会无所适从,原来的希望破灭,心理产生抑郁、焦虑,出现心理障碍。此时,如果得不到很好地引导,他们往往要怨恨世道,发泄于社会,甚至走上邪路。
(3)学校的厌弃产生学生的报复心理。有的学生成绩差,教师厌弃,同学讥讽,引起这些学生的反感,产生报复心理。他们或自己在学校捣乱(如盗窃),或纠集校外有劣迹的青少年到学校敲诈同学,有的甚至残害教师。